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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10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发言人:李玲

 

  江苏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5年内建设139万套保障房的目标。2011年省政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列为20项重大民生项目之一,在国家下达39万套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了既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这对解决群众家庭住房困难,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要,实现“住有所居”,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通过近3年的审计调查和大量调研,江苏保障房建设在资金筹集、土地供应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筹集难度大。2011年,中央及江苏省地方各级政府明显加大了对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包括中央补助、省级引导资金、地方财政配套、部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政府的部分资产注入及土地支持等,但仍有大量资金缺口需通过社会资金渠道来弥补,融资规模大、难度较高。一是地方政府筹资难度加大。目前,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保障房资金是各地资金筹集的主要途径,在房地产调控以及限购政策作用下,土地市场降温,出让收益下降,保障房资金筹集减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的筹资能力。二是社会资金筹集难度高。总体来讲,保障房建设还缺乏稳定的社会资金,尤其是银行出于风险控制和回报率的要求,对保障房建设贷款极为慎重。即使发放贷款,也多为短期贷款,且利息偏高,无法满足保障房建设对大规模、长期性、低利息资金的需求。而保险资金、社保和企业年金类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除对收益回报和风险控制的考虑之外,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对此还缺乏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二)保障房土地供给面临较多问题。一是由于地方土地指标的限制,部分用地紧张地区,尤其是一些用地指标缺口较大的大中型城市,保障房供地计划落实起来仍然存在一定难度,宜居且成本较低的地块越来越少。二是土地收储和搬迁成本不断加大,一些城市保障房土地不是按“净地”供应,导致土地供给的周期较长,影响了按时足额完成当年土地供应计划。三是为压缩土地开发成本,一些保障房项目选址较为偏远,在交通、教育、医疗、商贸等生活和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缺乏综合规划,配套设施的资金未做相应安排。

  (三)保障房后续运营及规范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一是政府部门间信息不共享,“非保得保”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部分地区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保障房待遇的现象屡禁不止。二是不符合条件家庭退出保障房的通道不畅。某小区20户廉租住房住户中有12户已退出低保,在当地居委会上门做思想工作后没有1户愿意退出,目前也没有一个部门去管理。三是租金和物业费收取难。如某市9个配建有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的实物配租住户,租金收缴率不足20%,某县有14户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长期未缴纳租金,未缴纳租金时间最少达14个月,最多达41个月。

  二、关于保障房建设的建议

  (一)确保并加大各级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投入

  各地保障房建设规模要与可筹集的资金相匹配,对于资金缺口较大的地区,应逐步增加省级财政预算的投资安排,确保按规定渠道和比例投入资金。加快社会融资机制和方式的创新与突破,江苏省除积极争取公积金以贷款方式支持保障房建设外,还可研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公积金直接投资保障房建设的新方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式,更多地采用贴息、担保、补助等方式,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调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

  (二)鼓励各地政府积极进行保障房建设的探索和创新

  保障房建设要因地制宜,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指标的前提下,针对各地区城乡、人口、居住密度、住房紧缺性及困难群众分布等不同情况,切实做好任务的分解与实施;同时要及时总结和肯定各地具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并充分运用财税、金融以及土地政策支持各地保障房投融资模式、建设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

  (三)切实保证保障房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

  各级政府应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土地和住房供应向民生领域倾斜的政策措施,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房建设用地,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四)应尽快落实保障房后续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性安排

  积极探索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民政、公安、社保、银行、证券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在分配环节上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实行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完善保障房的准入管理,探索有效的退出机制,确保真正分配给急需家庭。在后续运营管理方面,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探索建立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保障房运营管理模式。

 

  发言人单位和主要职务: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党组书记、特派员

  界别: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