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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8-14 15:28 来源: 本站原创

 

为建设法治江苏献计出力

——省政协推进依法治省提案建议扫描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去年11月,中共江苏省委出台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作出了全面部署。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撰写、积极提交有关法治江苏建设的提案,从推动地方科学民主立法、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务实管用的意见建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献计出力。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决定》原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提案建议】政协联系广泛、智力密集、人才荟萃,就地方立法开展政治协商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既是促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客观要求。王卉青委员建议,从立法周期的各个环节保障政协有效参与立法协商。立法前通报规划,凡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的法规,优先纳入立法协商范围,充分听取包括政协在内的各方意见,委托政协进行调研,通过立法调研把政协的界别优势发挥出来;立法中征求委员们专业性的建议,并实行听证,保证立法机关听取意见的全面性和针对性;立法后评估反馈,及时发现不足,完善制度设计,实现立法目的。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是提案关注的焦点。李新平等18位委员针对各类事故和自然灾害频发的实际,建议制定我省全民应急救护条例,明确应急救护培训主体、对象、载体、保障措施及免责情形,提高群众性应急救护技能。宋青委员建议,尽快启动江苏省生态补偿条例立法工作,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努力以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科技创新是江苏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支撑。农工党江苏省委在客观全面分析我省省级科技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和企业在科技投入和科技创新中的权利与义务;以立法促进经济转型、落实科技为民,凸显江苏特色;紧随科技发展步伐,及时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增强立法的前瞻性与国际性;完善科技风险投资的法律保障体系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规范;鼓励公众参与地方科技立法体系建设,增强政府立法的透明度,提升立法质量。

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决定》原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

    【提案建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应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罗岸伟委员建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项目合作原则,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加大法律服务业扶持力度,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民进江苏省委提出,在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定位的基础上,推行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做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政府投入动态增长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省已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更好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罗岸伟委员建议,认真制定我省政府法律顾问条例,从省级层面加以规范,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促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全面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并把公职律师纳入司法行政及律师行业协会管理范围。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督管理责任。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秦亚东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我省环境监察机构行使环境监管执法职责,调整配齐一线环境监管人员力量,加强乡镇环保监管队伍建设。不少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的执法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

保证公正司法 提高司法公信力

    【《决定》原文】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案建议】科学合理地配置刑事执行权,直接关系到刑罚的效益和效果。曹一清委员认为,应构建专门机构统一行使刑事执行权,建立科学的刑事执行权运行机制。

    “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石慧委员建议,为减少法律适用不统一现象,改进审判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业务的指导,建立各级法院法律适用监督体系和案件对比制度,及时发现同案不同判情况并及时公开纠正,进一步增强法官推进法律统一适用的业务素质和主动意识。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法定涉密案件外,判决文书应上网公布,并建立同类案件检索查询机制。

    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结果。来自医疗机构的蒋沁等5名委员结合具体案例,呼吁严格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建立系统全面的司法鉴定相关职业标准和规范,司法部门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员超业务范围的监管,法院对鉴定结论建立评估制度,针对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听证会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是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也是实现江苏“环境美”的有力保障。毕军委员建议更好地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支持,增强他们提起诉讼的能力;通过鼓励支持设立民间环境监测机构、建立专项基金和维权法律服务中心等手段推进诉讼支撑体系建设;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促进环境公益诉讼高效运行;推动各中级、基层法院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司法审判组织受理环境案件。

    汪旭东委员提出,是否允许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复制庭审笔录,反映了如何对待和保障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和执业权利问题,甚至会影响到当事人对法院司法公正性的评价。建议就庭审笔录的查阅和复制问题作出统一规范并指导全省法院执行。陈萍委员建议,强化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在司法改革进程中,应招录相当数量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使审判辅助事务全部从法官职责中分离,减轻法官负担,提高审判效率。

    谢士灵等10位委员建议,参照同岗位工资水平拨付社区矫正社工薪酬,合理调高社区矫正计补基数标准,推动市县财政按标准落实社区矫正经费,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培育法治文化 增强法治观念

    【《决定》原文】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案建议】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范忠华委员建议,将法律知识的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纳入学生教育培养计划,在不同的教育阶段进行各有侧重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意识、法律行为的培养,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中逐渐将法律价值观念内化为人们的内心自觉,形成法律信仰;充分发挥社区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搭建不同的法治文化建设平台,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民众共同参与其中;通过公平执法和公正司法使法律深入民心,使人民信任法律,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

    法治江苏,普法先行。张夷委员认为,法治宣传教育应是“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的过程。要充分运用公园、社区广场等大型公共设施,设置一些可读性强、图文并茂的普法宣传平台,并定期更新内容,让公众了解掌握法律知识。利用我省各大平面或数字媒体开辟长期的法治科普栏目,便于群众知晓法律法规的深层含义,解疑释惑,加深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并自觉遵守。同时,开展普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扩大普法宣传面,引导全社会逐步树立“生活在法治中、法治在生活中”的新型治理理念。

余国威)


省政协委员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调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省政协委员在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调研法治江苏建设情况

 省政协组织部分委员赴镇江考察湿地保护执法情况

 

 

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内容。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早,在实现“两个率先”和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大背景下不断探索前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助推相关工作完善,建议:

    一、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定位。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政府责任,强化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实施和保障等作用,制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主体责任、保障机制等,为公共法律服务长期发展提供指引。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着眼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措施。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引导专业法律服务力量广泛参与百姓维权、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领域,把运用专业法律服务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在政务服务平台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注重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三、大力扶持公共法律服务业发展。推进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的繁荣发展,构建数量充足、覆盖广泛、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

    四、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政府投入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机制和补偿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对象由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扩大。根据政府购买目录确定的内容、范围,按照人口基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财政投入最低标准,安排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算资金,依照服务内容、质量和效果等开支使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发展。

                             ——民进江苏省委

 

 

 

 

 

 

 

 

 

 

 

 

 

 

 

 

 

 

 

 

 

 

以集中复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目前,我省大多数的行政争议发生在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也应当在基层。建议:

    一、整合复议主体,全面实施相对集中复议权。我省自2008年起启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均得到不同程度强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度明显提升。有关部门应总结试点经验,在市、县全面实施相对集中复议权,除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以外,对县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直接向本级政府申请复议;对市县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为不服的,直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复议。

    二、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看,各级政府急需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市县地方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吸收专家学者等外部人士参加,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采取案件调查权与决定权相分离的方式,即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调查及简易程序案件审理等工作,委员会委员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以表决方式形成案件处理建议意见,供行政复议机关裁决时参考。

    三、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办公场所,包括专门的行政复议接待室、听证室和审理室;配备办案车辆以及相应办案专用设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相对稳定的行政复议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乡镇、街道设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配备行政复议联络员,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对简易案件先行调解,并提供行政复议咨询。

                     ——省政协委员 

 

 

 

 

 

 

 

强化法治管理  优化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当前,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仍存在守法自觉性较差、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交通法规宣教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建议:

    一、加大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守法意识。交通管理部门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交通法律法规、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制定可行方案,组织、督促、指导辖区单位长效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守法单位”、“守法标兵”评比活动,激励社会单位、全体市民更好地参与交通环境治理,全力推动交通安全环境的持续好转。

    二、优化交通安全设施,提升管理效能。针对不同时段人流、车流的通行特点,对道路通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切实改变高峰时段车辆排长队、道路人车混流等状况。进一步完善立体化交通系统,发展立体交通,确保有效人车分流。进一步推进公共停车位建设,将地下停车场车位设置纳入商业项目的规划审批,采取设立引导资金或贷款优惠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在重点区域设置立体车库。

    三、从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切实遏制交通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存在安全隐患车辆的生产、销售。加大对私自改装机动车的查处力度。推动非人力车酒驾立法,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以及非人力残疾人车辆均列入酒驾查处范围,最大限度降低酒驾带来的安全隐患。

                       ——省政协委员  李旭

 

 委员博客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推进信息公开、预算公开、人事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严格实行问责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努力建设责任政府。

——省政协委员 钱再见

    明确部门职责,政府履行职能时应做到法定职责必须办,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多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主体部门,防止产生行政不作为。

——省政协委员 黄勇林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注重执行与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带头与引领作用,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与守法自觉性,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治。

——省政协委员 史仁杰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高度重视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切实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省政协委员 邵建东

    自主创新更需要发挥专利的效益。知识产权法要从鼓励、申请、授权转向鼓励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保护。

——省政协委员 陈林森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原则,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省政协委员 闵建君

    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和部门行为;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权,通过简政放权,释放活力;严格执法,严格问责,把功夫用在督管和后续管理上;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守法意识。

——省政协委员 陶长生

    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坚持良法善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凝聚全民共识,提升全民素质,弘扬社会正气。

——省政协委员  程 红

    按照加快构建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求,大力推进公安改革,全力实施公安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更好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省政协委员 陈逸中

    探索创新改革现行信访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进一步加大依法处置信访问题力度。

——省政协委员 莫宗通

    建立婚姻信息对接机制。法院系统由专人负责判决和调解离婚信息的即时上传,民政系统明确专人与法院对接,进行离婚信息导入与管理,建立顺畅的合作衔接机制,实现两部门离婚信息资源即时即通、共享共用,保证离婚信息数据统计真实完整、权威有效。 

                    ——省政协委员 钱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