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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9-20 17:39 来源: 本站原创
    法律直接面向社会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省委要求“确保诉讼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省政府将法律援助作为关注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利益的诉求越来越多,法律援助需求呈高幅上升趋势。
 
    省政协委员、民进宿迁市委主委李志宏认为,应把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首先,把法律援助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研究确定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将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办案设施和法律援助专线、信息化建设等纳入投资建设规划,实行项目管理。其次,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把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专项预算,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省和市、县(区)按比例分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设立省、市两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完善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经费转移支付制度。不断拓宽社会捐资渠道,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再次,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适时、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最后,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直属机构单独列编,并根据岗位设置需要核定专职工作人员编制。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机构设置,严格职业准入标准,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维护法律援助秩序。健全法律援助人才培养、竞争、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