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单位:驻徐州省政协委员联系小组
农村城镇化是指发生在农村地域的城镇化过程,是农村非农产业不断发展,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向现代非农社会逐渐转变的过程。2010年徐州市城镇人口456.15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53.2%;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之比为54.2∶45.8。农村人口数量多,城乡发展失衡,严重制约着徐州城乡的统筹发展、和谐发展。为此,必须把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别,作为“十二五”时期徐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战略任务和战略举措。
一、农村城镇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村城镇建设缺乏有效规划,没有显著特色。徐州市大部分城镇虽做了规划,但无相应体制机制保证规划有效实施,造成城镇土地经营粗放,空间利用效率较低。
2.产业结构层次低,集聚效应不明显。大部分城镇工业化程度低,服务业发展程度不高,使得城镇为居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能力不强。必须加快城镇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增强其集聚功能,提升农村城镇化发展水平。
3.基础设施落后,支撑能力有待提升。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服务功能不足,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关的休闲、娱乐、文化等服务设施仍然有限,导致农村城镇化发展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支撑。
4.环境问题突出,资源环境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因工业发展而引起的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以小化工、小五金机电等为主导的乡镇企业,尽管为农村城镇化建设做出了贡献,但也造成环境压力增大,资源环境约束性增强。
5.政策创新机制尚未形成,发展动力不足。镇级规划、管理和建设等各类人才相对缺乏,制约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发展。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缺乏非农产业、社会事业和镇区建设所需的管理职能,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显滞后。镇区建设投入机制创新不足,城镇建设缺乏必要资金支持。
二、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1.坚持把“城乡一体化”作为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基本方针。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新入户的农业人口居民,在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应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形成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鼓励农民离土离乡,加快农村人口向镇区集中,促进农村人口城镇化;三是进一步完善收入和分配机制,吸引国有、集体企业中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熟练工人到乡镇企业工作;四是进一步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真正做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协调发展。
2.完善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整体规划。依据已有城镇布局和产业格局制定高层次的城镇化发展思路和规划。妥善处理城镇社区与乡村社区、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关系。加强农村城镇规划的设计分析,在城镇景观结构、建筑风格、道路格局等方面体现城镇的特色品味。
3.构建合理优化的特色产业链条。徐州市农村城镇产业体系存在着诸如产业同构、利润低、污染重等不利因素,制约着农村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构建和优化农村城镇化产业链的基础,通过产业重组,使金融、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向重点区域性城镇集中;积极发展集生态、休闲、科普、教育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通过发挥所属城镇的各自优势,构建具有各自特色的产业链。
4.健全和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农村城镇化不仅要强调当地农业人口城镇化,更要强调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的提升。必须按规划和程序集中搞好与社会生产、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乡镇给排水、电力电讯、商业服务、文化教育等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相邻乡镇、村共建共享某些设施,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对乡镇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和管理。
5.强化生态环境整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在镇、村规划建设中,应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评价考核体系,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6.建立多元投融资体制。农村城镇化质量的提升需要持续大量的投入,单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在争取政府和商业银行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优势,通过采取特许权经营(BOT)、转让资产权益(TOT)、股份制等形式筹集资金。
7.创新管理体制,形成体制合力。改善镇级行政管理,增强镇级政府为居民服务的能力。实行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领导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改革土地使用和流转制度,加快土地收购储备步伐,有计划地按市场运作方式供应土地。对所有营利性用地和住宅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对原有划拨土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租赁制,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直接进入土地市场。实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鼓励进镇落户农民有偿转让承包地使用权,并允许利用其原有的宅基地指标按一定折算比例置换城镇住宅用地。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镇级劳动就业、教育、失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等制度。坚持政府客观调控制度,通过发挥政府总体规划制定和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协调、引导城镇化向着良性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