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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03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谭海樵
内容:

    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在205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2050年以后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根据全国老龄办于2006年二月份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1世纪的中国已经进入一个不可逆转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而到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直至2100年,中国的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也就是说,将在2020年实现的全面小康,是包括17.17%老龄人口的小康;将在2050年基本实现的现代化,是包括30%以上老龄人口的现代化。所以,人口老龄问题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从社会保障到服务体系、从消费结构到产业结构,从管理体制到城乡统筹,凡是与社会经济相关的发展问题,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到2004年底,江苏省的人口老龄化水平已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将近3个百分点,排第三位。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理当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领导者的高度关注。

    一、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迫在眉睫

    资料表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时,人均GDP已经达到500010000美元以上,也就是"先富后老";而中国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刚刚超过1000 美元,当属"未富先老"。不仅如此,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还具有"城乡倒置"的特点:在发达国家,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一般高于农村;在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于城市的中国农村,情况恰恰相反,农村的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在经济状况相对落后的苏北地区尤其如此。

    "未富先老""城乡倒置"等共性问题外,农村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还有其特殊性:

    1.人口基数大:中国人口总数的70-80%生活在农村,农村的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

    2.经济基础弱:尽管有了免除农业税等重大举措,农民的年均可支配收入很难在短期内有根本性转变,老龄农民的经济收入更是无法保障;

    3.就业机会少:城市居民的养老在很大程度上靠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在农村,除外出打工者外,能获得就业机会的不多,而在这些有就业机会的人中,真正能享有"三费"保障的更少,;

    4.基础设施缺:农村的水、电、气、暖、网等基础设施的投入缺位,面向老龄人口的基础设施尤其不足,严重制约了这"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等建设目标的实现;

    5.教育程度低:由于投入不足等原因,农民受教育的机会低于城市,基础教育的保障程度不足,成年后接受再培训的能力低下,不仅影响到农村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且直接影响到农业人口的就业能力;

    6.保障系统差:限于农村的经济实力不足,医保尚不能普及,传统的"五保"也未能实现"应保尽保",更谈不上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上述种种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正在诸多方面影响,乃至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必须引起充分的关注。具体表现为:公共财政支出增加、老龄人口抚养比例提高、农民就业收入下降。如果在尚能就业时,收入低、无保险;老年时所需要的公共财政从何而来?如果没有足够的公共财政,谁来为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买单?

    二、几点建议

    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常年积存在农村的诸多问题的叠加效应的体现,是一个与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息息相关的社会、经济问题的综合效应:没有良好的教育,就没有就业的潜能;没有就业的潜能,就得不到应有的积累;而没有足够的积累,就谈不上老年时期的保障。基于上述,本文就解决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改善人口结构,完善养老机制

    按照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最低年限计算,从实行投保积累养老基金之日起,到享受这笔基金的最短周期大约需要用15年左右。如果我们不赶在老龄化高峰到来前二、三十年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新旧体制的更替,势将直接影响到未来农村社会的安定、经济发展和社会更新。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根据国际经验,应从改善人口结构、构建税收体系和完善基金管理入手。

    2.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公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样离不开教育为本。建议在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略的时候,首先要切实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确保教育公平。只有当在农村出生的孩子,能够从牙牙学语开始就接受到同城市孩子一样的教育时,他们才能成为高素质的新农村建设者,承担起建设新农村的重任,实现农村公共财富的积累。

    3.做好总体规划,建设宜居环境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目标不仅要注重道路、房舍等硬件建设,还应该注重改善农村的软环境建设,只有把位于农村的聚居地建设成与城镇小区不相上下的宜居环境,才能逐步改变目前农村有点能力的人尽量选择离开农村的局面,才能构建一个有利于稳住人才、稳住劳力、吸引资金、吸引项目的氛围,真正做到"幼有所学、老有所养"。现有的以农户为主体的建设模式,可以建设漂亮的单体住房,但是不可能顾及各家院墙以外的公共设施。当务之急,就是要有一个面向农村基础设施的总体规划。为此,就要将城乡规划的重心逐步向乡镇转移。

    4.实行分类指导,确保老有所养

    鉴于我省农村的现状,在着手构建具有农村特色的社会保障机制时,有必要实行分类指导的方针,确保农村人口"老有所养"。正式的可操作性官方分类体系可请相关学者研讨后提出。在这里仅提出建议方案:以改革开放起始的1978年和"十一五"的起始年分2006为界,将农村人口的社保基金分为三大类块。1978年以后进入老年(以城市职工退休年龄男60、女55为准)的,由政府买单;2006以后进入老年者,可获得政府的部分补贴(主要是补贴1978年以前的部分);其余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等有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来兑现。其前提条件是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养老基金应可以互认、互通,并连续积累。在城乡二元化体制还存在的情况下,应能有一种机制,确保农民不论是在外打工,还是在家务农,都能逐年积累其养老保险,并能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完全享用其养老保险。除个人上交的部分外,在外打工期间的部分养老金由所在单位按比例支付;在家务农期间同样应有支付单位按比例支付。在农业税全免的情况下,由谁、按照什么比例支付可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提出,以便尽早构建有中国农村特色的社保体系。

    5.完善社保体系,体现"以人为本"

    老年只不过是人生的一个阶段,养老也只是社保的一部分。作为一个完善的农村社保体系,应能从 " 以人为本 " 的理念出发,保障作为个体的人(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的一生平安。在未成年阶段,应享受由其父母支付的家庭综合保险;对成年人来讲,不论是在家务农还是外出务工,都应有完善的机制确保其支付其本人以及配偶和子女的综合保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而言,则可在享受由公共财政提供的养老基础设施的同时,享受其就业(含务农、务工)期间积累的保险。与此相适应的是,必须有强制性法规来保障就业人员的最低基本工资,必须保证其就业所在单位按时支付法定的各项保险金。随着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健康状况逐步改善,也为基本素质较高的老年劳动力的再就业提供了可能性。因此,合理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同样应当纳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范畴,并成为减轻人口老龄化对新农村建设不利影响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