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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03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提案者: 省民建
内容: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以及政府领导经济工作方式的变化,我省多数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工商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提供信息咨询、组织国际交流、开展业务培训和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其它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行业协会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职能不清。有些应该交给行业协会的职能没有授权转移,行业自律、争端协调、反映诉求、政策建议等较高层次的服务项目基本没有开展。二是"依法办会、自主办会、民主办会"的法治环境尚未形成,现行的运行机制与"自治、自律、自强"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三是经费不足。行业协会主要依靠收取会费维持日常工作,但目前多数行业协会在业内的权威性不够,无法如数收取会费,工作经费入不敷出,无钱办事,也办不好事。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协会的正常发展。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发展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精神,我们建议

    1、正确处理政府与协会之间的关系。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应该是"授权-合作"关系,协会的发展需要政府去支持,并依靠行业协会的自律、自治实现行业资源的有效配置。行业协会的增加和发展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退出行业管理,而是改变管理的方式,由直接管理变为由行业协会接受授权或委托职能的间接管理。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保障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政府可在原有授权或委托职能基础上,增加新的授权或委托。

    2、明晰行业协会职能。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逐步将政府有关事务性、辅助性等职能移交、委托或授权给行业协会承担。从决策、服务、维权、沟通、协调、监督、统计、研究等基本职能入手,选择一些行业代表性强、运作较规范的行业协会作试点,通盘考虑,循序渐进。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稳步推进。

    3、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相应的委托授权机制和购买服务制度,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工作的,应当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为行业协会完成这些工作创造条件。同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估。

    4、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在政府支持行业协会建设,为行业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各类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中,政府可根据当年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行业协会给予专项补助。另对新组建的行业协会,属于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且确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扶持其创立和发展。专项补助由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