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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10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王萍委员代表驻镇江省政协委员联系小组发言

(2012年2月10日下午)

 

  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目前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财政投入难以到位;编外教师同工不同酬,待遇偏低;建设标准滞后,规划布局难以落实。据了解,这些问题在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为扭转学前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薄弱地位,实现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营造学前教育发展良好氛围

  今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对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当前,发展学前教育已成为关注民生、建设“民生幸福工程”的一项内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学前教育的认识,从学前教育对于国家民族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的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优先发展范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学前教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二、落实政策,构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

  综合考虑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状况,按照《条例》的要求,尽快出台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实施办法。财政投入政策应明确“五个有”。一是“预算有科目”,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二是“增量有倾斜”,规定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的比例。三是“投入有比例”,科学规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的合理比例,并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尽快扭转财政投入不足的局面。四是“拨款有标准”,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逐步使政府、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家长分担幼儿培养的成本达到合理比例。五是“资助有制度”,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孤儿和残疾儿童能享有普惠性学前教育。可借鉴有些地区的经验,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相应提高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分配比例。

  三、提升内涵,打造质高量足的教师队伍

  一要“开通道”。根据国家和省核定的幼儿园岗位设置总量和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步配齐幼儿园专任教师以及保育员等各类工作人员。每年在新增教师编制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公办幼儿园招聘师资,一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录学前教育专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一部分对非公办教师择优进编,以吸引优秀大学生从事幼教工作,也为在岗教师提供发展动力。建议在高校设立免费学前教育专业班,以鼓励更多优秀学生报考幼师,提升幼教师资水平,财政应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二要“提待遇”。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积极探索建立稳定的劳动聘用关系,使非在编教师与正式编制教师“同工同酬”,建立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提升幼儿教师幸福指数。三要“强培训”。把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建立幼儿园教师常规化的入职、培训、晋升、流动、考核等事项的登记制度。健全贯通职前和职后教育的立体化、全覆盖的幼儿教师培训网络,提升幼师专业化水平和科学保教质量。

  四、规范管理,建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一是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教育资源统筹管理。做到新建小区“同步建”,未配建小区“补充建”,达不到应配建规模小区“强制建”。对小区规模达不到配建要求的,可设立学前教育发展基金财政专用账户,收取开发公司应承担的配套建设费用,由政府统一规划配建。要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归属、移交接收主体和移交程序。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无偿交付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证面向小区适龄儿童提供方便就近的普惠性服务。清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关系,廓清幼儿园投资主体,依据相关政策明确产权性质。属于国有资产的,收归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对改变用途的,限期整改到位。对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出租给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要求其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对已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小区,明确优先满足小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按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五、扩大优质资源,促进幼教事业均衡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从政策、体制、投入、资源、师资等方面入手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通过“名园”带“民园”、“名园”帮“弱园”、城乡“姐妹园”等形式,逐步实现学前教育质量均衡提高。二是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建议制定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政策,支持民办幼儿园的特色发展,为社会提供多样化选择。三是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

   

  发言人主要职务:镇江市副市长,民革镇江市委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