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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27 13:21 来源: 本站原创
 

杨平委员代表民建江苏省委员会发言

近年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持续深化,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进入3.0时代。《“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优先行动,提出到2020年智慧城市建设在惠民服务、在线政府、信息经济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我省智慧城市建设起步较早、产业优势较好,基本实现《规划》目标,为“十四五”时期加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在融合创新和城市治理层面还存在一些协同性不够的问题:

一是统筹规划不够,“软”“硬”协同程度较低。由于智慧城市本身范围宽泛,建设主体都有基于自身行业属性的建设方案。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选择供应商,虽能在当前阶段满足不同需求,但也导致智慧城市建设出现明显的软件或硬件偏向。有的变为偏重硬件的市民卡、视频监控项目,有的成为偏重软件的大屏可视化项目、手机端审批软件等等。这些不同偏向造成后期集成整合阶段软硬件协同困难,很难进一步挖掘数据价值。

二是标准化程度不足,城市间协同程度较低。在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以智慧城市群为目标,重视跨城市的协同配合。由于顶层设计不强、建设标准尚不统一,也因为数据口径、开发规范等标准建设确实相当复杂,造成跨城市、跨项目的标准化建设缺失情况明显,在互相配合时无法高效对接。同时,在计算能力的分布上也缺乏区域间协同和资源共享。

三是实际需求的驱动力不强,功能设置协同程度较低。当前各地智慧城市涉及的多为平安城市等数据采集功能或行政审批、亮证服务等信息系统功能,对社会智能处置、城市治理等核心功能涉及不多。这固然与大部分城市客观基础差异有关,但更主要的是智慧城市功能设置上缺乏与各部门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缺乏实际使用需求的驱动,功能迭代不够健壮。

为更好推进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助力“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建议:

一、做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规划,提高软硬件协同程度。由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工信、公安、住建等部门共同设立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对各单独项目的蓝图设计、立项、运营等统筹规划并设定标准,将各单独项目涉及的硬件基础纳入统一的资源配置计划中,将涉及的软件能力作为一个子模块纳入整体智慧城市运营框架中。打通项目管理和运营体制上的壁垒,最大程度地避免先建设软(硬)件项目再寻求软硬件联调情况的发生。

二、推进智慧城市群建设,提高各城市分工协同程度。由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或领导小组牵头,根据省内各城市特色优势,做好集中式大脑与分布式神经元的协同分工。在省级核心节点建立集中的大数据中心,存储结构化或处理后的数据,并承载上层的调度及预警等功能。各城市建立分布式资源库和功能性大脑,存储本城市原始数据和计算分工范围内的其他城市数据,并承担异地容灾备份功能。

三、结合数字孪生等理念和技术演进方向,不断提高功能协同程度。由大数据管理中心主导,发掘各部门核心业务与城市发展、智慧城市建设之间的关联,加速业务数字化过程,做好智慧城市整体架构对各部门业务的整体支撑,以实际业务场景促使智慧城市体系健壮迭代。聚焦后续数据资源化利用,在建设阶段充分考虑智能处置和城市规划方面的积累,合理分配算力,从数字孪生、数据挖掘的角度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硬核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