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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03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府采芹
内容: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更多地关注民生,正在全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而长期以来,扎根农村、不辞辛劳,为广大农村居民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多数还没有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希望省政府有关部门能从社会和谐和公平的高度,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要求各地尽快将乡村医生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他们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努力。

    一、全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现状与问题

    全省现有村卫生机构19329个,从业人员65280人,平均每个村卫生机构有服务人员3.37人。65280名从业人员中,有注册乡村医生63607人,执业(助理)助师1673人。63607名乡村医生中,男38566人、女25041人。全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总体情况是:

    (一)覆面率较窄。截至20065月,全省有48个县(市、区)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48%。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共23292名,占乡村医生总数的36.6%。也就是说,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没有组织起来,近三分之二的乡村医生没有任何形式的养老保障。

    (二)保障水平低。全省乡村医生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四种形式。其中,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28个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8个县(市、区),以商一养老保险为主体形式的有8个县(市、区),还有的4个县为卫生部门自办的养老保险。这4种形式的养老保险,乡村医生投保覆盖率分别为12.5%7.7%8.2%8.1%。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最高,月退休金可达500元以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卫生部门自办的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均很低,月退休金50~250元不等。尽管乡村医生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比较认可,但这一形式全省乡村医生的投保覆盖率仅为12.5%

    (三)地区分布不平衡。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28个县(市、区),区域分布有显著差异。这其中有18个县(市、区)分布在苏南地区,占苏南总县数的45%,乡村医生受益面占当地乡村医生总数的39.6%;而苏中、苏北地区仅覆盖了10个县(市、区),占当地总县数的16.7%,乡村医生受益面为当地人员总数的6.7%

    二、主要制约因素分析

    乡村医生作为一个职业群体,他们的养老保障应纳入国家统一组织的社会化养老保险体系。目前,可供乡村医生选择的社会养老保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另一种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保障水平低,运作不够规范,乡村医生普遍不愿参加,一些已参加的乡村医生也陆续在退出。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各地普遍的愿望,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两个较为突出的矛盾。

    一是投保政策有瓶颈。乡村医生虽然一直从事着公益性的医疗卫生工作,但乡村医生的“公职”身份一直没有得到确认。作为“亦医亦农”的乡村医生,一些地方不允许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即使不少县的乡村医生以乡镇卫生院聘用帛职工的身份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多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并没有出台正式的文件。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正计划出台一个新的政策,只要能缴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不论何种人员身份,均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可以让更多能满足缴费年限的人跨入企业养老保险的门槛,但对于我省乡村医生这支队伍而言,这一规定等于将许多乡村医生拒之门外。由于我省乡村医生趋于老龄化,在岗的乡村医生中有27.7%达到50岁以上。按此要求执行,许多在网的老乡村医生无法真正享有老有所养的保障。如,已达到58岁的男乡村医生,必须缴足15年保费,到73岁时才能逐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已失去养老保险的实际意义。

    二是投保缴费能力较弱。除了苏南少数地区乡村医生还有一些集体经济补助外,我省绝大多数乡村医生的报酬来自于挂号费、治疗费、出诊费和药品差价“三费一差”。乡村医生的收入来源不稳定,每月的收入情况一般都不一样。乡村医生整体收入水平也很低。在苏南地区,乡村医生的年收入1万元~2.5万元左右不等;而在苏中、苏北地区,乡村医生的年收入一般在5000~1万元左右,有的年收入仅23千元。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的缴费额为180~200元,这与乡村医生的工资收入水平明显不对称。苏南地区能够较好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资助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在苏中、苏北地区,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由于缴费渠道单一,单靠个人缴纳保费,实施难度很大。

    三、思考与建议

    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队伍。多年来,广大乡村医生扎根农村,为农民群众提供了及时、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农村防病治病、维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计划经济年代,乡村医生的收入纳入集体统一分配,全部由集体经济给予保障。80年代,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靠村提留和乡统筹解决,待遇水平相当于村干部副职,省委农工部、省卫生厅当时专门发过文件作出规定。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失去集体经济支持的乡村医生由于身份没转,不但没有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整体收入水平反而明显下降。乡村医生与民办教师是同时期发展起来的农村基层专业队伍,而后者在80年代后期已转为公办,现在普遍享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事一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农村兽医因发生“禽流感”而得到重视,其待遇和身份问题正逐步得以落实。目前的现状是出现了“人医不如兽医”的尴尬情况,广大乡村医生对此普遍存有不满情绪。可以说,与民办教师、兽医相比,乡村医生基本待遇问题解决的是不公平的。广大乡村医生对此并没有提出脱离实际的要求,他们只希望政府能帮助他们落实老有所养的问题,这是广大乡村医生发自内心最朴实的心声。这样的要求无疑是合理的,只要予以重视,我们认为,也是能够妥善解决的。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为了全面推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建议省政府协调劳动、财政、卫生等职能部门制定出台推动乡村医生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指导性文件。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是广大乡村医生的愿望,同时纳入乡村一体化的乡村医生,只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完全具备参保资格。因此,要针对乡村医生这一特殊群体,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定,实行分类指导,以推动有效落实。

    (二)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及已离岗的乡村医生,可参照企业改制时分流人员的做法,按照实际工龄长短折算成补偿额,由县级财政一次性结清。目前,乡村医生从业队伍中还有一批人员已达退休年龄,因为没有养老保险,不肯离岗。考虑到已达到退休年龄乡村医生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在岗,有的已离岗,并且他们已没有资格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由当地政府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解决遗留问题,操作起来比较方便。据估算,全省约有15000名左右乡村医生达到退休年龄,平均每县(市、区)的人数约100~200人,如实行一次性补助,每单位需要安排补助资金200~300万元。对于这类人,也可将其列入农村低保保障的范围,核定身份,每月领取规定数额的低保金。

    (三)对于缴费年限不能满足15年的乡村医生,建议从政策上规定允许乡村医生作出选择,或缴足15年后再领取养老金,或根据实际年龄进行补缴。目前,全省此类人员人员28803人,其中苏中、苏北地区有22251人。如选择补缴,原则上补缴费用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县级政府也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对于逐月缴纳保费的乡村医生,应从当前乡村医生队伍的实际出发,确定合理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对苏中、苏北地区乡村医生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建议省政府规定按照个人缴纳 70% 、财政补助 30% 的比例进行资金分担。据统计,苏中、苏北地区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有 49000 人,按照每月缴费 200~250 元的标准测算,每年需省补资金 3500~44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