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医患和谐 推进民生幸福 司晓晨(代表民革江苏省委) 近年来,医患关系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民生幸福,建议: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公共卫生事业加大投入。加快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实行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政府购买。出台《公共卫生法》,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投入占GDP的比重及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支持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二是优化医疗投入结构,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医疗投入要重点向中小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社区卫生院)及落后地区倾斜。大幅提高农村乡镇、城市社区等基层医院医保报销比例,扩大报销项目。三是切实降低医疗费用,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定价采取国家指导和干预机制,国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进口药品按成本定价。逐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规定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医疗负担,逐步提高政府承担比例。加大对重大疾病的救治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四是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要承担起治病救人与提高国民医学素养的双重职责。针对病患不同情况,选择性地加强相关医学知识宣传,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知能力,将治疗过程与医学知识宣传普及过程有机结合,通过医患双方良性互动,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五是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立法保障公民和医疗机构相关权益;细化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有效预防医疗失当和医疗事故;修订完善有关医疗事故赔付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他们尊重病患意识,多与患者沟通,取得患者的理解与支持。六是畅通救济渠道,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建立完善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调解机制,确保第三方机构对医疗纠纷依法独立进行调解。降低或均摊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精简司法程序,设立由具备医学背景的法官组成的专门法庭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导向作用,开展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使医患双方互相理解,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务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整合 胡刚(代表民盟江苏省委)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居民医保”框架,形成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机构统一、管理统一的医保制度,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整合,建议:一是整合医保项目与对象,将现有覆盖不同人群(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大学生等)的医保项目进行整合,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其管理职能统一归口到社保部门。二是以提高保障水平为目标,制定全省统一的参保缴费标准。采取统一标准与分档设计相结合,供参保居民自行选择。并轨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可设4-5个筹资标准档次,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2/3,其报销补偿标准,可按照“保大病”为主的原则调整,适当提高住院及大病医疗费的报销补偿比例。三是建立地级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标准目录库,实行统一药品、统一诊疗项目、统一器材,消除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目录不同,以及在药物、诊疗项目和器材方面的差异。四是实施地级市统筹,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对象、缴费标准、补偿水平和管理办法(包括异地就医管理办法、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等)在地级市范围内统一,县(市、区)按照地级市的政策统一执行。将目前隶属于各级卫生部门的“合管办”,合并到社保局,统一建立新的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专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业务。对现有的新农保、居民医保基本信息进行改造和数据迁移与整合,将各区县(市)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所(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实现与地级市医保中心联网。医保保险费由区县医保中心、乡镇和街道劳动保障所(或代办机构)负责征收,交由地级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基金的结算与拨付,由市、县(市、区)两级医保中心负责,全市统一审核标准、统一结算拨付流程和周期,与各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店结算。所有参保人员使用“一卡通”直接支付医保范围内的医药费。五是加强异地就医管理。对需要异地就医的,其住院和大病费用可按本地就医规定报销医药费,门诊报销比例可适当降低。对因为重大疾病,需要到南京、上海或北京等大城市高端医疗机构就医,可制定相关医疗项目目录,在目录范围内的按照相应的住院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全力促进保障性住房健康可持续发展 洪慧民(代表民建江苏省委) 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一是科学界定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人群。目前很多城市将保障范围定位于“中低收入家庭”,而“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范围概念宽泛而模糊。可建立“20%人群”相适应的保障范围,防止保障范围片面扩大化而导致新的社会分配不公。二是建立完善多部门、多层次、多渠道的“收入认定和审核体系”,加强“年审、回访、举报”等动态管理,了解并掌握保障对象收入变化状况。完善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数据库、保障家庭基础信息数据库、保障家庭收入信息数据库、保障家庭信用评价信息数据库,形成动态管理指标体系,并建立住建、民政、公安、税务、银行、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时了解保障家庭经济情况,为年审提供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阶梯型退出机制。综合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通过民事、刑事等方式,完善保障住房退出的“软服务”和“硬约束”。出台相关法律制度,统筹设计保障房退出使用各环节的规范要求,为保障性住房的自然退出做好服务。设立保障性住房督查机构,或授权委托相应的社会组织专门负责对入住者的核查和退出事宜,包括抽查保障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协助履行相应的行政和司法程序,破解执行难问题,逐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保障评价考核机制和明确的监管机制,明确考核范围、内容和目标。人大、政协对住房保障过程予以全程监督,并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中低收入家庭人员参与日常考核。利用媒体及网络公示各级政府住房保障任务执行、住房保障项目选址及建设、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核、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保证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明确执行处罚的部门、处罚手段及操作细则。五是加强保障住房后续管理。及时制定出台保障房后续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对象自主管理与财政适当补贴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方式,加强住房保障机构、社区、街道、公安等综合管理,实现保障人群安居乐业和社会长治久安。
积极创新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模式 徐菊英(代表民进江苏省委) 不断提升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是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我们要把完善并不断提升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建议:一是街道社区主动介入。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共同参加,三方共商、共议、共建、共管的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创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指导,协调解决业委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对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进行监督,负责牵头对小区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等。二是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可从新整治的老旧小区试点,将其基本的公共服务等任务外包给公益性社会组织,培养居民“花钱购买服务”意识,积极参与社区自治。三是完善畅通诉求渠道,将业主维权纳入大调解机制中。可在各社区设立有律师志愿者参加的和谐小区工作站,通过司法援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手段,帮助业主就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维权、就公共设施问题向有关部门维权、调解物业纠纷等。四是确保物业收费。积极研究将物业服务欠费纳入个人信用系统,物业服务费未缴清的,房屋不得转让买卖。对低收入群体交物业服务费,可通过政府发放物业券形式进行补贴,培养广大居民购买服务的意识。五是公共服务向小区延伸。与小区公共设施有关的行业和政府部门,如排水、供电、供气、消防、交管、城管等,可将自己的服务向小区延伸,如交警可对小区停车进行指导,消防、城管可对小区阻碍消防设施或违建行为直接进行执法。六是努力减轻物企负担。减免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治安、消防等有关培训的费用,研究降低其税收的办法,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研究制定物业服务费用正常调价机制。七是加大停车场地修设力度。老旧小区改造中,要将立体停车问题考虑在内。在停车问题比较集中的地方,要通过完善规划,建立大型公共停车场。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刻不容缓 朱妍(代表农工党江苏省委) 一条农村路,连通千万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公路等级的提升,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建议:一是建立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确保管护资金充足到位。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在县级财政预算中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制定县级一般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的预算标准,确保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和养护工程的县级财政资金投入。作为乡、村公路管护主体的乡镇政府,乡镇配套资金是管护资金保障机制的重要环节,要采取措施保证配套资金充足到位,并切实用于养护人员培训管理、养护机械设备添置更新、养护技术水平的革新提高上,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完善养护管理机构,确保养护人员到位。明确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常设机构,定编定员,固定办公场所,参照公安部门增加1200名乡镇公路交巡警编制的做法,争取全省1200名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纳入编制,确保每个乡镇有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三是尽快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执法到位。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责。建立刚性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市、区)政府牵头,明确公安、交通、农机、经贸、质监等各参加部门的职责,严格按照专门制定的程序、方式、方法、责任、考核和奖惩规定来协调运作,做到既各司其职又步调一致,分工协作,有序进行综合执法监管。四是确立并不断完善以源头治理为主、多方式并举、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治超机制。超限超载运输对技术等级本就较低的农村公路的破坏是快速而毁灭性的,要把治超工作纳入农村公路管护机制。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形成依法管理机制,使治超乃至整个管护工作得到法制化保证;加强源头管控,派员进驻或安装摄像设备现场监控货物装载行为,对车辆生产、牌证管理、装载和配载要作出明确规定;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等设置限高、限宽设施,设置警示标志,防止超限车辆进入农村公路;实行违法行为责任倒查的追究机制,对查获的违法运输车辆,倒查其所属单位、装载人、货源单位、改装单位等,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努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徐利明(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 社会救助体系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宣传力度。以“三公”原则为指导,强化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度。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宣传。广泛宣传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先进典型,弘扬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激发社会各阶层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事业。二是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给予救助工作更多的财力倾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经费保障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在确立低保救助核心位置和基础作用的同时,丰富救助内容,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建立略高于低保标准的若干个层次,分别给予不同内容的救助,并扩展到低保标准边缘的特殊困难群体。建立健全应急救助机制,在救助对象遭遇突发困难,以及低保、专项救助无法完全保障时启动应急救助。在现有资金、实物、减免费用等救助形式的基础上,增加救助形式。依托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等单位,通过技能培训、职业推荐、创业扶持等方式,推出着重于培养受助者生存能力的新型救助形式。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构建跨部门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依托社区“扁平化”管理体系,搭建社区救助管理平台。四是建立社会救助与鼓励就业联动机制,提高自救能力。建立就业渐退机制,鼓励救助对象积极主动就业。建立政府购买有偿劳动机制。依托民政部门参与社区管理的优势,大力开发具有就业领域宽、容量大、门槛低、方式灵活等特点的、适合困难群体就业的工作岗位。对难以直接参与就业市场竞争的救助对象,通过发动企业捐赠职位、政府购买岗位、鼓励自主创业等方式促进其就业。五是鼓励发展民间救助力量。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机构的监督,促进其规范运行、公开透明。切实把活跃在社会救助各个层面的志愿者组织好,积极宣传志愿服务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其进一步参与临时救助、应急救助等方面的热情和积极性。
多措并举推进民生幸福工程 舒华忠(代表九三学社江苏省委) 去年,我省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以及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六大体系”等一系列推进民生幸福的举措,目前这些举措已取得初步成效。建议:一是建立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收入分配机制。在企业层面上的初次分配中,由于劳资集体协商机制是达到实现提高劳动者收入的长效机制,因此政府要把劳动工资的集体协商作为抓手,在集体协商的启动条件、主持、监督、执行等方面提出方案。在社会再分配领域,政府要强化维护社会公平分配的责任,通过财税杠杆和国有资源,合理缩小初次分配产生的收入差距。通过经济结构和税制的调整,避免落后产能和税负向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中低收入群体转嫁。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农民工等低端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执行严格的劳动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快建立社会福利资金的自然增长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调动社会资源是扩大社会福利覆盖面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物质基础,也是实现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彰显分配公平正义的物质条件。要加快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财政支出向社会福利领域倾斜。公共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资金总量和结构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贫困形式的变化、财政收支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使社会福利水准不仅同步于物价总体波动,而且同步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变化,最大限度地满足贫困群体基本生活需要和解决其他困难的需要。适应“省直管县”改革要求,配合社会福利标准制定权的上移,省级资金投入要逐渐占大头,适当减轻区县财政的负担,取消乡镇、街道财政配套。同时,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引导各界热心捐献及提供帮扶服务。三是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对在公共医疗、国民教育、就业、公共服务设施所在区域(如机场、码头、公园、海滩、江滩、博物馆、纪念馆、公共绿地等)和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窗口等处设立“VIP服务区”作出明确限制。加大查处公共服务机构侵犯公共利益的力度,采取召开媒体发布会、向全社会承诺、公开曝光等措施,遏制强势群体在分配领域的特权,并加快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创新。
支持小微企业就是支持民生 张桂平(代表省工商联) 小微企业在活跃市场、增加税收、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特别是创造就业、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建议:一是更加重视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小微企业更大支持,更多重视。要提高认识,将支持全民创业、推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立足长远,建立统一领导协调的长效机制,为小微企业发展创建良好环境;制定区域内小微企业发展规划,分类指导,提优、扶弱、减劣,帮助小微企业做稳做实、做精做优,促进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宣传小微企业成功经验,通过典型引路,提振信心,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二是积极帮助小微企业突破要素瓶颈。制定适合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的运作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入新型金融组织,推进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股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机制。简化小微企业融资程序,减少收费项目,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健全劳动力信息平台,畅通劳动力输送渠道。对员工工资增长显著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进行财税补贴。将小微企业员工培训纳入人才培训整体规划,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降低人力资源成本。三是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及时、全面宣讲各类优惠政策及产业发展导向,畅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政策对接,加大扶持政策的落实及督查力度,保证各项政策资金顺利落地到位,扩大小微企业政策受惠面。设立省级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在财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更灵活的税收政策措施,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同时,规范执法,简化税收征收程序,全面清理不合理行政收费项目。四是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与商会组织的职能作用,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培养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援助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以公益性服务和商业性服务互为补充,实现各类服务机构分布广、功能强、质量优,让小微企业能够真正“用得上、用得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