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以来,宿迁市高度重视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孤弃儿童助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坚持政府主导推动、群团宣传呼吁、社会共同参与,在基础设备建设、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不断加大支持和投入力度,儿童福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困境中的广大儿童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救助。十年间共救助孤弃儿童3000余名;创办“春蕾班”337个,资助贫困失学女童18000余名返回校园。
但是,由于宿迁市经济基础薄弱,人口众多,起步较晚,儿童福利事业服务和管理水平还远远不能够满足实际需要,仍有大量的困境中的儿童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救助。目前,宿迁还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5429余人,其中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孤弃残儿童1088名,占孤儿总数的20.04%,而在4341名弃儿中父亡母改嫁的有3183人,占孤儿总数的73.32%,由于父母离异等其他原因成为弃儿的有1158人,占弃儿总数的26.68%。他们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困境,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之一,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除少数在各乡镇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外,大部分寄养在亲戚家中和跟随祖父母生活,依靠政府救助和亲戚接济,生活、学习环境恶劣。目前,宿迁尚无专门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兼用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房间占地面积小,设备设施差,服务和管理不健全,福利机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流浪儿童与成年流浪乞讨人员杂居,无法分开,针对流浪儿童的许多救助措施,因条件限制无法有效实施,救助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有关孤残儿童、特别是成年孤儿回归社会的政策不配套,孤残儿童融入社会很难。以上问题使得处于孤残弃以及流浪等困境中的儿童没有基本的生活空间、娱乐空间和教育空间,根本不能满足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对康复医疗、接受教育、文体活动等方面的需求。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苏政发[1999]92号)“在三、五年内,各省辖市都要建立一所功能齐全的社会福利院、一所儿童福院和一所精神病人福利院”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政府有义务为儿童提供教育、计划免疫等社会福利,特别是为残疾儿童、孤儿和弃婴等处在特殊困境下的儿童提供福利项目、设施和服务,保障其生活、康复和教育。近期,宿迁市政府已将组建市级儿童福利院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力争两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宿迁建市较晚,基础薄弱,财政十分困难。为保障困境中儿童的生存发展权益,切实促进困境中儿童的健康成长,建议省及有关部门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帮助宿迁建设一所市级儿童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