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又好又快发展的题中之义与必然要求。建设和谐社会,人是最关键的因素,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文明素质、法律意识、道德观念最基本、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人们的言行举止,最常见的表现就是文明交通行为。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成绩斐然,但是,我们也时常听到一些反面的评价和议论,看到一些与创建文明城市不协调的现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经2年多,交巡警部门以"五进"(进农村、进社区、金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为抓手通过媒体、社会化宣传,仅南通市交巡警支队就制作横幅标语25000条、宣传图板黑板报2000多块、印发宣传资料300多万份、警示教育光盘3500多张,还在全市63所学校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尽管公安交巡警花了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进行宣传教育,但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三者之间"三让"意识薄弱,自觉守法观念不强,一些人只知道自己有鹿泉,但不知道、也不愿意尊重别人的鹿泉,甚至不会安全地使用自己的鹿泉,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中不乏较高层次的人们,他们缺少交通法制观念、缺少社会公德,没有把自觉尊少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当回事。不少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抢红灯、闯红灯、行人车辆不能各行其道等现象比较普遍;今年1月5日,通州市交巡警石港中队副中队长杨新华值勤时被一辆抢红灯的越野车撞伤致死;学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现象十分严重、明知故犯是很多汽车、摩托车驾驶员比较突出的表现;不懂法规随意通行时行人、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习惯的交通行为;残疾人专用车不仅违法营运,还常常横冲直撞。不少国际友人都为中国的道路交通行为人的随意性行为感到惊异和不满。从表面看,这些违法现象似乎很不起眼,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但是从这些现象看本质,就是我们整体的道德素质、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差。因为道德素质、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淡漠造成交通行为的随意性,给道路交通事故从行为上带来必然。而不文明的交通行为直接影响和谐交通环境 ,损害城市文明形象,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祸及家庭幸福。
建议:
1、省文明办、政法委要加大公民的道德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交通思想道德和交通行为文明是构成社会道德和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要"以德辅法,依法彰德",大力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互爱,互谦互敬,互尊互让"的精神,文明行路、文明骑车、文明开车、文明乘车。 继续开展文明交通和文明路口创建活动;省委宣传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要注重舆论导向作用,固定时间板块,创新宣传方式和加大宣传力度;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抓规划、抓实施、抓落实、抓实效;文化部门要多多创作类似《特别交警》的艺术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进行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和道德素质。民政部门要尽快复建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不要将政府应承担的残疾人福利责任推向社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2、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公民道德、交通法律和交通文明教育,建议:一是把《交通法》的内容编入中小学政治课法律教育部分。二是设立中小学生交通行为卡,促使"小手拉大手",达到扩大宣传教育面的目的,提高社会整体交通文明程度。
3、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浓厚的交通文明教育氛围。通过社会教育、社区教育、单位教育、家庭教育等途径,强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扭转"违章不是违法"的错误认识;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将交通安全教育深化到老百姓之中,使之成为自觉的文明行动。各保险公司作为交通活动的间接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应该主动和积极参与宣传教育工作,共同为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创建文明城市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4、政府执法部门要继续履行好自己的职能,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搞好必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公交优先的措施,解决老百姓出行难、乘车不方便的问题;继续依法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断提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管理交通的水平,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要加快停车场建设,逐步解决占道停车现象,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
5、全省居民要将文明交通行为作为自身素养、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的表现来看,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文明行路、文明骑车、文明开车、文明乘车,弘扬社会公德,创建和谐江苏交通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