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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10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黄信委员发言

  (2012年2月10日上午)

   

  从全球来看,一个地区要提升它的文化影响力,最主要的渠道是发展壮大文化产业。例如美国通过好莱坞大片、韩国通过电视剧、日本通过动漫等文化产业,在全球形成了强大的文化影响力。江苏要提升在全国乃至全球的文化影响力,同样离不开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通过了《关于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将“文化产业发展壮大行动”作为推进文化建设工程“八大行动”之一。近年来江苏的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全国文化企业30强”评选中,凤凰出版集团、江苏广电集团、江苏有线网络公司、江苏演艺集团都连续两年入选。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与北京、上海等地相比,江苏的文化影响力还没能充分发挥出来,在全国叫得响的大作品还不够多,在行业中能发挥龙头引领效应的企业还不够多,与江苏经济在全国的地位还不能完全匹配。

  为推动我省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现提以下建议:

  一、把影视产业作为江苏文化产业发展重点

  影视剧是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要求重点发展壮大的文化产业,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0年就专门制订了《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影视剧作为最为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是最能产生轰动效应的文化产品,也是最容易“走出去”的文化产品。此外,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影视剧的需求进一步爆发性增长,产业空间不断扩大。从目前全球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来看,美国、日韩等文化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把影视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中之重。从江苏实际看,近年来江苏影视产业发展较快,不仅推出了《人间正道是沧桑》、《老大的幸福》、《建党伟业》、《让子弹飞》等一批在全国产生较大反响的影视产品,提高了江苏文化在全国的影响,也带来了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权威媒体也专门发表文章称为“影视苏军”。建议政府将影视产业作为江苏文化产业发展最重要的板块之一,在税收、土地、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二、加快发展新兴文化传媒产业

  当前网络媒体发展的视频化、移动化、属地化、社区化的趋势,网络广播电视台、IPTV、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等新媒体的市场化特点,对传统媒体的发展和新兴文化传媒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传统媒体如果不抓紧应对,在网络世界的引导力和影响力面前将会遇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为此,省委《关于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就明确提出,“支持省主要媒体发展网络多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播载体”。推进网络媒体的新兴文化传媒产业发展,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建议政府一方面要在体制、机制、政策、资金、资源等多方面为传统媒体发展给予支持帮助;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新媒体业务是高投入、高风险行业,一旦失误就可能带来较大的国有资产流失,但如不进行必要投入,很有可能会丧失发展机遇,必须建立“容错”机制,才能促进传统媒体向新兴媒体领域延伸与拓展。

  三、积极争取新兴媒体经营权

  国家文化资源分配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发展壮大江苏文化产业,需要多方争取国家资源。相比北京、上海、浙江、湖南等省市,江苏在国家资源牌照上较为薄弱。例如,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的需求迅猛增长,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根据国家政策,经营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等以音视频内容为主的新兴媒体需要国家批准牌照。上海、浙江、湖南等省市都已经拥有了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的两块牌照,江苏却一块也没有。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对申请国家资源的支持力度。

  四、维护江苏文化市场

  江苏是全国潜力最大的文化市场之一。维护江苏本土文化市场已刻不容缓。一要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市场管理。IPTV是国家三网融合战略的主要试点业务。目前江苏共有IPTV用户近300万户,占全国的1/4,运营此内容业务的上海百视通公司并不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在江苏运营的资质,而江苏根据国家规定搭建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又迟迟不能实现切换,导致江苏应有的文化利益大量外流、文化信息安全管控存在隐患。对此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二要建立协同机制。地方保护并不利于江苏企业发展壮大,但文化市场的开放应当公平对等,保证江苏文化企业与外地文化企业之间能够对等进入。尤其是涉及频道频率等垄断性资源的开放更应如此。比如,电视居家购物已成为电视文化产业的生力军,由于江苏市场较大,且开放程度较高,上海等地购物企业通过各种渠道纷纷进入江苏,而上海本地市场则不准江苏等外地企业进入,等等。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同机制,明确规则,规范秩序,坚决维护江苏企业应有的市场利益。

  五、加大对文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关于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把培育壮大文化企业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重中之重,以大企业支撑大产业”,并明确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成为江苏的支柱产业”的奋斗目标。实现“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目标,需要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基础上,以一批能够跨地区、跨行业经营,并且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品牌影响力、较高资源聚集能力的文化骨干龙头企业为支撑。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江苏龙头文化企业上市工作,给予重点帮助和支持,确保“打造资本市场江苏文化板块”总体目标的实现。

   

  发言人主要职务: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界别: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