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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1-21 10:29 来源: 本站原创

民进江苏省委员会

 

一、阻碍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问题

  第一,家庭农场的概念模糊,法律地位不明确。家庭农场在国内尚无权威界定,各地在其登记注册时标准不同,宽严不一。如有的地方允许以个人为经营主体注册家庭农场,有的地方将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登记为家庭农场,有的地方甚至将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服务组织也登记为家庭农场等,家庭农场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缺乏法律来规定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影响农场主对家庭农场发展的信心。

  第二,对家庭农场缺乏宏观整体规划,土地流转不畅,影响整体效益发挥。宏观整体规划的缺失,导致家庭农场“遍地开花”。同时,由于土地流转不畅,使土地利用呈散点状分布,无法形成规模,限制了农用机械的使用,既不利于土地集约化使用,也为地方政府筹建家庭农场所必需的公共道路、水电等生产服务设施带来不便。

  第三,人才的匮乏导致家庭农场的定位不高,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现有的农场主原来多是村干部或农村种养大户,普遍存在着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创新意识薄弱等问题,对经营家庭农场缺乏创品牌意识。其雇员基本是常年留守农村的老人和妇女,缺乏农业技术专门人才,无法推广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致使其产品的附加值相对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价格上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影响到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

  第四,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亟待完善。政策缺乏连续性,且政策之间也缺少相应的衔接和协调。如金融信贷政策无倾斜;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完善,补偿标准不合理;种粮人与粮食补贴、农资补贴实际受益人的错位,粮食收购的最低指导价格不落实;因建设用地指标稀缺导致无法建设家庭农场生产所必备的农用机库和烘干中心等问题,都极大地挫伤了家庭农场主的积极性。

  第五,地方政府对家庭农场的扶持不到位,公共服务供给相对不足。家庭农场地处农村,其得到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整体较低,而政府能提供的公共服务也较为缺乏,主要体现为缺乏整体有效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足,信息市场、道路、专用晒场、仓储和烘干中心建设滞后等,这些都影响了农场正常的生产作业,增加了农场主的环境风险。

  二、对策建议

  第一,制定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准入标准。适当控制家庭农场的规模,保持在100-300亩之间较为适宜,以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证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立法中明确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满足条件、土地流转程序及其合法性、土地经营过程中的利用及对家庭农场的鼓励性政策措施,明确家庭农场的法律主体地位,为家庭农场主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加大政府政策支持的力度,对有发展潜力的家庭农场给予扶持。在用地政策上,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商和沟通,为家庭农场建设附属用地如机库、晒场等开辟绿色通道。在财政政策上,按照“谁种田,谁受益”的原则,将农资、农用机械、耕地补贴和其他补贴直补给实际耕种者。在金融政策上,对农场的生产性贷款贴息和对农业生产保险进行补贴,以减轻农场经营负担和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有发展潜力、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创新信贷品种,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改革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走商业化经营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道路,同时通过强制再保险、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等方式分散保险公司经营风险。

  第三,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家庭农场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统筹规划家庭农场规模、产业结构、电力水利设施和道路交通建设,实行统一管理。推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家庭农场公共信息平台,为家庭农场提供最新的技术、农资信息和市场信息服务。

  第四,加强人力资本建设。鼓励引导有经验、懂管理的优秀农业人才兴办家庭农场;鼓励引导农业专家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到家庭农场工作并积极发挥作用,表现优异者由政府给予适当的奖励。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可采取订单培养的方式,通过减免学费或实行人事代理的机制,引导农业院校大学生返乡就业,保证农业生产后继有人。

  第五,打造品牌特色,增强市场竞争力。一要致力于发展高产、优质、绿色、高效的农业项目,努力形成一批品牌效应明显、带动效应大、创新能力强、产业化程度高的家庭农场。二要鼓励支持家庭农场进行农产品商标注册和“三品”认证,大力培育名牌产品,树立品牌形象,发挥品牌效应。三要构建产、供、销一体化的现代农业体系,注重产前、产中和产后一条龙服务,增加农场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销售渠道的拓展,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