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属于工人编制,所以工资很低,举一典型的例子说明之。(见07年1月我省蹦床队优秀运动员顾凌工资单)该队员9岁进省少体校,13岁进省优秀运动队,获得过"九届全运会"金牌,"全国锦标赛"金牌,"全国冠军赛"金牌,"世界锦标赛"第五名,国际级运动健将。06年28周岁下半年带着严重的伤病退役了,他从事专业竞技运动达20年,现时应发工资不到二仟元,扣除各项月净收入只有仟元,这样的低收入在省优秀运动员队伍中还是算高的,没有成绩或成绩差点的运动员工资就更低了。这么低的工资收入对于从事特殊竞技体育工作的运动员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在残酷的竞技运动生涯中付出的太多太多……,他们把一生最美好的青春都献给了我省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退役后结婚成家连婚房也买不起,还主要靠父母帮助。
省优秀运动员的工资政策是国家制定的很难改动,关于工资问题这里暂且不表。下面想重点谈一谈"年度资金"的问题,如果做的好是可以弥补运动员工资低,收入少的现实窘况。
目前,我省优秀运动队的"年度奖金"主要是根据在国内最高水平竞赛的成绩制定:金牌八仟元,银牌伍仟元,铜牌叁仟贰佰元,递减至录取名次。经我省优秀运动员的强烈反映与要求,经和一些优秀运动中的访谈,及对兄弟省市的了解,我省现行的"年度资金"已跟不上飞跃发展的经济形势。目前的标准确实是低了。我们认为:金牌应提到二万元--三万元,除一次兑现外,同时每月再给予二仟元--三仟元的成绩津贴,对于金牌的津贴,在第二年的比赛中继续保持金牌津贴加倍,这样能鼓励冠军项目保持成绩有利于全运会夺金牌。
提高"年度资金"的理由如下:
一、可以提高和改善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工资低,收入少的实际情况。
二、可以更好的和谐精神和物质的相互作用,更好的调动省优秀运动员的积极性,创造更高更好的运动成绩为省、为国家争光。
三、当今竞技体育的竞争是十分残酷的,成绩和荣誉的背后除了党和国家的关怀投入,教练的培养外,主体还是运动员用汗水、泪水,甚至血水换来的。金牌和成绩是运动员用生命挑战生理的极限拼搏练来的,提高"年度奖金"也是对他们艰苦付出较好的回报,是一种精神安慰。
四、有助于减轻省优秀运动员的后顾之忧,运动青春是短暂的,在他们年青有为、能出成绩的大好青春年华中多得点收入,退役后能过上好一点的日子,应是我们大家希望看到和高兴的事
具体办法建议如下:
(一)年度最高竞赛成绩:
金牌2万-3万元,银牌至录取名次递减一次性兑现。
(二)年度最高比赛成绩月津贴:每月2仟-3仟元,年度连续获金牌,津贴加倍,银牌至录取名次递减,每月随工资发放。
(三)教练员与运动员同奖不变。
(四)每年度成绩、津贴根据运动成绩的变化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