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毅委员代表省政协学习委员会发言
一、我省光伏制造与应用现状
我省是光伏产业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完整、技术优势最强的省份,产量达到全球的三分之一,全国的一半。但江苏却是光伏产品应用小省,光伏产品大多出口或销往外省,省内光伏发电处于小范围使用阶段,大量光伏产品无法在省内消化。全国部分省份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推动光伏应用,我省优惠政策相对滞后,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二、大规模应用光伏发电存在的困难分析
(一)电网消化困难。光伏发电由于依靠太阳能,发电量波动较大,对电网调度考验严峻,同时,储能技术落后,没用完电无法储存,对电网建设配套有很高要求。
(二)审批手续繁琐。光伏发电项目从立项到发电,需要众多部门审批,各种手续需要几十个;厂房、家庭发电则涉及规划、城管、供电等部门。分布式发电规模小,投资主体分散,批文并网等相关手续也相当复杂。
(三)电价补贴不到位。目前光伏发电成本超过燃煤发电的成本,国家要给予相应的补贴。如东部地区光伏标杆电价为1元,而当地燃煤标杆电价0.4元,需要补贴0.6元。国家政策虽然明确了补贴资金来源为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但补贴资金下拨环节较多,到位时间较长。
三、加快推行光伏发电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并积极扶持光伏产业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光伏产业是利国利民、潜力巨大的朝阳行业,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江苏是全国启动最早、规模最大的光伏产业领头羊,已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因此,在目前光伏产品出口受限,国内市场尚处于培育期,我省如能率先以政府扶持启动光伏应用市场,大力推行光伏发电,不仅有利于帮助省内光伏制造企业走出困境,改善企业经营状况,而且能够有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产业升级优化;同时,有利于节能减排,减轻雾霾天气的影响;光伏发电的安装维护还可以提供大量劳动力就业岗位。可见,大力推进光伏产品运用是一举几得的好事,应当提到全省战略高度予以重视和积极扶持。
(二)设立专门机构牵头组织推动光伏发电。由省发改委能源局具体牵头,财政、电力、建设、环保等部门参加,组成新能源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并将推广落实方案列入每年省政府须落实的“实事”之中,确保光伏发电推广使用。
(三)尽快出台地方性的扶持政策。一是在产业政策上,编制“江苏省加快发展光伏应用的有关规划”,明确光伏发电发展目标规模,大力发展分布式发电,明确目标为到2015年全省并网光伏安装量达到6GW(国家规划目标35GW的15%左右),其中分布式发电并网达到5GW。二是进一步增加安装补贴资金投入。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光伏分布式发电补贴资金,给予总投资2元/w的补贴(相当于总投资的20%),项目并网验收后,按照实际安装规模及时发放,民用电、工业用发电项目可分别不同的补贴标准。三是在并网服务方面,供电、物价、城管、规划、安全等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简化手续,对申报审批需提供材料目录公示,明确审批和完成并网时间,并考核工作效率。电网公司保证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发电,降低接入电网费用,提供接入便利。四是鼓励因地制宜利用空间发展分布式发电应用。针对不同用户,制定不同的鼓励政策。政府、事业单位带头利用屋顶空间,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推广小型分布式系统,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等领域广泛使用分布式光伏电源;对工矿企业,鼓励利用厂房屋顶建设“自发自用”为主的光伏发电项目;对于未来新建房地产项目,可出台地方性法规强制要求开发商在新建楼宇建设屋顶光伏电站为小区公共用电提供保障,争取将此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要点;对于已建成小区可以鼓励用维修基金投入,发电用于小区照明和补贴物业管理费用;对于农村,可结合新农村建设,鼓励农民发展庭院、屋顶光伏,增加农民收入。五是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当好助推器。我省金融机构对于光伏发电的推广运用,要给予积极扶持和倾斜。一方面要优先支持和保障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光伏制造企业的生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项目融资、金融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等多样化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光伏发电;对于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可采用按揭贷款模式,与制造商或开发商合作,提供1+N融资、按揭融资、账户质押融资、未来应收款保理融资等创新型融资模式。
发言人单位及主要职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界别: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