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历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历年提案
发布日期:2007-04-0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平钰贞
内容:

    电动自行车应该是由电力驱动又具备骑行功能的车辆。现在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城市的规模不断地拓展、延伸,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方便、快捷、价廉的电动自行车成为首选的代歩工具。也弥补了公共交通不能通达的地方人们出行的不便。然而,这些年来,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背离了原先的初衷,逐渐在向电动自行车摩托化的方向发展。电动车的车速越来越快,车体越来越大,噪声越来越响,电动车酿成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

    电动自行车生产在1999年就有了国家标准,对车辆的长度、宽度、重量都有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也有限制,不得大于 20km/h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则明确要求,城市非机动车驾驶速度应在 15km/h 之内。省经贸委、公安厅等部门还以文件形式,每年要公布允许的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看到的最新一期《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第十四期上册)》是200610月省经贸委(2006775号文件关于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名单的通知中发表的。名册中对各种产品用文字和照片作了介绍,这一期上就对17家企业生产的755种电动自行车产品准予备案。有关部门还明文规定,对企业开发新品,其结构、材料、电池、驱动方式、传动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须进行产品检测或省级新产品投产鉴定,再能列入产品准予备案的目录中,正规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应该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然而现在,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家为追求最大利润,抬高购车、修车的费用,打着消费者需要的名义,把产品越做越豪华,车速越提越高。有的车上虽然设计带有传动功能,然而没有安装传动件电动自行车成了名符其实的电动摩托。

    车体又长又宽,行进中非机动车道如一条条小船箭似的飞馳,本不宽畅的非机动车道更显拥挤,骑自行车的要小心翼翼地避让。在购车时,营业员会对你说,车虽限速但可达 40km/h ,只要把限速器上的一个接插件一插,限速器就没用了。甚至有的车车速可超过 40km/h ,难怪有时这种电动车在你身边开过时,会有风过的感觉。它突然一刹车,或在下桥时,非机动车道上听见的都是刺耳的噪声。由于其车速过快,一旦撞了人后果就很严重,而且肇事者往往很容易逃逸。即使110界入,也难认定责任,处罚更无法规依据。苏州电视台就报道过,一位老太太被电动车撞后骨折,肇事者逃遁,受伤者住院治疗,由于撞伤治疗费用不能进入医保,不但吃了苦头,而且医药费还没有着落。

    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控制生产和销售电动摩托,对于电动摩托不列入产品准予备案目录,在源头上控制电动摩托的生产。限止电动自行车的体量,禁止生产豪华电动车。车速要限定,可规定车速在大于某一限值时电动输出自动停止,不再安装限速器。车辆应有传动装置,实际拥有骑行功能,没有安装全套传动件的车辆不能上路,使之不再成为聋子的耳朵。

    希望省经贸委组织专家从保护群众利益和交通道路安全的角度,而不能只从经济利益的角度,要审慎研究出台电动自行车的各项新的规格、性能、结构等标准,从源头上把好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产品这一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把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关,严格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和未列入准产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