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省农村村级股份制改革逐步在地区推广开来。农村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三次重大突破,其意义甚至比前两次改革更为深远。然而,城镇化进程中进行的村级股份制改革在取得相当大的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认识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政策上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在操作上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在管理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就村级股份制改革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村级股份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村级股份制改革,是农村改革开放中结合股份经济和合作经济进行的又一次重大体制创新,它是当前综合解决农村问题的现实选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继续推进这项改革也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1、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和税收负担重。由于还没有农村合作组织法,在进行农村股份合作改革时,往往无法可依。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时,会面临这样一些困难,有的工商部门出于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性质难以界定而不予登记,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交往活动受到限制。如与房产租赁者签订合同,被认为不合法,一旦发生经济诉讼得不到法院支持;因未工商登记,则无法购置到税务发票,无法向租赁单位,特别是向企业收取应得的租赁收入;股份经济合作社还不能对外投资、不能办企业、不能担保……经工商登记为企业性质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又要承担着高营业税、高红利税等沉重负担。目前,从各村(社居委)的实际运行状态来看,大多通过合作社所属的实业公司来开展投资经营活动。但这又带来了另一个法律问题:合作社为非法人单位,以合作社名义给实业公司的资金是否合法?法律上的掣肘制约着合作社的生存与发展,不利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2、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还未完全落实到位。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仍然不能摆脱原有村集体经济的运作模式,虽然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或多或少地仍然带有原行政村管理的烙印,使之难以与市场经济对接。
3、经营管理专业人才相对缺乏,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决策层和执行层分工明晰,执行层相对专业性较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身就是从村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模式中蜕变而来,加之改革刚起步,经营管理者基本上就是原村级领导班子,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中有专业知识的经营人才还是不多,执行层的执行力还不足,管理带有村级行政管理模式的烙印。这些不足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此,需要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引进专业人才,真正建立在董事会领导下经理负责制。
4、发展后劲不足。第一,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实力不强,自身造血机能不足。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多脱胎于原有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单一,大多以微薄的物业收入为主,有的村还存在吃老本的现象。即使是实力较强的村,其自有资金也不足以进行较大规模的投资。第二,股东分红期望值很高,风险意识差,非生产性等支出刚性增长,存在重分配轻积累现象,致使再发展资金减少。第三,在基层,农村各类拆迁补偿款不能真正起到"补偿输血"作用。无论是征用集体土地还是拆除厂房、店面,土地征用补偿款和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远远低于城市平均水平。例如,一些发达地区农村的土地补偿款仅为1.2万元/亩。政策上规定,该款项必须专款专用,先解决农民进社保需要,多余的再拨付到合作社用作发展。实际操作中,由于补偿标准太低,结果拆迁的补偿款负担进社保的门槛费还不够。目前仅能满足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农民进社保的资金需要,大部分不到此岁数的农民要进社保,就只能由合作社自己出资支付。综合计算,解决一个农民进社保的门槛费平均为3-5万元/人,而补偿款仅有2万元/人。显然,用进社保后剩余的补偿款解决发展资金需要只是一句空话。第四,收入锐减,支出大增,形成合作社不断"吃老本"局面。收入锐减,一是由于拆迁,合作社赖以生存的租金收入大幅减少或全部损失;二是由于征用的土地和拆除的店面、厂房不能置换和复建,又无力购买新的店面(目前店面补偿价与市场价有天壤之别,店面拆迁补偿价700-800元/平方米,而到市场上购买店面房的价格却高达几千、上万,只能望房兴叹),结果,合作社经营发展的可用资源越来越少。支出大增,一是农民进社保,合作社在补偿款不足的基础上只能动用自有资金解决;二是因拆迁,许多年纪轻的农民失业,解决就业需要支出;三是农村变社区后,享受的是"农村"待遇,水、电、道路、环卫、绿化、治安等全部由合作社来支出,负担加重。收入锐减,支出增进,导致当前合作社经营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小,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不足。
5、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的实现形式还需要丰富。各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区域条件和村民群众等构成要素千差万别,仅以村级(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的形式还不够。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更多的有效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值得探索和实践。珠三角地区、苏锡常地区的改革之所以较快,是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的。所以对于那些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佳的行政村,如何改革,需要进一步探索。
6、社会负担重。一些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至今还承担着大量的社区公共开支,如卫生、绿化、治安、水电、道路建设、特困户补助等费用,原村的社会职能还未剥离,股份经济合作的运作成本很高,负担很重。
总之,当前在推进农村村级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困难与问题。这些困难与问题有些是体制上的原因造成的,有些是原有经济基础、资源存量不雄厚带来的,有些是改革中政策和工作不到位甚至失误形成的。尽管困难与问题的来源不同,但性质都是相同的,都是前进中的问题,必将通过进一步地端正认识,深化改革而逐步得到解决。
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的对策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来看,推进村级股份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我们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这就要求切实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解决上述前进中的问题要把握三个重要原则:一是增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实力是其生存、发展的根本;二是政府的指导、扶持是保证股份经济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三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股份经济合作社顺畅运行的核心。具体说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处理好三大关系,巩固改革成果。一是要正确处理好股份合作社与村(社居委)党支部、村(社居)委的关系。改革后的农村股份合作社属于社居委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村(社居委)党支部的领导。从政企分开、规范管理的角度来看,村委(社居委)着重行使社会管理职能,股份合作社则使居委经济不断保值增值,实现利润最大化和股份分配的最大效益,确保集体资产年年有增值,股民分红年年有增加。二是要正确处理好收益与分配的关系。村股份合作社每年应先按照各村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建设,同时要加强集体股的管理,保证集体股用于本居委各项公益性支出,做到"集体经济能发展、居委管理有保障、群众个人得实惠"。三是严格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资产经营方面,新成立的股份合作社实行资产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集体资产管理应自觉接受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重大资产运作的决策应报镇批准。财务管理方面,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必须和居委会的财务帐目分设,并在合作社内部健全"三会"制度。加强对合作社经营活动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2、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办法正确看待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始终把握好四大原则。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是在改革开放中结合股份经济和合作经济进行的体制创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迁的一种过渡形式,是一个新生事物。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当然存在不完善、不尽人意甚至引起激烈争论的地方。对此,没有必要回避,关键是如何看待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改革开放20多年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胡锦涛同志强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说到底要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我国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既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又面临新的挑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我们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只有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才能解决好各种前进中的问题。我们应该始终坚持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村级股份制改革工作上大胆地进行探索和实践,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农村工作中去,在城镇化进程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这就要求我们在村级股份制改革注意把握好四条原则:一是坚持集体所有、发展集体经济的原则。即在改革中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二是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各地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涉及一些具体问题,加强研究沟通,上下达成共识,操作上要力求规范,按照实施方案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关系,及时调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确保改革成功及社会稳定。三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推进改革中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加强各级监督,注重公正、公平、公开,提高改革透明度,提高广大村民的参与度,使整个改革合理合法进行。四是坚持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原则。股权设置中既要体现一定的福利性,又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既要考虑股东的得益,又确保公益、社会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正常进行。
3、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政策。在营造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方面,重点要明确工商登记、合作社的税收和减轻股份经济合作社社会负担等三个方面的政策。我们认为,在原村经济合作社基础上改造而来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就其组织性质而言,是既有别于纯经营性的工商企业,也有别于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是介于企业与社团的第三类经济组织,而这第三类经济组织目前又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明确;就其组织结构而言,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对原来集体资产的量化,实现由原来的共同共有为按份共有,市政府政策规定不允许干部持量化大股,集体资产量化后,也不要求广大居民现金配股,因此它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就其分配方式而言,撤村建居后,农民没有实现充分就业,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年终按量化股实行的收益分配,实际上是对社区成员的一种生活补助,因此它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红利分配。对此,建议市级有关部门对股份经济合作社这一新型经济组织进行专门研究,并制订特殊的政策,在目前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律地位还不明确的情况下,建议工商部门给予登记为企业法人,但要简化登记手续、降低登记费用,税务部门要对有关税收实行优惠,特别是营业税和红利税要实行缓征、停征或先征后返。要实行农村社区和经济组织事权和财权分离,切实减轻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社会负担,确保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常运行。在完善内部经营机制方面,要细化股权设置、股权转让和集体资产增值考核三个方面的政策。为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可在任期内按集体净资产的一定比例交纳一定数额的风险责任金,每年末对集体净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核,以上年度为基数,实现增值的,按实际增值额的一定比例及贡献大小给予股权奖励,造成减值的,按减值比例和责任大小相应扣减经营者一定数额的风险责任金。通过完善政策,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更为良好的内部环境。
4、建好平台,引进人才,规范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一是针对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个实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的现状,建议在乡镇街道或区级层面上,建立投资公司或项目公司,由各经济合作社共同出资,占有股份,以更好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办大事。二是按照现代企业的运作模式,通过对外招聘、对内挖掘的方式,将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充实到经济发展第一线,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切实提高执行力,使经济合作社的运行水平再上新台阶。三是要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好现代企业制度,切实加强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导和管理:对村(社区)的基础设施投入要控制,防止盲目投入;对固定性开支要进行政策性控制,做到量入为出,防止浪费;对所属经营性资产要分类管理,对增值潜力较强的资产,要重点管理,重点壮大,对缺乏增值潜力的资产要在保证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及时依法、合理处置;要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合作社领导层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加经济运行的透明度,搞好社务公开,便于股东行使好监督权。
5、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对于深化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改革,要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要结合今后三至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规划来加以谋划,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一村(社)一策"的原则,通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别推进,做到成熟一个改一个。相对而言,村级经济实力相对较强的,改制的条件也较为成熟,改制后要循序渐进地实现公司化运作,使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具发展活力,最终实现集体资产的可持续增值:村级集体经济势力弱,在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先做一些基础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再实施。要因村制宜设计方案。股份制改造是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如股东享受资格的确认、股权设置、股份量化比例等问题,可以根据实际,在征得大多数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制订具体政策。同时,应尽可能以区(镇)为单位,做到全区(镇)范围内基本一致,以避免因政策不统一而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