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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6-06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一、落实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尽快出台《江苏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由各级住房保障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定期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质量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严格查处。

  二、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建设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分户验收,对每套住宅进行严格检查;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核查分户验收的情况。

  三、落实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及时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住宅工程的质量信用档案,将房屋投入使用后的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考核制度。按照有关法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安全质量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评先创优资格,直至撤消工程建设资质。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保障性住房质量精细度、用户满意度和社会信誉度。

  ——省政协委员、省侨联副主席史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