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会议 / 全体会议 / 十一届二次会议 / 大会发言
发布日期:2014-01-21 10:22 来源: 本站原创

吴晓蓓

 

江苏是“高教大省”、“高职大省”,现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82所,占普通高校总数128所的64%;高职在校生超过70万,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总数166万的42%。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等职业教育在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乃至“普及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也应该看到,高职如何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以更大的力度支持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人们对现代新技术高技能的需求,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高职院校的师资还不能适应高职转型升级的要求,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的能力还普遍较弱;兼职教师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尚缺乏较为稳定的保障机制;科技创新团队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职业教育的地位不高,社会认识存在偏见,缺乏对优秀生源的吸引力,且随着高考适龄人口的下降,部分高职院校尤其是部分民办高职院校面临较大的生源危机,招生压力很大。三是高职院校的投入仍然不足,特别是一些市县办的高职院校经费投入不到位,与省属高职院校还有较大差距,基本能力建设得不到充分保证。四是校企合作的组织化程度和内涵还有待进一步挖掘,还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进一步推进校企深入合作的长效机制。

为此,我建议:

     一、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出台适合江苏特点的地方性法律

出台具有江苏特色的地方性法律《江苏高等职业教育法》,通过立法保障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权益。一要明晰高职的法律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立法上首先应赋予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地位,以确保真正地把职业教育摆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明确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省、市、县(区)等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政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要立法明确企业义务,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和方式,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硬性约束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实施职业教育。开展合作教育不仅可以解决学校实习场所、设备、技术和经费开支等问题,企业也可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进行人员培训,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也可为毕业学生的就业提供机会,实现学校和企业成功的双赢合作。三要立法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确保提高劳动者素质。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并扩大就业准入制度的覆盖面,以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素养。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内生动力的提高

一要转变政府主导调控职能,试行“公办校营、责权关联”的办学体制。各级政府在政策引导、制定规划、执行审批、评估监督、改善高职院校办学环境、重点建设项目投入等方面加大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对高职院校经营绩效考评和人才培养工作宏观评估监管的主导作用。高职院校也要相应承担经营风险与责任,真正实现权责对等、权责利相关联。二要增加办学自主权,增强高职院校办学活力。给予高职院校在经营方面享有相对决策权。高职院校的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编制招生计划,享有招生自主权;学校可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自主设置专业;高职院校的学费收取标准可单独审批;学校人员编制按办学规模实施动态核准,学校享有用人自主权;高职院校从行业企业调入的实践类教师,政府应提供便利;逐渐开放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自主评聘;学校自筹办学经费的支出应享有自主权。三要推进“多元”办学,创新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支持和引导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通过校企紧密结合,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职教集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

    三、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在招生渠道、招生计划、招生方式等方面给高职更大的发展空间

一要确定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合理招生计划比例。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总体等比例减少,适度扩大高职规模。适度增加中职起点的对口单招计划数。通过制定完善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方案,促进中高职教育过程的有机衔接。此外,新增的普通招生计划指标优先向苏中、苏北地区院校和艰苦行业的专业倾斜。二要增强高职院校招生自主权。鼓励高职院校依据当地或者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相应专业并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安排招生计划。继续扩大自主招生的范围,将能够实行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于特殊行业、艰苦行业的学校可跨省自主招生。三要建立多元化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建立多元化生源渠道,加大对高职院校生源结构的调控,加大中专、职高和技校等“三校生”的招生计划比例,扩大招生范围,改革考试方式和内容,灵活考试时间,让高职院校有更广泛的生源基础,同时惠及各类教育背景和经历的社会人群。力争未来几年内,逐步在高职(专科)院校全面实行注册入学。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源,教育主管部门合理制定不同招生录取模式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一方面满足不同专业的培养需求,另一方面满足不同类型生源的求学需求。

    四、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推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稳定政府投入。根据培养成本,按学校类型、专业种类,科学合理地分档次制定生均拨款标准。省级层面分地区制定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与办学成本、在校生规模、物价水平、财力状况联动的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确保高职教育投入稳定增长。二要在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奖助学金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学费收入标准。三要营造多元化办学的外部环境。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企业按一定比例返还其缴纳的教育附加费;对职业院校举办或与企业联办的主要用于学生实习实训的校办产业给予税收优惠;与高职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企业,其合作办学过程中的支出计入成本,向合作院校提供的实习实训设备按“教育捐赠”对待;简化企业支付高职院校学生实习报酬税收优惠办理的程序。

 

 

发言人单位和主要职务: 致公党省委副主委,南京理工大学校长助理、教授,省妇联副主席,省政协副秘书长、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界别:致公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