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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11-26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一、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地区的编配比例,除考虑地区差异、常住人口数量、是否需要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外,还应考虑各级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量,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确定人员编配比例,适度增加经济薄弱地区基层医务人员编配比例,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针对目前镇(乡)卫生院编制空余的实际,建议在严格把关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准入门槛,除特殊岗位外,一般岗位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到专科;调整报名数与招聘数的开考比例,招聘人员应以职位需求和考核成绩为标准,只要有职位空缺,又有合适的人员报名,经过考试合格就可以录取,在签定合同时可以增加试用期。对基层急需的专用人才实施定点定向培养。比如,中医药、影像、麻醉、康复、预防医学等专业人才,可由省里委托医学院校带编定向培养,加快调整和优化基层卫技人才队伍结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际相结合,制定配套政策,适度调整用药目录,对特殊用药品种能否通过申请审批的办法,适度扩大用药品种和范围,保护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特色发展。

  二、以确保公益性为目标,调整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投入向农村倾斜,既着眼当前,又立足长远,集中财力物力,帮助基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经济薄弱地区村医的补助标准要与江苏经济发展相适应,改按村补助为按人头补助,提升补助标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率销售单位的经费差额进行跟踪测算,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助标准,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补偿能力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各级补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

  三、以筑牢基层卫生服务网底为着眼点,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力度。充分认识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加财政投入,改善村卫生室的办医条件,对经济薄弱地区尚未达到省定标准的6000个村卫生室,分期分批开展扶持建设;设立示范镇()卫生院和示范村卫生室建设专项基金,对达到省示范标准的村卫生室实施以奖代补,以此推动各地的村卫生室建设和对村医的补助政策落实;建立村卫生室运行专项补助资金,将村卫生室水电费、信息化经费、房屋维修、设备更新、处方票据等低值易耗品、医疗风险金等费用列入运行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专项补助,并随着经济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村医收入待遇偏低、编制偏少等问题。

  ——省政协医卫体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