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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6 10:14 来源: 本站原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政协章程,现就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中优势作用的关键所在。 

  (二)目标要求。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着眼发挥委员作用,引导委员勤学习、勇担当、善履职,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切实把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和对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各界人士智慧力量凝聚起来,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现代化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三)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当好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坚持服务中心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密切联系界别群众,发挥团结引导作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坚持委员主体地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政协委员责任担当的主要内容 

  (四)强化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涉台、涉藏、涉疆、涉港等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敢于发声,关键时刻靠得住、站出来。 

  (五)强化当好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深刻把握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制度安排的优势作用,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自觉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注重总结工作实践和履职规律,积极参与政协工作制度建设。落实开展“四个一”活动要求,积极参加政协履职活动,提高履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六)强化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的责任。准确把握政协性质定位和履职特点规律,掌握协商要义方法,秉持平等包容理念,共同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协商氛围,推动表达观点、倾听意见、互动交流有机统一,培育协商文化、提高协商质量、深化协商成果,当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推动者。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锤炼道德品行,严格廉洁自律,树立求真务实作风,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责任委员的风采。 

  (七)强化团结引导界别群众责任。善于通过界别渠道宣传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反映诉求、排忧解难,发挥在本界别、本领域、本单位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团结界别群众听党话、跟党走。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维护政协委员良好形象。 

  三、政协委员应自觉提高履职尽责本领 

  (八)提高政治把握本领 

  1.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落实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的根本要求,发挥政协委员自我学习、自我教育优良传统,积极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专门委员会学习座谈、政协讲坛、委员培训等,自觉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树立正确历史观大局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中共党史、新中国史和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学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提升政治素养,增强政治能力,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九)提高协商议政本领 

  1.学习履职知识。按照委员学习培训计划,落实初任培训制度,每位委员每届至少参加1次学习培训活动,通过“掌上履职”APP等自主学习,熟练掌握政协基本知识、重要原则和工作规则。坚持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聚焦履职所需主动学习相关知识,积极参加“书香政协·同心筑梦”读书活动,提升履职能力。 

  2.增强协商意识。熟悉政协各类会议等协商活动规则程序,掌握对话的技巧、沟通的艺术、说服的能力,寓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于协商议政中,在深入互动中促进不同思想观点交流交融,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不断增进了解、加深理解,深化认识、达成共识。 

  3.提升建言水平。立足所在界别及行业、领域发挥优势专长,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做到情况清楚、论证严谨、对策精准,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 

  4.掌握信息手段。适应信息化、大数据时代要求,掌握远程协商、网络议政等协商形式特点,熟练运用“掌上履职”APP,在网络履职平台上踊跃参与、积极建言。 

  (十)提高调查研究本领 

  1.全面掌握情况。发挥位置超脱、角度客观的优势,积极参加政协调研活动,开展委员自主申报调研,运用座谈交流、蹲点调查、“四不两直”、网络视频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情况。 

  2.深入研究问题。加强对调查情况的研究分析,通过典型案例“解剖麻雀”,增强意见建议针对性、实效性。综合运用调研报告、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反映调研成果。支持委员申报参与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 

  (十一)提高合作共事本领 

  1.强化团结合作理念。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弘扬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通过政协视察调研、协商议政等履职活动和界别联谊、委员活动日、网上交流等平台,发挥界别召集人、调研组组长、读书群群主等作用,着力营造协以成事、商以求同的良好氛围。 

  2.发挥党员委员带头作用。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亲和力感召力,广交、深交党外朋友,通过协商讨论、谈心谈话、走访看望等途径加强经常性联系,以民主的作风、良好的形象团结人引领人。 

  四、加强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 

  (十二)创新联系群众途径。通过视察考察调研等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创新界别群众代表交流座谈、界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座谈会等面对面沟通形式,探索网站、微信等网上交流途径。建立界别群众意见建议分析机制,转化为提案、大会发言或社情民意信息并反馈处理情况。充分发挥“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作用,多种形式建好委员工作室,深化“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联系群众”活动,不断丰富和拓展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途径。每年以适当方式同界别群众进行专题谈心谈话。 

  (十三)面向社会传播共识。积极参加委员讲堂、专题性委员宣讲团等,从委员实际出发探索灵活务实的工作方式,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影响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故事、人民政协制度和新型政党制度的故事,宣传阐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整合政协网站、微信公众号、“掌上履职”APP等资源,形成传播共识工作合力。 

  (十四)增强群众工作针对性。民主党派界别委员、无党派人士界委员要加强对本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引导。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要深入界别群众之中,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港澳委员要联系各界民众,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共同维护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有关界别委员要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沟通联络,推动更好发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做好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加强履职管理。健全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制度,在“掌上履职”APP上建立履职电子台账,记录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情况。委员每年填报年度履职情况,届末提交本届履职报告。常委每年提交履职报告。将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时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建立政协委员履责承诺制度。 

  (十六)健全激励机制。健全政协委员履职评价机制。每年开展委员履职考核工作,考核情况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沟通后,向委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反馈。每年评选年度好提案、优秀调研议政成果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对优秀履职成果予以表扬,对表现突出的委员予以鼓励。探索建立委员参加读书活动、联系界别群众等履职情况评价办法。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工作。 

  (十七)强化纪律约束。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应遵守纪律。因故不能参加应出席的履职活动,应履行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委员届内2次不出席全体会议,对其进行约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3次不出席全体会议,应按程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常务委员届内3次不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其进行约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1年内没有同界别群众开展专题谈心谈话的委员,对其进行书面提醒;连续2年没有同界别群众开展专题谈心谈话的委员,对其进行约谈;连续3年没有同界别群众开展专题谈心谈话的委员,应按程序劝其辞去委员职务。无特殊情况,委员5年内没有参加学习培训的,应记入委员履职档案,并按程序向有关方面建议不再继续提名为政协委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无任何履职行为的委员,以书面或约谈形式提醒。委员参加履职活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具体办法,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利用政协委员身份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不利用委员身份干预执法、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插手招标投标,不在参加履职活动时变相从事商业活动。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决定)的委员,按程序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十八)做好服务保障。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政协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丰富履职平台渠道,做好委员知情明政工作,定期向宁外委员和港澳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建立网上政策资料数据库,帮助委员更好履行职责。完善多层次联络服务委员制度,做好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沟通协调、经费保障等工作,建立委员本职工作与政协履职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委员所在单位对其履职提供支持保障。 

  (十九)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港澳委员实际制定专项指导性意见。  

  (二十)本意见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