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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1-27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徐益民委员代表驻扬州省政协委员联系小组作题为

《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

发 言 摘 要

(2010年1月27日下午)
 
乡镇污水集中处理,是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的有效措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推进慢、难度大。主要原因:一是资金瓶颈突出。由于资金缺乏,有的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后迟迟不能完工投运,有的建成后因管网不配套只能闲置,造成浪费。二是缺乏政策扶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作为一项城镇基础设施工程,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征,但这方面现行政策扶持力度有限。三是基层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一些乡镇还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管理人员,农村环保工作处于“没人抓、无人管”的状态。
为此建议:
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在考虑布局时,靠近城镇周边的,接管纳入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远离城镇的,可以依托工业集中区自行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带动生活污水处理;偏远乡镇或无工业园区布局的乡镇,可采用无动力或生物处理等方式,因地制宜实施集中处理。在选择污水处理方式时,要按照“投资节省、技术成熟、工艺简便、运行成本低、运行过程简便、便于维护保养、符合乡镇生产生活实际”的原则,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生物滤池、组合式多级生物膜等成熟处理工艺。在确定建设规模时,要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乡镇区位特点、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发展趋势、人均实际用水水平及污水排放现状等实际情况,提出科学可行的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二、健全机制,鼓励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领域,鼓励乡镇采用BOT、DBO等模式,动员本地有实力的企业或专业污水处理企业投资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借助国家加大环保治理的契机,把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纳入下一个五年规划,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三、财政扶持,调动基层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积极性
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一是对乡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实施补贴。财政可从污染防治资金和年度排污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以奖代补。每增加1000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再增加适当补助。二是对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补贴。在各乡镇按要求完成区域污水接管后,可按主管网建设造价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三是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各项收费实行减免、优惠。减免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它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扎口标准收取。对所有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四是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营期间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优先办理管网建设手续。在污水管网建设过程中,需挖掘穿越市政道路、公路、绿地及其它公共设施时,相关部门应优先办理手续;对于市政道路、绿化设施等恢复所需费用,由污水管网建设方按成本价支付。六是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四、加强领导,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
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考核。
( 徐益民 扬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