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大运河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惊世之作,其修凿前后持续达1000多年时间,全长1700多公里,连接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水系,跨越4省2市,为世界上开凿时间最早、流程最长的人工运河。千百年来,京杭大运河一直是我国重要的南北水上运输通道,在经济、文化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京杭大运河江苏段长达600多公里,约占总长的五分之二,流经徐州、宿迁、淮安、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8市,沿途有大量历史文化遗存,在大运河"申遗"活动中地位显著。目前江苏段沿线8市都比较重视运河及相关文物、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分别依据本地区城市发展战略,打出运河文化品牌,制定了《古运河规划决议》等以运河为特色的城市发展规划,尽可能保护重点文物,有的地方还将建造运河博物馆,充分展示运河文化。
但是,目前江苏段运河文物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全省范围的评价、审批、备案、指导、调控等工作,作用发挥不明显,造成规划、建设的重复,资源浪费,出现保护定位偏差;各地、市保护资金缺口较大,融资渠道不畅,苏南苏北极不平衡,差别显著;运河文物的全面普查,档案建立,分类指导,有序保护等大量工作尚未完成,一批古文物命在旦夕;运河保护信息化工作明显滞后,数字化保存几乎为零;一些地区重开发,轻保护,不同程度地存在坐、等、观望等情况,积极性措施不够到位;对运河两岸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遍关心不够。
不可再生的文物是运河文化遗产中价值性、艺术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体现。因此,大运河文物保护应当多方参与,以大运河文物保护作为重中之重。为此建议:
1、京杭大运河江苏段保护应成立统一指挥小组,作好分类指导工作,有序开展专题保护,重视协同作战;其中,文物保护应由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牵头,明确对象,分清责任,并制订具体的工作进度目标。
2、依法进行运河保护。建议创造条件尽早出台我省大运河保护办法或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文物保护要作为专章、节列出。
3、设立大运河文物保护专项基金,其中,省、市财政应有专项支持部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需有资金材料;同时制定基金设立鼓励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注入。
4、大运河沿线市、县、镇各级政府,应当做好现有文物的进一步普查、统计、申报及备案工作。
5、省文物主管部门要建立系统的文物保护地图,标点出运河沿岸文物位置、现状说明、等级评价等,给公众知情权。要列出文物保护名单,优先抢救5-10个有一定影响的古桥、古码头及古建筑群等,如徐州新沂窑湾古镇,现有古建筑物800多间,其中有两条街道相对集中,又临近骆马湖,应先重点抢救。
6、应当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基础性的数据获取工作,搭建数字化公共平台,以客观、准确储备现有运河文化资源,制定数字保存计划。
7、应当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研究人员赴运河有关城市进行文物保护资料性研究,进一步开展运河文化的深度挖掘,省哲社规划办、省科技厅、省文物局等应当在科研立项方面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专项支持。
8、保护运河,要教育先行,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立运河教育、实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