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原则。9月17日至18日,省政协举行十一届七次常委会议,就“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组织大会发言,进行协商讨论。省政协主席张连珍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副省长张雷到会通报情况。会议收到大会发言材料61份,17位委员先后作大会发言,省委、省政府20个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现将委员大会发言摘发如下。
加快临海城镇培育 推进沿海新型城镇化
徐 雁(代表民革江苏省委)
临海城镇是港口建设、临港产业布局以及人口集聚的重要依托,通过其以点带面的辐射示范效应,可以带动整个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加快沿海地区城镇化进程。建议:一是拓展资金投入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小城镇建设,建立起科学的城镇化成本分担机制。结合各地城镇建设实际,优先将资金投入到民生基础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确定小城镇的功能和发展目标,加快完成新一轮的小城镇总体规划修编,以科学的规划引导临海小城镇发展。三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化产城融合。抓住上海和苏锡常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机遇,有选择地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坚持走产城融合、港镇联动发展之路,不断提升城镇配套功能。抢抓沿海前沿区域开展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机遇,为临海城镇产城融合争取新的政策空间。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注重推进生态示范型小城镇建设,优先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着力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全覆盖,提升临海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五是因地制宜找准定位,注重城镇特色发展。鼓励临海城镇根据本地资源禀赋及发展现状,进一步优化城镇功能发展定位。加强历史街区、建筑、老镇区街巷空间和历史肌理保护,注重地域建筑特色在新建筑上的创新应用。结合渔港建设,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和休闲服务业,做好地方文化风貌传承保护工作。
加强城乡结合部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陆桂华(代表民盟江苏省委)
近年来,我省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一是定量评价资源家底和环境容量,制定公共空间开发建设准入制度和法规。科学开展生态敏感性评价、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容量评估等,建立对居民生活、交通容量、生态景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长效制度。落实国家对城镇建设项目准入门槛的规定,制定严格量化的公共空间开发建设准入制度。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制定出台我省公共空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二是编制操作性强的城乡结合部建设规划,构建规划公众监管体制。深化公众参与城乡结合部规划的实质性内容,将公众的决策权落到实处,使规划编制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引入规划编制听证制度,构建能反映各方面意见的听证平台,确保规划结果的公平与公证。三是制定产业发展与人口就业的配套政策,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解决进城农民就业和生活问题,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就业竞争能力与创业能力。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公平性分析,均等化布局公共资源空间配置和等级规模。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供需分析的定量模型,评估城郊各居民点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可达性及人均指标,并对改造地块进行经济容积率测算,明确增加公共设施用地或减少社区居住密度的措施,以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实现公共资源分配的市民化。
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
邵 明(代表民建江苏省委)
城镇化建设投入既要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与保障,也要大力吸引民营资本的参与。建议:一是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增强契约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对诚信政府建设工作逐级监察,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及全社会的契约意识、法治精神,树立诚信品牌,使我省成为民营资本放心投入的首善之地。二是建立民营资本投入城镇化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在民营企业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发挥中介作用,既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保持政策、服务的连续性,又有利于通达基层民意,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协调相关政策。同时,研究出台一系列标准化、规范文本,以加强刚性的制度建设为抓手,限制基层政府参与微观经营活动,提高民营资本的运营效率。三是加强区域定位研究,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空间规划。城镇开发价值与区域定位、产业培育以及城镇空间布局有关,需要政府从城镇整体出发,加强区域研究,找对区域产业和空间发展方向,创造产业发展环境,引导产业发展,提升区域价值。此项工作专业性要求高、涉及面广,需要把地区发展规划、产业和就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只有政府确定了区域发展定位,民营资本才有可能在定位框架内寻找投资热点,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并寻求相应的投资回报,实现良性互动。也只有政府确定了区域发展定位,民营资本的投资行为才能作用于相对坚实的基础之上,金融机构才有可能据此创新金融产品,扩大对民营资本进入城镇化建设领域的支持规模,合理规避金融风险。
新型城镇化建设
要重视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刘 锋(代表民进江苏省委)
我省城镇化建设起步早、发展快,但重开发建设、轻文化传承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建议:一是重视规划中的文化含量。各地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时应邀请文化部门参加,多听取当地文化学者、居民代表的意见。在规划的整体布局、建筑形态、道路、绿化、河道等方面,更加突出当地的文化特点,避免千城、千镇、千村一面。及时修订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康居乡村标准,增加对空间形态的传统文化和生态文明的要求。二是重视对具体小区和建筑设计在传统文化方面的指导。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成熟小区,可选择公共建筑物进行改造,使空间形态体现当地传统文化特色,并对其加以解读,让它们和传统的古建筑一样会讲故事、讲当地传统文化故事,提高传统文化的吸引力。三是重视地名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明确要求地名、路名、小区名称用原先的名称或已消失的村庄名。承载当地居民历史记忆的大树,在可能的情况下移至新建小区并挂牌说明,让大树和地名留住历史。四是重视对现有建筑的创新利用。多措并举,将农村的一些老房子,变废为宝。同时重视做好对宗祠文化的创新利用。五是重视传统文化在生态系统的设计作用,把前人的生态智慧融入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同时在道路、河道改造中明确提出生态方面的要求。六是加快对乡村景观的梳理、鉴别和统计,用现代信息化的手段对历史景观进行关注。对古建筑要尽快建档立案,并根据濒危景观的生存环境,划定文化红线,以确保乡村景观的保护得以落实。七是重视园林景观的营造创新。引导设计部门在建筑布局中引入中国传统园林要素,让古老的园林文化在城镇化建设中焕发活力,让绿更浓、景更美、底蕴更深厚、城市更温馨。
促进就业增收
提高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
周 俊(代表农工党江苏省委)
做好被征地“农转居”群体的社保、就业和增收工作,是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建议:一是做好均衡“农转居”社保、就业和收入水平的顶层政策设计。切实将“农转居”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和推动新型城镇化,作为研究制定政策、规划和工作措施的落脚点。二是着力构建发展型的“农转居”社会保障机制。加大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力度,建立稳定、持续、均衡的“农转居”社会保障增长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农转居”社保、就业和增收的政策体系。完善现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由“农转居”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障“农转居”人员老年病、慢性病等门诊医疗待遇。加快城乡就业扶持政策的全面并轨,对企业吸收农村重点扶持对象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在信用担保、农户联保、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研究出台土地扶持政策,完善征地后留用地制度,鼓励富民合作社自我发展,促进增收富民。四是进一步加强“农转居”就业和增收的工作举措。主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促进“农转居”劳动力就业,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加快安置房两证办理,鼓励和引导居民将多余的安置房用于租赁、经营和流转。五是进一步促进“农转居”群体与城市生活的全面融合。充分重视被征地拆迁安置“农转居”社区建设,尽快实现从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转变,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社会管理、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上。充分重视“农转居”群体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充分重视“农转居”社区文化建设,引导“农转居”群体从身份的转变到全面素质的转变,促进“农转居”群体与城市现代生活的融合。
着力抓好智慧城市建设
吴晓蓓(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
智慧城市是广泛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建议:一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明确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部门和其他配合部门的任务分工。二是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全省智慧城市建设布局。省级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苏南城市可率先开始智慧城市的全面建设;苏中地区先积累具体领域的智慧应用项目,加快提升信息产业实力和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在满足智慧城市建设基础要求后开始全面建设;苏北地区则应把重点首先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三是把握核心,优先统一各地数据中心的标准。在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制定过程中,优先制订统一全省的数据中心标准,统一各城市管理、电子政务、经济运行、民生服务等政府主导项目的技术标准,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建立其他智慧应用的技术标准。四是依托现有条件,科学建立智慧应用标准规范。充分利用好现有物联网体系标准并加以修改完善,增加对数据中心标准体系的支持即可成为这些领域的智慧城市应用标准。在电子政务、城市管理、商业运营、服务行业等领域的信息化基础上增加实时监控、智能处理和主动服务功能。五是同步开展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引导各地正确理解智慧城市的理念和内涵,结合各地基础条件和地方特色,循序渐进,避免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化、短期化、简单化。加强法律法规研究,在有序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立法解决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以科技创新引领新型城镇化发展
陆兆新(代表九三学社江苏省委)
科技创新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建议:一是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协调发展。要最大限度地运用科技创新成果,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促进人、财、物向城镇集中,实现集聚经济,实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加快科技培训,让技能农民安居乐业。新型城镇化最需要实用科技和人才的支撑。农业科技创新尤其需要“田间地头”的示范引领,将教科书上、媒体上的科技信息,转化为农民自发的种养行动。要着力培养农机推广人才和农村应用人才,造就新型农民队伍。加大对现有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对非农产业要求的适应性,增强其城市生存能力,使其能做到进得来、留得住。要尽快落实新户籍制度,惠及广大农业转移人口。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在新型城镇化中的运用。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农业科技创新,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核心竞争力增强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涉农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农业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结合我省情况及兄弟省市的经验,只有战略性运用知识产权,实施“商标富农”,提升产业层次,才能确保种业和农业的核心竞争力,从源头保证粮食安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加速完善知识产权执法资源的整合,理顺各执法机构的关系,明确执法主体,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破解企业知识产权诉讼门槛高、时间长、成本大的难题,并切实加大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彻底改变“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现象。
更好发挥民营企业
在建设美好新城镇中的重要作用
陆云芳(代表省工商联)
民营企业作为民生经济、富民经济和活力经济的主体,与城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是建设有质量的城镇化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建议:一是坚持政府搭台,民营企业唱戏的城镇化发展理念。运用市场经济机制和政策调控的手段,以最小的公共财力吸引最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城镇化建设和具体项目的运作中来。二是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善于用足用好已有的各项优惠政策,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在城镇化建设中能获利、有发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真正把有实力、资质好的民营企业引入到城镇化建设中来。营造健全的法制环境,以推进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约束和监督。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以建立渠道畅通、信息公开透明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突破口,建立产业、规划、政策等重大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土地、融资、人才等实际困难。三是支持和鼓励基层政府先行先试。大力发展城镇金融机构,以更加快速灵活的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参与城镇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对联系农村和城市两头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坚持走以产业发展带动城镇化建设的道路。四是培育优势民营企业,打造城镇化建设的特色亮点。加强对成长性好的民营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大对龙头带动型民营企业的扶持,让他们在快速成长、做强做大的同时发挥更大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