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省政协十三届五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增补丁四海、王小强、王晓榕、冯泉、孙丽、李圣华、杨政昆、沈玥、张慎、袁建华、徐继东、唐小英、黄和、葛夕芳、葛笑天、惠建林、褚海燕同志为省十三届政协委员;任命胡明、余珽、袁建华、高健、孙丽、冯泉同志为省十三届政协副秘书长(兼);增补吴海云同志为省十三届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由于工作变动,会议同意韩骅、张海涛、陈德鹰、龚跃、谢泰峰、王国杰、蒋鹏举、刘洪、季勇、林敏洁同志辞去省十三届政协委员职务;同意于阳、张海涛、蒋鹏举、刘洪、季勇、林敏洁同志辞去省十三届政协常务委员职务,并报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备案;决定李兰翔同志不再担任省十三届政协副秘书长(兼)职务,胡明同志不再担任省十三届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