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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03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陈林森
内容:

    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大量工作要做。当前,在知识产权工作中,注重申报数量较多,整体的质量亟待提高。同时,随着专利成果实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专利侵权行为也日趋严重。一个优秀的专利成果,从研发、中试到产业化需要大量的人、财、物的投入,在打开市场后,一旦被侵权,专利权人的利益将受到严重侵犯,将扰乱经济秩序,不利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企业的发展。

    现在,专利被侵权的事情大量发生,尤其是有些高科技企业的专利成果成功实施后,其他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专利权人的技术资料和技术秘密,进行仿制等专利侵权,侵权企业的成本低,从而严重扰乱的市场的公平秩序,对我省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下,不仅仅在专利申报上政府给予企业支持,更应该在专利实施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在企业的专利被侵权后,执法的难度较大,具体表现在:

    1、专利侵权后的取证难,尤其的方法专利,如果得不到相关执法部门的支持,专利侵权后的取证将非常困难。

    2、即使专利权人自己获得侵权证据后,申请保护的难度高:由于专利的专业性强,对证据进行认证的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因此,相应的侵权认证的难度大。但是,侵权认证必须是政府的专业部门来实施的,否则,专利侵权的行为很难得到确认,也不权威。正因为如此,侵权的立案的难度很高,导致专利保护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够,侵权单位得不到处罚。

    因此,建议如下:

    1、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同时,建议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类似的专利侵权、软件盗窃的行为将会增多。

    2、对专利侵权的举报的成立时间,是否可以参照有关公安等执法部门的方法,知识产权的相关执法部门也应有一定的时效承诺,在规定的时效内给予答复是否立案。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的速度要快,给违法行为予以震慑。

    3、各级政府应该在财政经费预算中,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执法、认证和立案调查的经费。否则,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执法难的现状很难解决。

    4、对侵权单位,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相关执法部门的是否可以先执法保全证据,然后由专利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的方法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