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概况 /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15 15:57 来源: 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三项机制”的部署要求,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及省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切实把机关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处室、责任到个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评价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二、总体要求 

  1.机关考核工作在省政协党组领导下,机关党组负责统筹组织实施,人事处、机关纪委和其他各处室依照分工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2.考核坚持人人参与、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以量化积分为依据。 

  3.考核范围和对象:机关各处室(含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工作人员。 

  三、平时考核 

  1.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各处室平时考核情况每半年通报给人事处一次。 

  2.各处室做好平时工作记实,作为平时考核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一是出勤情况记实。严格按照机关考勤和请假规定,及时填写本处室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二是工作任务记实。记录本处室工作人员职责任务分工及完成情况。可采用个人填报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处室主要负责人定期评鉴形式,具体可由各处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是文稿起草数量记实。作为本处室工作人员考核的一项内容,以鼓励写作、提高机关整体文字工作水平为目的,不在部门间横向对比。四是加班情况记实。确因工作需要,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加班的,列入加班情况记实。 

  3.各处室定期对平时工作考核记实情况进行总结。各处室每月及时将考勤情况和加班情况送人事处汇总后,以适当形式公布。 

  四、年终考核 

  1.各处室按照年度考核要求,围绕处室个人年度工作目标,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2.各处室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组织年度述职述廉。机关分管领导参加,专委会办公室的考核请本专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参加。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领导和群众评议。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人事处负责民主测评的具体工作,邀请驻机关纪检监察组派人参加。 

  3.在各处室民主测评的基础上,以测评分数排名为依据,按比例提出各处室拟参评优秀人选名单。各处室按有关要求提交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本处室拟参评优秀人选简要事迹(不超过500字)。 

  4.汇总各处室拟参评优秀人选名单,召开机关厅级领导干部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会议,根据拟参评人选简要事迹和平时情况,按规定的评优比例进行推荐。机关正处职干部的评优,根据其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平时情况,按规定的评优比例单独推荐。人事处负责会议推荐的具体工作,邀请驻机关纪检监察组派人参加。 

  5.根据会议推荐情况,机关党组研究决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工作人员和年度考核的其他事项。 

  6.拟定优秀等次工作人员在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五、评分项目 

  1.工作人员考核主要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政治素质20分,工作能力20分,爱岗敬业20分,效率效能20分,廉洁从政20分。 

  实行分类考核。机关正处职干部的量化考核,分管领导评分占30%,所在处室工作人员评分占30%,会议推荐评分占40%,按权重折合计算。处室工作人员的量化考核,处室主要负责人评分占40%,处室其他人员评分占60%,按权重折合计算。 

  2.设加分和减分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个人加2分,获得厅局级表彰奖励的个人加1分,与工作有关的署名文章发表在省部级报刊的个人加1分;不同层次重复表彰奖励的以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工作被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有一起扣2分。各处室工作人员加分和减分项目由各处室负责统计送人事处汇总。 

  3.在省年度综合考核工作中因主观原因被扣分的,有关责任处室和处室主要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由人事处负责统计汇总。 

  4.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由机关纪委负责统计并征求驻机关纪检监察组意见后交人事处汇总。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机关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表扬奖励,鼓励向优秀等次的同志学习。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3.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除按有关规定记三等功和发放奖金外,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按规定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按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处室工作人员中有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者,处室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 

  6.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七、其他规定 

  1.本办法由省政协办公厅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12月17日印发的《江苏省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考核工作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