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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12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量刑规范化改革”、“海安样本”……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两份工作报告中,33个用语说明对我省法检系统的改革创新举措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名词解释”,引起代表强烈关注。

  排在省高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第一个的,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去年年底,环保公益诉讼被写入民诉法修正案草案,而我省早有司法实践,2009年由无锡中院审理的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江阴居民状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成为国内社团环境公益诉讼“破冰”的第一案。

  省高院副院长褚红军代表说,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的只能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而无锡中院早在2008年就设立环保庭,扩大了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环境保护社团组织和居民社区物业管理部门也可作为原告,去年南京、溧阳法院成立了水资源保护巡回法庭,今年各地还将继续探索。“一旦被民诉法正式纳入,环境公益诉讼将在全省推开,我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将得到极大提高。”

  省政协委员、无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蒋伟平说,公益诉讼需要大量证据和高额的诉讼成本,而检察机关拥有法律人才和侦查优势,便于取证,尤其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力行为还具有监管职责,可以及时消除损害,有效维护公共权益。

  “量刑规范化改革”也备受代表委员们关注。“一个案子,在刑法规定上也许是3—7年,但具体判多少年,法官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一旦权力被滥用,给当事人造成的结果会是天壤之别。”褚红军代表形象地解释道。我省2003年就在全国率先启动这一改革,2010年,我省制定的量刑实施细则还被最高院采纳并在全国推广。由省法院创新开发的规范量刑管理系统已在南京、苏州等4市推行,收到非常好的效果,今年还将在全省法院全面运行。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代表注意到,报告用语中有3个词集中反映了法院力解执行难的举措——规避执行、快速反应中心和点对点集中查询。孙勇说,现在“老赖”躲避执行的花招越来越多,比如隐匿财产、假租赁、假离婚,给执行加大了难度。以往的操作中,法院查询银行账户需层层申报,在此期间不少“老赖”乘机把财产转移出去。而点对点查询,几分钟就可以查清“老赖”资产,“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维护了司法权威,也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民告官而不见官,怎么办?“海安样本”提供了解决之道。“以往遇到这种案件,政府一般找代理人或者律师出庭应诉,可后来海安县政府发现,应诉是倾听百姓呼声、纠正政府行为的一个好机会。”南通中院院长马志相代表说,海安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已连续5年,应诉率达100%,被称为“海安样本”。出庭应诉,体现了官员对于民众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体现了民与官地位的平等。“细小的动作可以看出我省依法行政的水平,也彰显了社会法治的进步。”

  “我注意到,这30多个新名词里有好几个是方便基层群众诉讼、为困难群体提供贴心服务的,体现了司法为民、人性化执法的特点。”响水县司法局副局长邵金芬代表说,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她感到基层群众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经济困难,打官司时特别需要帮助。她认为,这些新举措既能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好尝试。“比如检察机关的‘支持诉讼’,很多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权,检察机关出面帮忙打官司,可以让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减少信访,促进社会和谐。”   本报记者 顾敏 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