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毅民代表民进江苏省委员会发言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前教育是对公办不可忽缺的补充。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法”),为民办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江苏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园”)达35%,其中苏北一些地区达50%以上。因此,“修法”后对于民办学校占比较高的学前教育会有较大的影响,主要问题:
一是民办园财务清算的分歧。面对今年9月1日后严格的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校),民办园将普遍迎来一次财务清算,多数举办者希望在财务清算中获得更多投资回报,一是盈利情况下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二是正常经营下确认幼儿园的无形资产收益,三是亏损情况下追偿政府补贴不到位的经费。这些愿望与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初衷有分歧。
二是民办园选择营利性后的收费上涨。资本的本性决定了多数民办园的举办者是想追求收益的。一旦开放营利性幼儿园的收费后,一些地区的民办园可能会“抱团涨价”。一是分析市场的刚性需求,认定公办幼儿园难以“消化”周边生源,民办园便会强行涨价;二是民办园因为相关税费的增加,带来成本的刚性增长,转嫁到幼儿家长身上;三是伴随税费增加“搭车”涨价。由此,“修法”有可能背上幼儿园涨价“推手”之名。
三是民办园选择非营利性后政府补贴难到位。目前,省普惠性民办园的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很不平衡,各地生均经费补贴相差十倍以上,苏北有的县甚至还未执行。如果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园普遍选择非营利性幼儿园,就会倒逼财政必须按标准兑现生均经费补贴。显然,财政困难县区难以兑现,由此产生矛盾。
四是民办园停办产生的震荡。一些以追求投资收益为主的民办园,原本处于艰难生存之中,既竞争不过周边公办园,也竞争不过低收费无证园,加之选择营利性办学带来的税费增加,或许成为压垮幼儿园的“最后一根稻草”,导致举办者借“修法”之机“跑路”或停办。不排除民办园举办者会将停办责任推卸给政府,如“生均补贴不到位”、“负担增加”等。如果停办园的幼儿未能妥善安排到其他幼儿园,势必产生幼儿家长对政府的意见,甚至引发群访事件。
由于“修法”对民办园的利益影响重大,上述问题有可能影响民办学前教育的平稳过度与发展。为此建议:
一、重新制定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既然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前教育的影响最大,建议重新制定民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包括民办园在学前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民办园的发展总规模和总目标,以平稳实施“修法”后的阶段性工作。
二、设立修法后法律实施的过渡期
为避免“修法”后给民办学前教育可能带来的震荡,建议设立1—2年的过渡期,一是允许民办园在过渡期内逐步过渡到修法后的办园要求;二是不断完善对民办园的扶持政策,帮助民办园达到修法后的办园要求;三是加快发展公办学前教育,增强公办园对学前教育市场的调控能力。
三、合理合法、公平公正进行民办园财务清算
民办园在选择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办学后,或将面临财务清算。对此,监管部门应当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地开展财务清算,不仅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还应当树立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杜绝对民办园投资者利益的侵占和剥夺。
四、强化普惠性民办园补贴政策的落实
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落实好民办园生均经费的补贴政策,不仅按标准补贴到位,而且责任落实也必须到位。对财政困难的县区,由省、市两级共同承担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此外,制止以奖代补等占用生均补贴经费的做法。
五、加强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的宣传
通过加强宣传,使民办园举办者、幼儿教师、幼儿家长全面理解法律精神,引导社会各界正确对待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共同促进民办教育的平稳发展。
发言人单位及主要职务:民进省委会副主委
界别:民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