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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21 10:29 来源: 本站原创

致公党江苏省委员会

 

  近年来,我省在促进农民增收的过程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存在农村居民收入相对较低的现状。以苏北地区为例,其与苏中和苏南地区相比农民收入水平仍然相对较低,2008-2011年,苏北农民人均纯收入由6038元增长到9246元,而苏中和苏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则分别由7582元和10458元增长到11396元和15231元。农民收入来源仍然以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主,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202元,但财产性收入仅为562元,占4.6%

  农民增收受制约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乡户籍隔离制约了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二元户籍制度带有“社会歧视”,一方面使转移农民在同等就业平台下难以获得稳定工作,其工资性收入受“隐性失业”影响难以有效提高;另一方面转移农民子女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教育机会时,必须缴纳额外的“择校费”,或增加其他支出,这增加了转移农民的生活成本,降低其净收入水平。

  二是农地流转不畅制约了农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地流转不畅使得农民在向城镇转移后难以对所承包的土地及所拥有的住宅进行包括租赁、转包及市价销售等形式的“合法性”流转,一方面农民耕地难以进行有效成片整合,实现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降低了农民从土地、住宅等“财产”获得专有性收益,前者制约了农业效率提高和经营性收入增长,后者制约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三是滞后于工业化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有限。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发展格局使得城镇化推进难以形成有效的产业支撑,降低了城镇化的扩张规模和提升质量,难以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有效的就业支持。

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

逐步放宽户籍管理政策,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质量,促进转移农民工资性收入逐步增长。根据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清除户籍、就业、社保、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体系障碍,使转移农民进得来、留得住,并逐步转变为城镇居民,真正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完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消除城乡户籍隔离所带来的社会歧视,弱化城市户口的附加利益,使迁入居民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购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更多平等的服务。

  二、完善农地流转机制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创新土地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工程,盘活用好土地资源;统筹协调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实行地票管理制度;鼓励农民进行土地大片集聚,鼓励大户进行规模化承包与经营,鼓励农民在不改变耕地属性的情况下种植价值更高的经济作物,通过提升产品品质、增加经营产量、深化加工开发、节省生产成本及扩展市场需求等渠道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增长。

  三、加大支农政策力度

  加大财政金融政策的支农力度,促进农业效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加大对水利、防护林以及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的经营环境,为农民经营性收入的提高提供“硬件”基础;提高农民知识水平、生产技术和工作技能,促进农民人力资本的积累,为农民收入的增长构建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募集和运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大金融对农村支持力度,允许农民用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

  四、合理布局支撑产业

通过农业产业化、工业高新技术化、服务业新兴化、经济社会信息化“四化”带动,实现“产业兴市”、“产业兴城”;有计划地通过建设工业园区和产业带,使产业相对集中,形成集聚优势;进一步调整产业发展战略,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认真清理制约新兴服务业发展的各种障碍,改造提高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旅游、电信、房地产、文化教育、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新兴服务业,切实提高第三产业比重。

  五、加强集体经济管理

  提高农民集体经济的福利性收入,深入推进农村社区(村)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新增股份经济合作社,鼓励集体资源开发和资产营运,通过有效利用留用地发展村集体物业经济,大力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的总收入增长,提高农民集体经济的福利性收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以现代公司制运营模式明晰经济产权、规范公司管理、强化市场导向、优化组织架构,以集体资产在实现有效增值的同时,进一步增加农民集体经济的福利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