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会议 / 全体会议 / 十届五次会议 / 大会发言
发布日期:2012-02-10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发言单位:民进江苏省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突出提质增效、做大做强、规范动作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合作组织的发展。

  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特点

  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发展总数逐步扩大。如淮安市有520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锡市平均每个镇(街道)32家,每个村(农村社区)近3家。

  二是合作形态不断创新。据调查,淮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种植、畜牧、渔业、农机及农技服务类。苏州、无锡等市还有土地股份合作、资产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物业合作、劳务合作、旅游农业股份等多种形态的农村富民合作社。

  三是服务功能持续提高。由原先单一的技术、信息服务逐渐向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转变,由单纯为成员提供服务向带动非成员延伸扩大。淮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加销一体型的占25%,产销合作型的占44%,农村专业服务型的占21%,初步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服务几乎涵盖了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实现了农村资金、土地、技术、劳动力、设施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四是品牌经营日益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与发展,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逐步培育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知名品牌。淮安市到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注册自主产品商标近200个,有62个合作社产品通过“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2011年上半年有66个合作社申报380个无公害产品认证,逐步形成了“建一个品牌、兴一项产业、带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局面。

  二、我省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是规模偏小,整体实力不强。据太仓市2010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统计,全市271个专业合作社中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有20家,占7.38%,500万至999万的有14家,占5.17%,100万元至499万元的有77家,占28.41%,还有15家年销售额不足30万元,占总数的5.53%。

  二是管理偏松,规范程度不高。虽然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仍有一部分合作组织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缺乏专职财会人员,账目不规范,难以履行会计的核算与监督职能。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直接影响到社员的利益,难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持久、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素质偏低,致富能力不强。部分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没有科学的管理方式和先进的管理手段,带领合作社成员致富的能力较差,导致合作社发展缺乏后劲。

  四是政策偏紧,外部环境不优。不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以抵押,也没有足够的实力找到担保对象,很难获得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专业合作组织也没有享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每年都需要上千元的手续费、年检费和管理费等费用,这对本来资金就短缺的合作组织来说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建造加工车间、冷库、机库,因受到土地指标的制约,无法实施,影响了它们发展。

  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光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单打独斗”,是难以做好的。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就是支持农村的发展与农民的增收致富,是惠及农民、惠泽民生、惠爱百姓之举。要积极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热忱帮助农民兄弟致富。

  三、几点建议

  (一)落实政策,营造发展氛围。建议省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赴各市督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落实情况。逐年增加财政扶持资金和贴息扶持,重点扶持一些有产业基础、受群众欢迎、带动性较强、市场潜力大的农民合作组织。工商、税务、国土、金融、供电等相关部门要对照上述法律、条例的要求,加强配套制度的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政策,为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大支持。税务、工商、供电、供水、运输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他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区别开来,在税费上实行倾斜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信用担保机构可以对农民合作组织实行信用评级制度,信用好的农民合作组织可以优先获得贷款。允许农民合作组织通过社员联保、订单质押、农用生产设备、加工车间集体资产抵押等方式担保,扩大农民合作组织有效的担保财产范围。

  (二)完善制度,规范内部运作。合作经济组织是否能发展壮大,关键要完善各种运行机制。应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订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建立健全收益分配、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配齐懂财务、有责任心的专业财务人员。农民合作组织的财务帐目也可以实行外包,保证财务帐目透明公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亟需在三个方面加强规范和完善:一是成员出资要规范。在工商登记注册时要加强监管,力求合作社成员出资均衡,避免由于一股独大而侵占农户社员利益等现象的发生。二是成员账户要规范。要进一步设立和完善成员帐户,全面详细记录成员出资额、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和盈余分配等情况,确保各项账户资料准确无误。三是抓好示范社建设。努力打造一批“服务成员好、经营效益好、利益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

   (三)强化培训,加快队伍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培养合作组织的骨干力量,邀请农经专家讲课辅导,培养合作组织的带头人和管理人员,引导他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参照招聘“大学生村官”等方式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部分省、市级示范社任管理人员或聘为辅导员,构建合作社发展后备力量。同时,选派立足地方主导产业、带头创业发展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到开办合作组织专业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研修深造。也可以在相关高等院校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专业,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