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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03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钱怡
内容:

    原《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身子女证》后子女死亡又不再生育的,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但是,于2002121日起施行的现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原来关于终身无子女者的奖励、优待政策被取消,引起了相关群众的反响。

    在我国长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关于奖励、优待终身无子女者的政策始终是十分明确的,这一规定多年来经宣传已深入人心, 终身无子女者"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政策家喻户晓。自出台此政策以来,确有不少适龄婚育的人因此放弃了生养、领养孩子,有的甚至终身未婚。

     如今,这些人群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期望按政策享受百分之百退休金时,突然的政策改变、规定取消伤害了这些人的感情,也影响了他们的晚年生活。他们认为:只生一个孩子的家庭确实体现了公民应有的觉悟,享受奖励、优待政策是理应的,但毕竟国家和社会也为独生子女的出生、成长、入托、入学付出了一定财力。相比之下,终身无子女者长期以来没让国家、社会发生过这笔经济负担,应该说,从这一点上讲,也是有贡献的。而现在到了老年,身边又无子女资助,应该享受期盼多年的政策优待时,退休工资却反而被打折,这样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考虑到政府的公信力、政策的连续性和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的情况,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1、对终身无子女者的奖励、优待政策仍应考虑恢复。可以以补充规定的形式进行适当修改,给予一定过渡期,即将现行《条例》补充一条"终身无子女人员退休后享受原工资100%,从2002121日起执行。"

    2、应认真研究终身无子女者这一群体,科学划分出适应这项奖励、优待政策的年龄段人群,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措施,这样既使政策有平稳过渡性,又适应新形势、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