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华日报专版 / 2008年 / 第六期
当前位置:首页 / 新华日报专版 / 2008年 / 第六期
发布日期:2008-07-31 15:56 来源: 本站原创

赵彭城委员(代表政协徐州市委员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生命记忆和永恒的精神家园。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和神圣使命。一是要加大对苏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省级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采集、编制、录制、建档、传承人的培训等,都需要大量的经费保证才能实施。由于苏北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市、县两级财政对此扶持力度不够充分,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苏北保护工程的省级投入,促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二是要尽快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相关政策。为有效保护民间艺术和技艺的传承人,建议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和培训机制,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对那些成果显著,影响较大,其产品具有市场潜力和活力的民间艺人及保护项目,可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评审定级,并根据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对有重大发展方向的项目,可以给予专项经费补贴,确保其创作、传承过程的完整性。三是要加强法制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撑起保护伞。2006年,《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出台,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真正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落实到位。四是要理清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造福社会。对于文化遗产当然要以保护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与市场机制的结合,引导和鼓励那些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走拓展市场图发展的道路。认真研究市场,有意识培育市场,积极主动参与市场,打造出强大的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辐射力和生命力才会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