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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3 17:39 来源: 本站原创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是党中央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近一阶段,省政协在掌上履职APP开设《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委员读书群,围绕“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政治协商的职能定位和基本方式”“政治协商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强协商能力建设”等开展学习交流,并由部分设区市政协主席进行集中导读。各设区市政协主席积极参与,结合本地政协工作实际,踊跃发言,畅谈学习体会。现将他们的交流发言摘编如下:

 

  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

  南京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王立平

  《条例》是党中央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基本遵循,是我国政治协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地方政协组织必须贯彻落实好《条例》,把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贯彻落实好《条例》,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政治协商最本质的特征。《条例》体现了党领导政治协商工作的统一意志,确保了党的政治协商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作为地方政协组织,必须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条例》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政协协商之中。

  贯彻落实好《条例》,必须积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政治协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条例》落实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使政治协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扩大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形成规范运行、多元多层的协商格局。作为地方政协组织,必须以工作实绩充分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质和优势,进一步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更好地把政协协商优势转化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效能,为走好新的赶考之路贡献政协智慧、书写政协答卷。

  贯彻落实好《条例》,必须不断释放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潜能效能。《条例》构建政治协商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执政党与参政党、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及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集良策以促进科学决策,聚共识以实现民主决策。作为地方政协组织,必须持续推进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加强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的相互衔接,以“解决问题就是进步,解决问题才是进步”理念,探索出更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方法,健全完善“建议不止于批示”的协商模式,在服务中心大局中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学习贯彻《条例》  汇聚复兴伟力

无锡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项雪龙

  《条例》是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必须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不断提升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力量。

  要把握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政治性。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讲政治是政协协商的基本要求。要强化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从政治和全局高度统筹谋划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两个确立”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将党的领导贯穿政协协商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努力增进“共识度”,不断扩大“朋友圈”,积极传播“正能量”,使党的主张成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

  要坚持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民主性。作为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之一,政协政治协商必须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凝聚力量。要平等协商,协商各方相互尊重,平等议事,不强加于人,做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要有序协商,按照规范协商程序,组织协商参与者充分表达意愿和建议,不各说各话,做到理性有度、合法依章;要真诚协商,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求同存异、体谅包容,不偏激偏执,鼓励和支持讲真话、建诤言,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

  要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实效性。开展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有效履行职能使命,更好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社会治理的效能。协商内容要更聚焦,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前进大方向,紧扣党和国家发展大目标,融入党和国家建设大格局,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作风要更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认真组织调研视察和协商议事活动;成果转化要更高效,建立健全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制度,形成工作闭环,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协商成果高效转化。

 

精准确定协商议题是提升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效能的基础

徐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王强

  《条例》明确提出,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政治协商效能。结合《条例》的学习和工作实践,我深刻感到精准选择确定协商议题是有效提升政协政治协商效能的前提和基础。为此,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协商议题选择确定全过程。《条例》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政治协商工作的首要原则。要自觉接受、全面服从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对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部署要求,依规依章程组织开展政治协商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协商议题、重要协商活动等报经市委批准后实施,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告,确保政治协商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和进行。

  第二,必须聚焦中心大局选择确定协商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治协商工作的重要原则。只有紧扣中心大局选择协商议题,才能找准方向、瞄准靶心,提高政治协商的针对性,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实践中,我们紧紧围绕落实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紧扣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奋斗目标,聚焦建设产业强市、打造区域中心、常态化疫情防控等重要任务,精心选择协商议题,靶向发力、有的放矢,切实肩负起“挑重担、扛重责”的政治责任,在为全省发展大局多作贡献中展现徐州政协担当。

  第三,必须建立选择确定协商议题的工作机制。《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点题,党派团体、委员和专委会荐题,主席会议议题,市委常委会会议定题的工作机制。坚持开放、连接、协同、共生理念,多层次征求市党政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协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及时优化调整协商议题,推动协商议题与党政中心工作相衔接、与党派团体建议相统一、与社会各界需求相融合,切实把协商议题选择确定的过程作为发扬民主、坦诚协商的过程,作为政治引领、凝聚共识的过程,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协商效能的过程。

 

  充分发挥界别优势  更好凝聚各方共识

  常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戴源

  界别是政协组织构成的基本单元,是政协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鲜明特征,也是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优势所在。《条例》有近二十条内容与界别密切相关,为更好发挥界别作用、推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认清界别优势,把准凝聚共识方向。界别融广泛代表性、党派合作性、民主协商性、领域深度性和行业专业性于一体,在凝聚共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013年至今,习近平总书记连续十年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政协联组会,涵盖了二十多个不同界别,为我们把握界别优势、开展政治协商、广泛凝聚共识指明了方向。人民政协依托界别凝聚共识,就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一工作导向。近年来,常州市政协有序推进“一入三建”工作,促进界别专业优势和专委会组织优势深度融合,实现党的领导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更加紧密地把各界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是发挥界别优势,提升凝聚共识质效。要发挥界别广泛联系群众的组织优势,发挥界别委员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发挥界别协商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独特优势,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近几年,我们充分发挥常州政协文史馆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的作用,多次举办专题展,文史馆先后被评为市基层党建样板项目、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市党性教育基地,并加入全国政协文史馆联盟。同时,用好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委员讲堂等平台,深入推进书香政协建设,今年6月,开展市政协委员“读书+履职”界别活动月活动,参加委员达307人次,在读书中增强履职本领,在分享中更好凝聚共识。

  三是拓展界别优势,加强凝聚共识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研究更好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思路和办法,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一方面,要着眼当前人口结构深度调整和社会阶层最新变化,进一步优化界别设置,增强界别覆盖面。另一方面,要强化专委会的基础依托作用,把所联系界别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为界别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推动界别委员更好知情明政,努力形成专委会和界别互联互动、相得益彰的良好工作格局。

 

  以高站位把牢前进方向  以新作为展示政协风采

  苏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朱民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的初心所在,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的核心内容。人民政协必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条例》要求,坚定不移把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

  必须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作为地级市政协,就是要坚持在市委领导下谋划、推动工作,坚持做到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一切重要工作、一切重要活动都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进行,一切重要安排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报市委批准后实施。全面强化政协党组主体责任,加强思想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切实把市政协建设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

  必须坚持不懈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积极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人民政协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通过各种形式强化理论学习,引导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条例》更好落地落实见效。

  必须切实发挥好政协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按照《条例》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大局,组织开展协商议政,及时报送协商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工作,在服务人民中开展政协政治协商。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进一步加强与各党派团体的联系合作,在凝聚共识上更加积极作为,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协“两支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能战斗的机关干部队伍,使政协机关的年轻同志更好更快地成为政协业务骨干。建设一支敢担当的委员队伍,建好建强委员履职小组临时党支部,实现“两个全覆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政治忠诚,切实履职尽责。

 

  促进协商成果转化  提升建言资政实效

  南通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黄巍东

  《条例》用一个章节对如何做好政治协商成果转化这“后半篇文章”、提升政治协商效能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统筹谋划政治协商工作,把促进政治协商成果转化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推动从注重“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转变。

  突出有效衔接,构建有利于成果转化的工作格局。《条例》明确,政治协商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要着力推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与党政中心工作有效衔接和全面贯通,完善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切实增强协商活动计划性,提高协商议题针对性;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把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党政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协商成果纳入党委决策机制,采取党委常委会等形式专题听取汇报,并作为党政科学决策、有效施策的重要依据。

  坚持同向发力,形成有利于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应当重视协商意见研究办理,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应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成果转化落实,也离不开政协组织的主动作为,要健全党政领导常态化领办督办政协重点协商成果机制,切实发挥党政领导示范引领和直接推动作用;健全协商成果交办落实机制,主动加强与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的联系,将相关部门落实党政领导要求和协商成果转化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建立跟踪监督机制,组织政协委员对重点协商成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再协商”。

  注重良性互动,营造有利于成果转化的工作氛围。《条例》指出,各级党委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制度,支持和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参与政治协商有关工作。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对党政部门落实政协政治协商成果情况进行评估。定期邀请政府通报重点协商成果办理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反馈。推动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工作与政协政治协商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协商触角下延。及时宣传报道推进政治协商成果转化中的鲜活案例、亮点特色,引领全社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丰富“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

 

  完善协商机制  提升协商效能

  连云港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王加培

  《条例》作为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新时代市县政协政治协商工作,要坚持以《条例》为基本遵循,聚焦《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完善协商机制,提升协商效能,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

  一是选题定向要鲜明精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党在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协商,是“在政协协商”,不是“和政协协商”。因此,在选题上首先要体现党的意志,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协商,通过制度设计、民主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全体委员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在具体实践中,坚持以“大格局”把牢履职方向,以“小切口”提高履职精准度,既不浮于表面、泛泛而谈,也不以点带面、以偏概全。

  二是调研学习要深入扎实。把商前学习作为基础性工作,不学习不调研、不调研不协商,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准确全面领会总书记对于相关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关键举措,深入把握“上情、现情、下情、行情”,做到言之有据不道听途说,言之有理不主观臆断,言之有物不大而化之。

  三是协商过程要彰显民主。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会前,走进工作一线探访,看看部门怎么做;贴近基层实践了解,聊聊群众怎么说;拉近相关委员讨论,听听委员怎么议。会中,台上台下互动、线上线下联动、场内场外协动,开门办会、充分协商。会后,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提交党委政府,推动转化落实,防止“协商成果止于会场”。

  四是协商结果要具有实效。协商建言要靶向精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找路径,在攻克难题上出对策,在服务对接群众上聚共识。更加注重分析问题,坚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多提方案及可操作的意见建议,以务实求实促进落实见效。

  五是形式方法要不断创新。创新是提高协商质效的有效途径,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不断探索符合时代特征、政协特点的新方法、新载体,推动协商内容与形式高度契合,让形式完美承载内容,让内容在形式中有效彰显。

 

  做精做实政协调查研究工作

  淮安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戚寿余

  《条例》专门就人民政协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研作出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为各级政协做实调查研究工作、提升政治协商质效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强化调研工作自觉。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没有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掌握实情,不了解民意,政治协商就不可能有成果、有建树。淮安市政协坚持把调查研究摆在重要位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 提高调研质量的实施办法》,组织2100多人次委员开展“如何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专题培训,让“不调研不协商、先调研后协商”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成为行动自觉。

  紧扣中心大局选题。只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工作原则,调查研究才能把握党和国家前进的大方向,紧扣党和国家发展的大目标,融入党和国家建设的大格局。淮安市政协按照省政协“4+X”要求,出台《年度协商计划制定办法》,完善党政领导出题点题、部门单位商题、政协委员荐题、社会各界征题等选题机制,每年提出15个左右重点协商议题计划,经报市委审定后有序组织调查研究。实践证明,这样的调研选题更加精准聚焦,更能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大局。

  创新调研组织形式。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昌盛的不竭动力,政协调研工作也不例外。为进一步拓展、丰富调研组织形式,淮安市政协探索创新主席会议成员领衔调研机制,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依托专委会和界别,采取“集中调研+自主调研”“主课题+子课题”等形式,形成“1+N”调研成果。重大调研期间成立临时党支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建立40多名专家组成的政协智库,调研后组织相关智库成员充分论证,形成的调研成果更加丰满、更有说服力。

  注重调研成果转化。衡量调研工作效果的好坏,主要是看有多少对策建议进入了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推动解决相关问题。淮安市政协制定关于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运用的实施办法,建立成果报送、领办督办、办结反馈等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集中向市政协常委会会议通报调研报告、建议案、社情民意信息等转化落实情况,既保护了广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又确保所提意见建议真正落到实处。

 

  全面加强协商能力建设

  盐城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陈红红

  《条例》既为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也对加强协商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共同谱写新时代政协事业发展新篇章。

  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关键在于筑牢“定盘星”,自觉坚持政协之“政”。始终把牢政治方向,把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筑牢思想根基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强化政治意识,谋划工作注重政治考量,开展工作注重政治影响,总结工作注重政治效果;始终服务政治路线,做到党和政府工作部署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智慧力量就凝聚到哪里,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多谋创新之举。

  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关键在于找准“结合点”,着力夯实政协之“基”。精选议题重实效,强化大局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使调查研究更加契合中心任务,更加符合决策需要,更加体现人民心声;深入一线察实情,充分掌握真实、鲜活的第一手材料,深入观察、深度分析、深刻论证,力求建之有方、言之有理、资之有效;讲求方法出实招,加强对选题的系统性研究,努力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更好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高效施策。

  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关键在于架好“连心桥”,及时发出政协之“声”。搭建协商平台,让群众走进政协,为各界群众提供更多发表意见、表达心声的机会;下移工作重心,让委员走进群众,通过建立社情民意联系点等方式,畅通群众意见诉求表达渠道;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广大政协委员经常深入基层,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争做联系群众模范。

  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关键在于画好“同心圆”,充分汇聚政协之“力”。着力发挥政协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深入做好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等工作;凝聚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智慧力量,常态化组织他们参与政协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共同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开展政协政治协商

  扬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陈扬

  《条例》是中共中央系统总结我国政治协商成功经验、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的制定,为人民政协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以制度化安排有力推进政治协商。面对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的严峻挑战,凝聚智慧、增进共识、汇聚力量比任何时候都重要。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贯彻落实好《条例》、推动大团结大联合,人民政协责无旁贷。《条例》对政治协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需要我们在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政治协商工作的具体制度安排,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的工作格局,着力营造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坦诚协商的良好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共同奋斗的磅礴力量。

  以规范化设计有序推进政治协商。《条例》在协商对象上,赋予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更大的参与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厘清政协政治协商与已有各种协商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做好政协政治协商与政党协商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要研究搭建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开展协商的平台,统筹设计协商内容和协商方式、调查研究和协商议政、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在有序协商中形成最大共识。要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的作用,组织各界人士参与政协调研视察、协商监督等活动,广泛汇聚智慧和力量。要坚持把界别协商作为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和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主席专题协商会召开前的必经程序,更加充分、更加专业地开展协商议政,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以程序化操作有效推进政治协商。《条例》明确了协商议题提出、协商活动筹备和开展、成果运用和反馈等工作流程。要进一步完善政协政治协商的“选题—答题—反馈—转化”闭环管理机制,坚持“党政点题、政府出题、政协选题、社会征题、委员荐题”有机结合,坚持知情明政、调查研究、协商互动环环相扣,坚持重要协商成果“专报制”、跟踪办理“督查制”和成果转化“评议制”有效衔接,着力提高协商的贴近度、精准度和实效度。

 

  以党建引领推动政治协商工作高质量发展

  镇江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郭建

  党的领导是政治协商最本质的特征。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建引领,推动政治协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确保政治协商正确方向。将党的领导贯穿政治协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做到协商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展开,协商议题围绕党的中心大局进行,协商成果在党的领导下转化落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强化思想建设,巩固政治协商思想基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健全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的经常性学习制度,扎实推进委员读书活动,更好把党的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思想共识,团结带领各族各界人士建言献策、协商成事。

  三是强化组织建设,建强政治协商工作平台。着力构建“党建引领作用+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作用+委员主体作用”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全员入委”,建立健全委员联合党委、专门委员会履职党支部运作机制。坚持“两个全覆盖”导向,推进党建与履职、专委会工作与界别工作深度融合,发挥党组织在协商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强化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把政协各级党组织建成团结各界群众、引领委员履职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是强化纪律和作风建设,保障政治协商成果落实。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和政协优良传统,树牢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绩效评价和委员履职评价体系,坚持以协商成果落实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力戒形式主义。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好政协意识形态主阵地。

  五是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政治协商体制机制。系统推进《条例》贯彻与政协制度建设,提高依据党内法规推动实践的能力水平,完善年度重点协商计划产生、重要协商活动组织、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不断深化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实践,切实把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努力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品质

  泰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卢佩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协商就要真协商”。《条例》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是党中央专门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人民政协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学习贯彻好《条例》,努力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品质,对于更好实现广泛真实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品质,首要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政治协商最本质的特征。做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正确的政治方向。

  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品质,必须聚焦凝聚和增进共识。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是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以协商聚共识、以共识固团结,体现了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效能。共识越多,团结的程度就越深,形成的力量就越大。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凝聚共识、促进团结的责任更大,更加需要通过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共为,把更多的力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品质,关键是推动《条例》各项具体要求落地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为政治协商工作明确了系统的制度规范。泰州市政协党组将切实履行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从活动筹备、活动开展到成果运用反馈、保障机制等的工作闭环,加强委员政治协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推动政协政治协商与政党协商有效衔接

  宿迁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冯岩

  《条例》明确,政治协商有政党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两种基本形式。各级政协组织应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要求,积极推动政协政治协商与政党协商相衔接,谱写新时代多党合作和人民政协事业新篇章。

  在坚持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全面领导上相衔接。《条例》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政治协商的首要原则。各级政协党组肩负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工作要求”的职责使命。在中共宿迁市委领导下,宿迁市政协系统开展政治同向、思想同心、组织同建、能力同进、作风同抓“五同”党建工程,建立“市政协党组—市政协委员联合党委—委员履职小组临时党支部—界别临时党小组”委员党组织体系,实现党建“两个全覆盖”,为实现党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全面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在服务中心大局、助推现代化建设上相衔接。《条例》明确了政党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两者有不同之处,但其主要目标都是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问题、重点事项开展协商议政。各级政协组织、党委统战部门既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准协商议题,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协调制定各自年度协商计划并按程序报同级党委批准,及时相互通报重要协商活动和协商成果,衔接配合,共同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实现“1+1>2”的效果。

  在促进多党合作、完善新型政党制度上相衔接。《条例》规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是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共同主体。宿迁市政协组织党外人士专题视察,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结合自身特色以及年度协商计划开展经常性考察调研,为他们参与政治协商打好基础;建立健全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开展委员教育培训、读书学习等活动,注重培育党外界别召集人,提高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协商能力,促进政党协商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质量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