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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9-20 17:41 来源: 本站原创

让江苏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省政协积极建言“大气污染防治”

 

关注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协参政议政、履行职能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省政协高度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并进行了深入有效的推动。今年,省政协又把目光投向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8月22日至23日,省政协举行十届四十三次主席会议,就农工党江苏省委提出的“关于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建议”提案进行集体督办,并围绕“加强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环境保护”问题开展专题民主监督。委员们听取省和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通报,进行实地视察,并提出了许多有见地、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

持之以恒,长期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人的生存,离不开空气。要活着,就必须呼吸,必须接受所有的“可吸入颗粒物”。8月22日下午,省政协主席张连珍亲自带队,率主席会议成员和部分委员们前往中石油南京销售公司平江府路加油站和南京市国际研发中心建设工地视察。在现场,委员们仔细察看了油气回收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随后,在南京市环保局,委员们观看了南京市大气环境监测系统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演示,深入了解南京市机动车污染防控工作情况及南京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委员们深有感触地说: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不仅关系到我省的生产安全,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事,必须积极研究对策,尽快加以落实。

多年来,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一直十分关注大气污染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支招。

早在2003年,农工党江苏省委在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针对我省大气污染状况,就大力呼吁“改善我省能源结构,保护大气环境”,得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响应。2007年,农工党江苏省委到常州、南京调研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并在2008年的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作了大会发言,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改善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加快节能减排改造,实行在线监管和建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与疾病监测工作等一系列建议。

2009年,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专家,赴南京、苏州和无锡三市,就城市大气污染及防治情况进行调研,并与三市有关部门及省经贸委、环保厅、建设厅、农林厅、气象局的负责同志,南京大学和东南大学的专家进行座谈研讨。在调研报告中,委员们不仅对大气污染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而且提出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构建全方位防控体系等十余条建议。

这期间,民革江苏省委等其他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以及史宇、卞光辉等一大批省政协委员也先后就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在全省各地进行深入调研,并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

今年上半年,委员们又先后赶赴泰州、盐城、淮安、常州、南京等市,就大气污染情况,与当地政府及环保、建设、农委、气象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实地视察了部分工地、燃煤发电厂、秸秆固化利用企业、汽车尾气检测站等场所。省政协有关部门汇总整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送省有关部门参考。

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控力度不断加大

拳拳之心,殷殷深情。委员们的建议,既情真意切,又有利操作,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

“十一五”以来,全省上下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保优先方针,狠抓节能减排、流域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20%,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8.4%和23.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五年里,全省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达4500亿元,相当于“十五”的3倍。以南京市为例,“十一五”期间,全市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平均为85.2%,相比“十五”的74.4%提高了10.8个百分点,总体好于“十五”平均水平。三项主要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总体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10年,我省首次明确,要把“蓝天工程”作为建设生态省的重要民生工程,要求“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成立了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颁布了《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制订下发了《江苏省2011年度蓝天工程工作任务》、《江苏省蓝天工程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方案》。在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的总协调下,环保、发改、能源、经信、财政、商务等17个部门携手,围绕工业、机动车排气、扬尘、秸秆、其他大气污染源5个方面的污染防治重点,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13个省辖市,细化分解了279项目标任务,从各个方面入手,着力控制大气污染扩散。

但是,由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刚刚展开,监测标准相对滞后,监测设施相对不足,部分治理措施尚未得到完全落实。委员们的多次调研显示,随着城市机动车的不断增加,城市改造全面推进,工业废气持续排放,我省城市大气污染已由传统的煤烟型向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工地建设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叠加造成的复合型污染转变,并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点,防治工作的难度逐年加大。

防控大气污染,必须一着不让!201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生态省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在目标任务中明确要求,到2015年,要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92%以上,重点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2011年,省委、省政府又把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作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六个注重”要求、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八项工程之一。8月15日,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节能减排行动、绿色增长行动、碧水蓝天宜居行动、植树造林行动、生态保护与建设行动、生态示范创建行动等六项行动,明确当前要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强水和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力争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上尽快见到成效。

孜孜以求,再献防控大气污染高招

碧水蓝天,与你我休戚相关。有效地防控大气污染,让江苏的天更清澈、空气更清新,就是在为全体江苏人谋福利!在此次提案督办和专题民主监督活动中,委员们又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

委员们认为,防治减少大气污染,必须加强源头控制。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工业排放、交通排放、扬尘污染以及秸秆焚烧。当前,要着力控制工业污染,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实施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不断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产业,控制新增污染源。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发展以高新技术研发为重点的生产型服务业;注重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开展太阳能、风能等新兴能源、清洁能源的研发和推广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创新生产工艺,提高脱硫、脱氮和除尘技术,加强工业废气的治理和回收利用。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控制交通污染。认真开展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加大对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土壤、料堆和汽车扬尘监管。制定沙尘污染防治预案,推行洒水压尘作业。加强加油站废气回收治理工作。重点推进秸秆还田、秸秆气化,防止因大面积焚烧秸秆而造成大气污染事件的发生。

委员们建议,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和基础研究。国家从2006年开始在包括我省南京、张家港在内的全国8个城市开展了城市空气污染与健康监测示范点工作。我省在南京市和张家港市建立了2个监测示范点,开展了大气污染、气象资料和死亡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大气污染与全市居民死亡监测等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委员们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做好大气环境质量和连续监测和重点污染源排放的自动监控,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测因子,把PM2.5、O3(臭氧)、CO(一氧化碳)和能见度等纳入监测体系,并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实时监控。逐步做到监测数据公开化。加强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建立长三角跨地区联合监测网络,共同开展对大气污染的监测和预测技术、防治措施的研究,并根据预警发布标准,及时发布严重大气污染信息。

委员们强调,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体系。目前,我省除南京市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外,省及其他地市尚未将制定相关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现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求。委员们建议,要借鉴兄弟省(市、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经验,尽早制定《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油品监管、油气回收、排放标准,对环保监测不合格车辆维修等方面的内容予以明确。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依法细化地方性政策措施,规范具体执法流程,加强发改、环保、经信、气象、农林等部门间的联动,形成依法治污的合力。

围绕减少大气污染,委员们还提出了很多意见:注意整治城市土壤扬尘源,高度重视光化学烟雾二次污染,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加强防治重要性的宣传……字字句句,发自肺腑。因为,在委员们的心中,让江苏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不仅仅是希望,更应该是现实!

(王向前)

 

促进和规范我省民办教育发展

【提案者】

民革江苏省委

【现  状】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发展民办教育,省政府办公厅去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我省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当前我省关于民办学校法人性质的规定还存在模糊之处,民办教育运营的市场背景和民办教育公益性之间的矛盾需要得到协调,对民办教育行业的调控和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  议】

一、将民办学校界定为事业单位法人。统一法人属性、保障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是“国家有关发展民办教育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

二、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合理回报的界限,清理整顿变相营利的民办学校。在继续巩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公立高校举办民办学院进行清理规范,杜绝出资方借民办教育牟利行为。对所有民办学校的财务制度进行规范和审查,建立民办学校财务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民办学校财务公开。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聘请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

三、加强民办教育调控和监管。强化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宏观规划,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布局、层次、类别进行导向性调控,引导民办学校走特色化、专业化、多元化发展道路,合理竞争,有序发展。推动和协助民办学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董事会、监事会和学校管理层的制衡机制,避免法人代表“一言堂”的“单边治理结构”。加强和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民主监督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和学生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督导制,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招生、宣传、收费、教职工权益等问题加强监管。对弄虚作假、牟取暴利及其他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必要时取消其办学资格。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提案者】

周 晶(省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教授)

【现  状】

近年来,以“交通拥堵”为典型特征的城市病在全国各大城市蔓延,尤以一些特大城市为甚。经验表明,多修道路和控制机动车的发展都不是解决交通拥挤的有效途径。出路在于让有限的道路能为更多的出行服务,就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行“公交优先”战略。省政府已经充分考虑到机动车发展带来的拥堵问题,近年来在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如南京市地铁建设和公交专用道设置、常州市的大容量公交运营等,在缓解道路交通拥挤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江苏城市公交体系的系统化建设和运营尚不完善,换乘枢纽的无缝衔接以及干线大巴与短途小巴的接驳体系尚不健全。

【建  议】

一、充分发挥小巴的“短、频、快”的接驳作用,形成公共交通系统协同作用。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主城和城郊新建了许多新的居民小区,各大高校的新校区也远离城市搬到郊区。但是目前城市公交主要以干线大巴为主,深入到居民小区的小巴接驳偏少。有关部门在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要充分发挥小巴的接驳优势,真正让“主动脉”和“毛细血管”同时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快速便捷的城市公交体系,吸引更多居民乘坐公交出行。

二、重视城市公交枢纽建设,实现多种不同公交方式的便捷换乘。

三、实现铁路与城市内公交系统的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发挥城际干线铁路的运输能力。城际高速铁路的开通加快了城市之间的流动,也改变了人们居住和生活的习惯。因此,不同城市公交体系之间的无缝对接要做好准备,实现硬件设施和软件收费系统的对接。

四、对地铁和公交车的票价,采取分时段的收费策略。比如对于早高峰之前乘车的乘客可享受低票价,这样可以吸引一部分居民提早出行,错开高峰时间从而减少公交车内的拥挤程度,使公交公司在不增加车辆总数的前提下,提高运营效率,避免由于高峰期的拥挤而流失客源,增加运营利润。

 

 

把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直接面向社会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省委要求“确保诉讼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省政府将法律援助作为关注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利益的诉求越来越多,法律援助需求呈高幅上升趋势。

省政协委员、民进宿迁市委主委李志宏认为,应把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首先,把法律援助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研究确定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将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办案设施和法律援助专线、信息化建设等纳入投资建设规划,实行项目管理。其次,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把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专项预算,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省和市、县(区)按比例分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设立省、市两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完善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经费转移支付制度。不断拓宽社会捐资渠道,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再次,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适时、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最后,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直属机构单独列编,并根据岗位设置需要核定专职工作人员编制。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机构设置,严格职业准入标准,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维护法律援助秩序。健全法律援助人才培养、竞争、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

 

建立全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体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中的农药、重金属、激素、抗生素等污染和健康食品中的非法药物添加已成为民众担忧的食品安全问题,也给社会带来了信任危机。同时食品中的污染残留问题,也对我国农副产品出口形成了障碍。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仅依靠相关主管和专业检测部门进行监管,往往顾此失彼。同时由于检测方法复杂,耗时费力,工作量大且监管不及时。

省政协委员、中国药科大学教授余伯阳提出,要实现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必须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构建全民性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其中比较关键的是开发适宜于快速检测污染物和非法添加物的简便有效技术。食品中的主要污染物和非法添加物在近些年的监管研究中已较为清楚,我省相关高校已具备开发诸如小分子抗体、简易色谱、比色法等相关技术的能力。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要倡导并为此类研究专门立项,为食品安全检测提供便捷的实用性技术,为全民监管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提出简便快速检测技术的基本要求和相关技术指标,并在基本要求中重点考虑开发可为广大民众自主检测的适宜性技术,引导技术开发方向。政府对生产此类产品的厂家或研究机构提供适当补贴,以便于推广技术,同时也可使这些企业成为新的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的增长点。此外,政府还要倡导全民食品安全监督模式,使广大民众从被动的担忧食品安全到主动的监督食品安全隐患,迫使受污染的产品改进生产方式,使违法添加者受到制裁,促进食品安全。

 

完善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反映:

我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合理增补292个品种,在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负担、分流病人、方便患者就近诊疗等方面成效显著。但基层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加强知晓和使用《目录》的宣传与引导。要以卫生部制订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应用指南》、《处方集》等为依据,指导患者科学用药,纠正不合理用药,甚至误导用药的惯性行为。

二、针对不同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不同的《目录》。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宜分为三类:一类是第一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的村卫生室;一类是不设病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类是设病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农村卫生院。由于这三类基层医疗机构功能不同、承担的任务不同,所以应考虑使用不同的《目录》。有的农村中心卫生院,由于行政区域的调整,区域扩大、经济发展、人口激增、需求提高,已发展为医院类型,宜参照其他医疗机构的使用《目录》。

三、完善《目录》与医保目录的有机衔接。卫生部等九部委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但在实施中并未解决医保可报销的基本药物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配送、不使用的矛盾。因此,可将“两个目录”协调一致,至少《目录》应与医保的甲类目录相一致,否则群众容易误解,也不便操作。

四、政府对药品“零差价”的补偿应及时兑现。政府规定取消药品加成率,实施“零差价”销售,其性质属政策性“亏损”,要足额补偿。对集体或民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的“加成率”给予足额补偿。

五、加强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加强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对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配送,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通过招标,确定承担药品配送企业,并直接配送药品到乡镇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及卫生室。建立基本药物应用信息库,检测和评价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执行情况。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二级以上医院,临床服务首选基本药物。引导群众养成合理就医习惯,促使医生养成科学的用药习惯,防止和减少抗生素激素的滥用,有效降低群众就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