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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02 15:22 来源: 本站原创

政协委员建言助推科技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了“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省委书记李强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开幕会上发表讲话强调,要坚持用创新开路,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着力推动全面创新,推进发展理念、体制机制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创新,让发展的动力一年更比一年强。围绕推动科技创新,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广大委员通过提案、大会发言和小组讨论等形式积极建言献策,为凝心聚力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贡献智慧和力量。

 

    省政协委员、南京市口腔医院院长胡勤刚提出——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对于进一步提升和巩固江苏制造业竞争优势,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一是加快培育产业创新主体。鼓励企业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合作,加强设计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的联合研发,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大力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首购首用等,增强政府调动和优化全社会资源配置能力。加强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开放高效、专业化水准高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二是促进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或领军人才、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通过招引人才突破产业链、技术链的关键节点,积极发展高水平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建立全面的人才数据库。三是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发挥各类金融工具作用,扩大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渠道。发挥国有创投机构的引导和示范效应,带动更多风投机构投资江苏科创企业。大力引进世界性风投机构,支持商业金融机构参与技术创新、改造和升级项目。加快制定风险投资法规,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实行税收减免等方式减轻创新型企业资金问题,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四是加快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院校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积极组建产业创新联盟等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机构延伸服务,更多介入项目评估、市场调研、技术孵化、投资咨询、人才培训、市场推广和技术更新等环节。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向区域化、国际化发展。建设创新资源数据库与联网服务平台以推动信息共享。

    省政协委员、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薛驰提出——
    发挥龙头企业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完善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互动发展机制,可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协作引领、产品辐射、技术示范、知识输出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核心作用,带动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朝规模化、集群化、专业化、高端化方向发展。建议:一是大力引进国际科技创新龙头企业。积极引进本地集群外的重点大型企业集团来江苏投资设厂,也可通过鼓励现有地方企业积极与世界领先企业合作、共同投资设厂的方式推进技术不断进步与企业自身发展壮大。二是完善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支持龙头企业的带动发展。鼓励配套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推进专业化、规模化改造。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交流、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应用实施精益生产管理。三是优化配置集群内企业,增强集群的产业配套能力。围绕一两个龙头企业,众多中小企业为其配套生产产品是良性的产业集群发展模式。在布局产业集群内的企业时,要适当考虑本集群内企业产品的关联度,打造完整的产品上下游产业链。四是重视知识溢出。积极搭建企业交流平台,增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间的正式和非正式交流。中小企业可适当吸纳龙头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特别是一些关键技术的研发人员。五是增强中小企业吸收能力。中小企业要加强对外部知识包括龙头企业知识溢出的收集能力,加强知识在企业内部的流动和推广能力,加大对新知识消化的投入。

    省政协委员、南京大学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教授陆延青等提出——
    向中小企业开放科技创新平台
    开放科技创新平台,有利于建立地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加快信息交流传播,提高科技信息利用效益。建议:一是完善科技创新平台资源共享的体制机制。加强科技创新资源规划布局与资源的系统整合,盘活整合已有科学仪器资源,创新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新机制,促进科学仪器设备资源高效使用和合理流动。建立跨区域的创新资源整合共享合作机制,形成区域一体化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二是建立高效可持续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积极发展大型科研企业设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全省层面的创新资源幵放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省内外高端创新资源的整合共享,引导外部创新资源为我所用。根据不同组织模式的特点,通过协议等形式,建立相应的成果收益分享机制。三是健全创新资源整合共享的市场导向机制。通过设立绩效评估专项资金、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券”等方式,逐步优化有偿使用机制,积极探索共享机构、中小企业用户、资源一线操作人员等利益均衡分配机制。着力提高政府创新资源整合共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建设市场化、网络化和社会化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创新资源的对接和流动、转移的顺畅。四是加大培育骨干科技服务专门机构。明确专业服务机构作为平台的核心运营与服务载体,具体负责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遴选一批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将其培育成为行业内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的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并逐步建立以骨干科技服务机构为龙头、相关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和使用单位为成员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副主委程红等提出——
    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立与发展,是我省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产业层次和集群优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建议:一是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联盟规范发展。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联盟内部定期交流机制和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实现联盟企业信息共享、关键技术共研、成果推广共有的合作交流。健全联盟技术创新长效机制,明确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落实联盟成员各自的任务、分工、风险承担。建立联盟成员利益保障机制。二是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提升联盟技术创新能力。加强研发能力和品牌建设,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支持联盟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定位,不断提升研发机构的层次,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研发能力。三是加强科技信息服务,改善联盟服务环境。加强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加工以及再开发等服务。四是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加强对联盟发展的引导。加大联盟创新投入力度,建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创新联盟。将联盟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列入省、市政府科技项目计划指南。充分发挥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支撑作用。五是充分发挥联盟作用,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建立工作激励机制,着力优化联盟发展的外部环境。及时总结推广做优做强传统产业的经验,整合优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省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陈仁寿提出——
    加强科技创新扶持  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江苏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积极发展替代能源,已成为支撑江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建议:一是倡导产学研联盟,拓宽国际技术合作。继续支持我省新能源企业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耦合各自优势科技资源,因地制宜创新产学研合作形式,促进新能源产品的规模生产和应用。鼓励新能源企业和相关院校加强与国外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的交流合作,主动介入新能源产业国际研发分工,构建新能源产业国际技术合作联盟,参与乃至主导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鼓励新能源企业间开展技术合作,形成专利分享联盟,降低研发成本。支持有实力的新能源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尽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二是整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优势,创新人才培养方式。高校要结合新能源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和自身优势,整合资源,开设新能源专业,鼓励通过订单式培养增加高级技术人才供给。充分挖掘新能源产业技术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引导科研人员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壮大研究队伍,提升研究能力。三是政策导向从鼓励生产转向研发,提高科技资金利用效率。积极探索从实验、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增加新能源企业研发资金来源。追踪新能源产业技术最新进展,围绕产业链部署新能源技术创新链,推动产业链条技术整体提升。梳理本省新能源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共性技术难题,设置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一批核心技术突破。四是营造技术创新生态,以规模生产和应用促企业增资研发。提高规划、政策和法规的适度超前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新能源科技服务型企业,支持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和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增加江苏新能源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获得技术溢出的机会。

    省政协委员、中电科技集团第五十五研究所所长高涛提出——
    依托院校企建设区域创新中心
    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背景下,区域创新中心已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建议:一是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创新中心。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既有优势,培养符合区域特点的创新中心。如南京可主动实施以知识创新带动技术创新的模式,使以知识创新为主导的区域创新系统成为支撑区域经济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动力。苏南地区可鼓励民营企业进行创新,根据其优势由政府引导选择合适的产业建立区域创新系统。二是发展孵化网络,创新产学研协调机制。鼓励创新主体之间建立多方位的联系,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多种形式共建或孵化技术开发实体,以项目或课题为纽带联合进行技术攻关,将主体间的联系规范化、制度化。三是瞄准创新要素集成,加强科学规划布局。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力推进人才、技术、知识等要素在区域创新中心集聚,满足创新发展的协同性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科技资源布局。四是健全投融资机制,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融资便利。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规范与发展风险投资行业,方便创新型企业融资;完善现有的金融体系,为创新项目提供支持;调整金融监管方式,服务金融可持续发展,为创新型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环境。五是抓好配套环节,鼓励科技型社团组织等中介机构发展。中介机构独立于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之外,可以搭建为区域创新系统服务的技术平台和信息平台,为区域创新中心导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加强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政策支持和培育力度,协助中介机构加强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

    省政协委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物联网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秦小麟等提出——
    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
    尽快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建议: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国家及各级政府科技项目评审制度,在人才、科技、教育等项目的论证和评审中充分考虑科技成果转化指标的比重。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在科技财政投入经费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引导鼓励风险投资用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尽快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改革科技成果确权制度,明确单位、科研团队、科技人员相应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二是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与企业的交流合作机制。选派研发水平高、科技成果多的优秀人才到企业工作,通过了解生产过程以及掌握生产工艺来提高科技开发能力。鼓励企业选派优秀的研发人员到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借助高校实验室的精密仪器和设备,从事创新课题研究。三是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发挥各类孵化器的载体作用,促进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打造高水平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在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服务科技人员与企业对接联系。四是拓宽资金融通渠道。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天使基金、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型企业。鼓励发展创业金融服务机构。五是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中小型科技企业。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推动成果转化。

    省政协委员、镇江市政协副主席张红娣提出——
    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关键环节,是最直接、最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的形式。建议:一是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导向机制。打造有利于成果转化的制度和环境,发挥企业在创新和转化中的引领作用,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建立一批公共技术平台,推进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企业生产。发挥大企业的技术创新骨干作用,带领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形成创新集群,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加强对企业科研成果开发、科技资源投入的监督管理,并对企业的科研成果转化水平进行有效评估,进而调整科研资金的投入比率,使研发投入落到实处。二是把科学研究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引导科研人员适应市场需求,把自身研究领域与市场需求紧密相联,开展更多实用性强的项目研究。通过产学研共建,实现成熟技术和人员向企业的整体转移。三是培育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中介机构,优化成果转化平台。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交流平台,完善技术市场体系,相关科技成果信息要及时发布。引导高校和社会机构对科技成果中介行业加大建设力度,规范行业准则,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促进科技成果中介机构发展。四是健全奖励机制。分配科研费用时,要在平衡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听取和尊重科研人员的意见。建立相对完善的考核机制,引入企业合作项目数、成果转化数、技术转化数等指标,制定符合科研人员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成果转化的过程中,设立各种奖励,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省政协委员、无锡市政协副主席高慧提出——
    创造人才红利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当前我省正处在从传统制造业向现代制造业和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的进程中,正从依靠“人口红利”转向依靠“人才红利”,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创新型和年轻化的人才。建议:一是调整人才扶持政策导向,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才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企业适用性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适用性人才引进标准细则,根据需求、产业配套和紧缺引进人才。对面广量大的基础性人才的引进要以留下来为主要目的,调整补贴房租为补贴购房款,补贴方式可由政府与企业分担。二是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形成人才群的联动效应。逐步建立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产业链,严格前期评估机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吸引与产业链相关的企业群、项目群集聚,形成吸引企业集聚的“圈子”效应和事业留人的人才“扎根”效应。加快推动产学研项目的激励机制,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强化产学研合作要求,带动社会各方面研发投入,利用市场机制集成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市场等多方面的资源和信息,实现资源互补和共享。鼓励有条件的高技术企业进行股份期权试点,对有贡献的高级管理者、骨干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参与企业投资和收益分配等。三是破除人才安居的配套障碍,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逐步实现教育医疗资源均衡发展,逐步完善交流联谊的文化氛围。建立线上和线下平台,提供人才引进政策信息,定期交流成果、举办案例分析等联合推广活动,提高平台对企业引才的集聚力和辐射范围,实现省内城市间、企业间科研、市场、管理等方面信息共享,促进企业集聚群的人才互动。


    省政协委员、泰州市政协原副主席董勤提出——
    健全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保护知识产权是鼓励创新的重要内容,而知识产权以动态方式存在,不仅仅是创新成果的事后保护环节,更应当与事前预防相结合。建议:一是企业要设专业部门管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种类繁杂,专业性强,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培训、明确职责,分散保管核心技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的管理服务水平,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便利。二是熟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保护意识。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促进企业的技术转化为资产,从源头减轻知识产权保护的压力。企业知识产权部门要熟练掌握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类民事、刑事立法,实时关注相关司法解释。三是因地制宜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商业秘密和专利两种方式。企业要根据发明创造的特性选择保护方式。企业内部要对技术发明进行初次评估,对于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保护,以取得较长的保护期限。同时,围绕核心专利,多层次多角度地申请其他辅助专利,构筑严密的专利保护网。不能注册的知识产权,企业要通过协议将商业秘密可能泄漏的途径规避,进行有效保护。四是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与司法效能,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重要作用。尤其要加强对危害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打击,真正对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