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08-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20021125医卫体育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制订本简则。
第二条    医卫体育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本委员会所联系的界别委员以及其他界别委员,就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座谈、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项经常性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主要职能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医卫体育委员会的任务是:
        1、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规章和政策,帮助委员了解全国、全省医药、卫生、体育改革和发展的情况,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行职能创造条件,为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组织医卫、体育以及其他界别的委员和有关人士,就全省医药、卫生、体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决策性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调研、视察、座谈、通报、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向省委、省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积极反映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重要问题的讨论意见或调研报告提交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相应建议案,报送省委、省政府,供研究参考。
        3、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与沟通,协调安排有关情况的通报、座谈、咨询等 ,交流情况,互通信息,密切合作,推进工作。
        4、密切与全国政协,各省、市、自治区政协,省内各市、区、县政协相关委员会,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各界人士的联系,沟通情况,加强协作,交流经验,增进共识。
        5、承办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分管主席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医卫体育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委员会议决定,委员人选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五条    医卫体育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顾问若干名。
第六条    医卫体育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驻会主任(副主任)主持,接受分管主席的领导和分管秘书长的协调。
第七条    医卫体育委员会根据省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的决议精神,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向常务委员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工作。
第八条    医卫体育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均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应作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第九条    以医卫体育委员会名义形成的调研、视察报告,提案,社情民意等,需经有关委员集体讨论,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第十条    医卫体育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界别分设若干小组,组织推动委员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医卫体育委员会下设相应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系、文件起草,以及其他各项服务工作。机构和人员由省政协机关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配置。

第十二条    本简则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可适时根据需要,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作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