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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0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省农工
内容:

    近年来,政府为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对药品、检查等价格做了多次调整。但老百姓在实际看病中反映费用并没有下降很多,"看病贵"仍非常突出;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反映,在医疗业务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节余大幅下降,甚至一些大医院反映年底可能出现亏损。在国家调整医药价格持续下调后,为何各方意见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又显现出现。从根本上说,医疗价格仍存在不合理,价格的形成机制不完善。

    医疗价格不合理既是造成"看病贵"的直接原因之一,又是导致了医疗行为扭曲的直接原因。有人提出医院要改 "以药养医""以技养医",以技术服务来维持医院发展。这种提法不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技术服务、药品、化验检查等医疗项目都有自身的价值,都应该通过价格来反映价值。若以一个项目去养另一个项目,必然导致价格扭曲,诱发新的价格和服务项目上的问题。因此,不宜提倡"谁去养谁"

    医疗价格的调整,必须从源头抓起,从价格管理的基础着手,认真研究如何科学收费,探索合理收费的途径。目前,应该适时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控制药品、检查等费用。做到在上调医护劳务价格的同时,下调医药项目中不合理的价格,做到"有升有降,医疗价格指数总体控制"。我们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定价相关的成本测算原则和方法向社会公示,达成广泛的社会谅解,进而制定合理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

    目前,许多医疗服务价格没有经过认真科学的测算。在完善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一定要研究和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原则和规范。在定价中,要规范、明确医疗项目及内容,确定项目成本范围,测定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确定项目收费的标准。要在测算社会平均成本基础上确定价格。

    1、门诊服务原则上以项目收费为主。主要有:挂号、诊察、门诊治疗、手术、检查化验等组成。每个服务项目成本通常由C+V构成,即人力和物资消耗。因此,应在测算成本的基础上确定价格。

    2、住院服务要探索按DRG收费(即按病种收费)。根据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对住院的常见病、多发病及费用高的疾病,根据临床路径及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测算,计算平均费用,认真统计分析各医院疾病医疗费用发生的数值、费用分布、数值的离散度等,对费用相对集中、离散度小,原则上根据临床服务路径和实际测算的费用,以社会平均费用为依据,确定合适的收费标准。对费用发生差别大的住院服务,按临床路径,依据项目成本核算,按项目收费。但是,应该特别关注费用差异性大的医疗服务和疾病项目,认真分析原因,定期对疾病服务开展技术评估和经济学评估,规范疾病的治疗。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按DRG收费。DRG收费在美国、德国、台湾已经施行,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借鉴。

    二、严格管理药品价格

    目前,关键要解决的是药品的虚高定价问题。大多数药品定价权下放到省市物价部门,价格的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1、确定基本药物品种

    我省应根据临床对药品需要,分类管理。基本药物品种不宜数量过多,确定几百种即可。基本药品通过招标、定点生产等形式,免费或通过政府补贴低价提供。对急需或价格高的药品价格加强监管,防止垄断药品的价格过高。

    2、逐步实现"谁买单,谁招标"的药品准入格局

    随着我省逐步进入全面医保社会,医保部门将成为老百姓看病吃药的第三方"买单者",而医院是药品的"代销者"。能通过"销售者"招来又便宜,又好的药品么?为此建议凡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的药品必须全部由医保部门实行招标,提供给医保定点医院给患者使用。

    当然,政府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可以通过财政增加医疗保障费用的投入,也可以增加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使群众得到更大的好处。目前,应该及时调整医疗价格,完善医院的补偿机制,从而促进医院的医务人员合理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改进,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