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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03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内容:

    红十字会是国际性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为工作目标。改革开放以来,红十字会广泛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热忱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红十字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

    1949年建国后,国家将红十字会定性为"人民卫生救护团体",由卫生部门代管。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逐步与国际接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此后,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即红十字会由卫生部门代管改由同级人民政府联系、机关党的工作由机关工委领导、干部按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经费由财政单列),成为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作用的重要条件。国家领导人、有关法规和政策都对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或规定。吴仪副总理在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建会百年纪念大会和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讲话中指出:"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理顺管理体制。"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工作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机关管理体制。"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规定:"省、市、县(市、区)按照行政区域建立的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联系同级红十字会的工作,对本地区红十字会给予支持、资助和监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省政府2002年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市、县要尽快理顺红十字会体制,健全红十字会机构和队伍。"此外,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政府与国际性的社团分开是大势所趋,同时根据国际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中的"中立""独立"两项原则,把红十字会由政府部门代管改为独立建制的机构,有利于中国红十字运动与国际红十字运动接轨。

    目前,省和12个省辖市红十字会已理顺管理体制。南通市正在办理理顺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手续。全省已有17个县(市、区)红十字会理顺了管理体制,盐城市、无锡市编办已发文明确理顺所有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但其他省辖市的大多数县(市、区)尚未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作为社会救助团体,红十字会服务的对象在基层,依靠的力量在基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红十字会正大力推进社区、乡村红十字服务,提高民众生活质量,救助困难居民和农民,促进和谐社区、和谐乡村建设,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因此理顺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十分必要。

    我们建议:加快理顺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盐城、无锡市已决定理顺全部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应抓紧落实。其他省辖市应提出理顺体制的进度安排,率先理顺人口大县、灾害频发县和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并在理顺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帮助红十字会健全党的组织、配备得力干部、解决必要的办公用房和经费,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全面履行人道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