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历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历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7-04-0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王成龙
内容:

    目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还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务派遣人员逐年增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空帐运行规模扩大;劳动报酬低,普通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数不少;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不力,安全事故、职业危害时有发生等问题。分析原因当然十分复杂,但细细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最主要的还是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为此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的普法力度。国家已经制订了"十一五"普法规划,这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只有知法、懂法,才能依法、守法。在全社会要深入开展以"一法五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宣传、司法、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及工会群团等有关组织,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专栏宣传、法制展览、案例分析等形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二、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推行的执法力度。《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依据《劳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这就强调了如果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就是非法用工,劳动执法部门就应该及时依法查处。任何疏于劳动合同管理、允许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签订比例、默认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人员等,都是有悖法律法规和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作为。

    三、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执法力度。《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必须"这个法律用词,谁都没有权利拒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况且目前"养命钱"的缺口还那么大。虽然社会保险费已由税务部门代征,但征多征少的责任要明确,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执法检查,收足、管严、用好社会保险费。

    四、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安全卫生实施的执法力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难辞其职,尤其是安全身缠管理部门更要主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察执法,把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把"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落到实处,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保障劳动者的最大权益--健康生命权。

    五、要进一步加大劳动执法力量的建设力度。加强执法力度,保障职工权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劳动执法队伍的建设。一是加大职工的自身建设。应着重对劳动者进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业务技能的培训、厂纪厂规的教育,增强其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加大工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会组织的建会率和覆盖面,通过工会监督、协助用人单位依法经营、善待员工,依法履行好工会的维护这个基本职责;三是加大劳动执法的队伍建设。无疑这是重中之重,许多涉及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执法主体是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但从现状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监察执法力量日显不足,要使之适应匹配完全的市场经济,必须充实其力量、提高其素质、履行其职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