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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10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实施廉租住房政策,是政府的民生工程,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省政协委员史宇认为,尽管各级政府相继制定了严格的廉租房准入条件,但由于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家庭收入信息不透明,相关部门很难掌握低收入家庭的真实收入情况,加上城乡人员流动和区域收入差异等因素制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廉租房入住资格审核把关的准确性。而且,当前各地户籍、社保、房产、税务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够健全,造成了求入难出、只进不退的现状。此外,少数廉租房住户不愿缴纳并要求免收房租费、水电费、物管费,形成了较大额度的历史欠账,给日常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史宇委员建议从四个方面加强我省廉租房管理:

  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细化廉租住房保障申报条件,明确审核监管义务,健全问责问效机制。尽早建立住房保障、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体系,提高廉租房“进退”资格审核工作的准确性。

  试行租售结合。按照变暗补为明补的思路,逐步推行实物配售货币补贴政策,采取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等形式发放购房补贴,支持城市低保家庭以自主购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逐步实现以买代租、租售结合,提高廉租房建设资本效益,促进廉租房滚动开发利用,扩大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 

  改变安置方式。廉租住房应提倡分散安置、就地安置、就近安置的形式,以减少对廉租户工作和生活的影响,也可以防止因住户集中而形成一种社会亚文化力量,便于实施社会管理。

  实施多层管理。改变廉租点日常管理由住建机构包揽包管的模式,建立居民、物业和社区管理委员会,形成三级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实现群众自治、专业服务和专司监管三者结合的管理运行机制,逐步使廉租房管理走上社区化、物业化和自主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本报记者 吴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