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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9-29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常委会议大会发言摘登

 

建立健全失独家庭长效帮扶机制

陈萍(代表民革江苏省委)

  我省是最早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的省份之一,有责任、有义务率先建立健全失独家庭长效帮扶机制,为推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议:一是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要明确具体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出台相关政策,在医疗、养老、低保、再生育、廉租房等方面全方位帮扶失独家庭,真正建立起失独家庭长效帮扶救助运行机制。二是扩大经济救助范围。目前,我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的对象范围依然按照《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可考虑将《意见》中的女方特扶年龄适当放宽,以扩大特别扶助的覆盖面。三是给予再生育关怀。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帮助他们办理相关生育证件,免费为夫妇双方开展生理检查、优生监测、孕期保健等服务,采取免费或者部分免费方式实行助孕优生;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可建立失独家庭管理部门与儿童福利院的信息互通机制,积极协调民政、公安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四是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出台相关规定,优先照顾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失独老人,按照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老人标准,由政府承担相应费用;对选择居家养老的,确保他们优先进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范围,并通过发放家政服务券形式,提供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有关部门可在已有网络社群的基础上,根据“失独者”的特点与需要,借鉴上海、深圳等地建立公益组织孵化基地的成功经验,培育和发展一批条件成熟的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对失独家庭的心理慰藉与日常照顾等。

 

 

加快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杨展里(代表民盟江苏省委)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提高国民风险抵御能力,减轻财政负担具有重要作用。建议:一是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现有分散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整合,建立“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我省公民,人人都享有基础养老金。二是做好医疗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对有固定职业的人群,在其本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探索建立以家庭为单位将其被抚养人一并纳入该制度保障范围,改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置个人账户的做法,其部分资金可用作被抚养人口的参保费用;对城乡没有职业的群体家庭,采取政府补助为主、个人适当缴费的办法,吸引其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对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通过政府出资资助参合,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参加人数;将医疗保险保障关口前移,支持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推动医疗保险制度向健康保障制度方向转化。三是鼓励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险。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建立企业补充社会保险,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建立“养老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个人储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医疗社会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养老金和医疗费用来源多元化;抓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不断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统筹层次的提升。四是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尽快出台社保基金投资运行管理办法,建立社保基金存款利率竞价机制,理顺资本市场体制机制。开发全省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信息服务软件,加快建设项目齐全、功能完备、全省联网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切实减轻职工和企业社保负担

孙大亮(代表民建江苏省委)

  我省社保体系建设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当前,应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通过增加社保的财政投入力度来切实减轻职工和企业社保负担。建议:一是对职工个人社保费按照缴存基数进行财政补贴。对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照当地社保的最低缴费下限,由财政按照应缴纳比例进行补贴。即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缴存基数下限部分由财政兜底,超出缴存基数部分由个人负担。补贴可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摊,从而增加劳动者的实际收入。财政补贴应在企业相应缴纳部分到账后再进行划拨,企业不缴纳或无企业缴纳的,不产生相应补贴。二是适当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与负税原则不同,企业的社保负担与职工工资而不是与企业利润直接挂钩。以养老保险为例,养老保险实行以个人账户缴费确认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强制社保体系,个人缴费累积于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保值增值,单位缴费归入统筹账户用于支付现有退休员工养老金。现有退休人员很多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者,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对这些人群的社保兜底国家财政责无旁贷。可考虑授权社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按照当地社保基金收支情况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如果能尽快调低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率,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积极性,对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的收入也会产生积极影响。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社保基金收入面临的压力将会逐步加大,国家层面正在进行顶层设计,在这一过程中,应注意现行政策与预期政策相衔接,促进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

黄蓓佳(代表民进江苏省委)

  农村卫生健康工程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一是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制度实施的社会影响力。着力抓好新农合基金的规范使用和严格监管,把重心放在提高实际受益水平上,缩小门诊补偿待遇与住院补偿待遇的差距,缩小住院政策补偿比与实际补偿比的差距;认真落实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和大病保险试点惠民政策,不断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推进新农合混合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服务,积极实施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与国家级平台的联通,开展参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和报销的试点。二是努力扩大服务供给,提高农村卫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根据农村实际需求来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重视乡镇卫生院急救能力和传统特色专科建设。三是努力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按照服务数量或服务人口定额补偿的方式落实补助资金。切实提高绩效工资总量,建立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津贴或特岗补助,激励和引导卫生人才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四是全面推动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实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管理一体化,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五是坚持预防为主,大力开展农民健康教育活动。鼓励乡镇卫生院以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知识,不断提升村民预防疾病和自我保健能力。重视农民体检工作,可由省、市、县财政联合建立农民专项体检经费,并设立健康档案。六是以完善服务网络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形成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七是加大打击农村非法行医的力度。

 

 

大力发展养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

曹锡荣(代表农工党江苏省委)

  养老服务业是健康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养老过程中获得相应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既是老龄群体的共同心声和许多家庭的现实需求,也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建议:一是完善政策配套,健全保障机制。研究出台公立和民办医疗机构介入养老机构的相关政策,建立养老院病危重老人与大医院转诊制度,加快推进养医一体型养老机构医疗定点扩面工作。加强对老年生活照护和医疗护理产业的监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服务质量管理标准,组建养老医护质量评估机构。积极探索新型养老模式,重点支持发展养医结合型、康复护理型、居家照料型养老服务机构。二是确立主体责任,引导多元参与。鼓励社会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尤其要给养医结合型养老机构更多的支持。发挥资金导向作用,将有限的财政经费主要用于机构建设、人员培训、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等方面。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方式,做好医疗保险、护理医院服务补贴和现行养老服务床位补贴的衔接。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奖励调整为按服务数量和效果分等动态运行补助,对社会力量和资源为老年人提供规模化康复照料等服务给予适当奖补;引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分梯次的老年护理保障经费支付体系。三是按照需求布局,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形成政府和社会合作办非营利性中端养老服务为主、社会办营利性高端服务为辅的总体布局。以发展中档养医结合型养老机构为重点,为主要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积极引导民营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兴办高档养医结合型养老机构。整合现有服务网络和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家养老医疗护理提供服务。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养老医护人员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研究制定养老行业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加强对护理从业人员的培养。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

 

 

着力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胡勤刚(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规范征地行为,切实提高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水平,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但如何让被征地农民更好地就业、生活,已成为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建议:一是不断规范征地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征收农用地的最低补偿标准,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和实施土地征用听证会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处置权得到充分尊重。多措并举,尽快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修订完善现有政策并落到实处。在摸清掌握现有征地补偿和农民社会保障标准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新形势下的改进修订意见,确保征地补偿标准逐年提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农民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在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和帮助被征地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建立集体留用地制度,将部分征用土地建设的标准厂房、集贸市场等优先提供给被征地农民创业使用。大力发展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贸易等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大力兴办二、三产业,努力壮大农村经济组织实力,增加就业岗位。四是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充分尊重农民的培训意愿,统筹安排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科学文化知识普及等,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制。五是加强农村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加大拆迁农民安置社区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运动健身和文化娱乐活动条件。帮助社区建立各种类型的文体社团、协会等组织,经常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让农村医改成果更多惠及百姓

程红(代表九三学社江苏省委)

    近年来,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但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现象依然存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农村民生需求尚不相适应。建议:一是加大基础建设,改善综合环境。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投入,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向基层医疗卫生倾斜,尤其要重视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后,对农村卫生院(所)(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事业费的投入以及基础设施、大型设备购置等投入,积极改善百姓就医条件。通过有效的职业培训,大力提高医护人员专业技能。在编制、待遇、职称评定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关心并提高农村医护人员待遇,吸纳优秀人才到农村工作。二是构建数据平台,减轻患者负担。加强农村卫生院(所)信息化建设,建设城乡(镇)统一的信息交互系统,通过医疗机构电子传输和互认平台,达到同地(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资料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检验。三是加强医学预防,提高健康素养。扩大免费预防接种的范围和对象,有效预防和阻断流行病、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提高农民体检的水平和层次,加大对重大疾病的筛选和医学检查力度,以防“癌”于未然。四是适时调整基本药物目录,让利惠及百姓。尽快调整、扩大省基本药物目录,适当增加新农合医疗项目、药品报销目录,让更多价廉、疗效好且应用广泛的药品和治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扩大门诊统筹的实施范围,降低百姓看病的自付比例,允许农民在省辖市范围内统一享受门诊和住院优惠。五是完善监管机制,提高保障力度。加强对农村卫生院(所)的管理,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完善对农村卫生院(所)“收支两条线”的监督,加强对临床医生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