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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2-06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宋如亚委员作题为

《成立工务机构,实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

发 言 摘 要

(2009年2月6日上午)

                                                                                          

        为配合中央4万亿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设施投资政策的顺利实施,我省出台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设施投资规划,到2010年,省级层面政府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万亿元。为了保证这些资金廉洁、高效的运用,我们建议推广成立工务机构,对包括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工程在内的政府投资工程的组织实施方式进行改革。

一、改进管理模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和集中管理的原则,取消政府投资工程“一次性业主”的建设管理模式,由分散建设变为集中统一代建,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的建设体制及运行机制,使工程的投资决策部门、资金拨付部门、建设实施机构、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制衡。

二、严格组织实施,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成效

对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仍然坚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担当业主,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对政府财政投资为主,以及政府融资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由各级政府成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机构(即工务机构),代表政府集中组织建设,实行统一代建制。按照“相对集中,区别对待”的原则,首先将全部的政府投资工程纳入工务机构管理,对那些投资大、规模大、影响大的工程,由工务机构自身组织建设,对投资小、规模小的工程或外部条件相对比较完备的工程,由工务机构作为业主,可委托社会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代建,或者实行工程总承包制,项目管理公司或者承包商对工务机构负责。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实行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目前,可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各类建筑工程纳入工务机构集中组织建设,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可仍按原来的管理模式由其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建设实施和管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政府投资工程公正廉洁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政府投资工程的财务拨款,并对拨款使用效益进行监督。建设部门负责对工程实施中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和质量安全的监督,以及有关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对工务机构进行指导及行业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工程的预算、决算等资金运作进行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察,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宋如亚  省建设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