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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9-20 17:38 来源: 本站原创
完善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反映:
我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合理增补292个品种,在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负担、分流病人、方便患者就近诊疗等方面成效显著。但基层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加强知晓和使用《目录》的宣传与引导。要以卫生部制订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应用指南》、《处方集》等为依据,指导患者科学用药,纠正不合理用药,甚至误导用药的惯性行为。
二、针对不同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不同的《目录》。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宜分为三类:一类是第一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的村卫生室;一类是不设病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类是设病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农村卫生院。由于这三类基层医疗机构功能不同、承担的任务不同,所以应考虑使用不同的《目录》。有的农村中心卫生院,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区域扩大、经济发展、人口激增、需求提高,已发展为医院类型,宜参照其他医疗机构的使用《目录》。
三、完善《目录》与医保目录的有机衔接。卫生部等九部委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但在实施中并未解决医保可报销的基本药物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配送、不使用的矛盾。因此,可将“两个目录”协调一致,至少《目录》应与医保的甲类目录相一致,否则群众容易误解,也不便操作。
四、政府对药品“零差价”的补偿应及时兑现。政府规定取消药品加成率,实施“零差价”销售,其性质属政策性“亏损”,要足额补偿。对集体或民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的“加成率”给予足额补偿。
五、加强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强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对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配送,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通过招标,确定承担药品配送企业,并直接配送药品到乡镇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及卫生室。建立基本药物应用信息库,检测和评价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执行情况。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二级以上医院,临床服务首选基本药物。引导群众养成合理就医习惯,促使医生养成科学的用药习惯,防止和减少抗生素激素的滥用,有效降低群众就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