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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03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谭海樵
内容:

    一向以"鱼米之乡"著称的苏南城市正在面临日趋严重的水质性缺水问题,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苏北地区同样面临缺水的困扰。与此同时,人们也注意到,和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的是不透水地面的急剧增加,而作为城市水文循环之本的雨水管理问题仍然处于"边缘化"的状态:建筑部门关注的是"排水"、市政部门关注的是供水充分和排水通畅、水利部门关注的是积水和雨洪的应急处置、环境部门关注的则是水体的环境指标,水质。新兴的雨水利用技术又把雨水视为可资利用的一种新资源。研究表明,雨水是城市水文循环之本。上述种种处理城市雨水的做法只能破坏城市地区的自然水文循环,不仅会不断增加城市排水管网的压力,而且会直接影响封堵城市地区地下水的补偿通道,从而进一步加剧城市的水危机。从某种程度上讲,现有的城市发展中出现水问题无不与城市的雨水管理有关。所以,缓解城市水危机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实现城市雨水的一体化管理。现就立法强化城市雨水管理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通过立法程序确立"江苏省城市雨水管理法",其目标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市雨水的统筹管理;

    2.统筹管理应面向城市水文循环,既不是将城市雨水排干疏净,也不是全部截留,而是因地制宜地维系自然水文循环,使城市地下水得到及时补偿;

    3.在管理原则上强调从规划入手,实现"雨污分流",在技术层面上突出"就近入渗"

    4.在操作层面上应保证每一个新建小区或园区有足够的用于雨水管理的面积,减少、至少不增加对现有城市排水管网的压力;

    5.对已建成区可通过分类试点的办法,为地下水的就近补偿提供通道,并逐步减少流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排水量;

    6.城市雨水管理不仅不应增加,反而应能够减少排水系统的建设成本,建议在正式立法前进行试点和对比研究;

    7.对实施城市雨水管理的地区或部门有相应的奖励措施,如减收排污费等,而对不实行管理的地区或部门应有所惩戒,并强制责令其实施雨水的统筹管理;

    8."城市雨水管理法"应与现行法规(如中水利用等)实现无缝对接,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