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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验光配镜是医学行为,眼视光医师是医务人员的组成部分,这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形成共识。验光配镜之前必须确定有无眼病,屈光不正不同于近视。美国在上个世纪就设立了眼视光学院或眼视光学系,培养专门的眼视光学人才,学生毕业后授予视光学博士学位,参加全美统一的“视光学医师”执照考试,合格后成为视光学医师。法国眼视光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参加欧盟视光学专业联盟的公开考试,通过后可获得“CQPS OPTOMETRY”证书。包括其他欧美先进国家,验光配镜无一例外均是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部分,美国FDA更是明确将验光配镜与食品药品纳入同样的管理体制,没有医师及医学验光师的处方,眼镜店不能给予配镜。 我国传统的验光配镜都是师傅带徒弟,没有经过系统的医学培训。直到1985年天津、浙江、广州、四川等医学院校才开设眼视光专业,但培养毕业的学生,却受到相关部门种种限制,不能从事眼科及眼保健临床工作。一方面是人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是验光质量无法保证,最关键的是与群众实际需求相差甚远。 现代社会对视觉的要求不仅仅是看清楚,还必须看得舒服、看得持久。社会的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们对“好视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我国眼科的疾病谱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视觉与视功能有关的问题日益增多。在我国屈光不正约占人群的50%,老视约占人群的35%,低视力双眼患病率约占人群的1%,双眼视问题、干眼症等疾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白内障手术、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带来的屈光问题皆属于视光学范畴,在所有与眼睛有关的首次就诊病例中,视光学方面问题约占70%。相对于日益增加的社会需求,高水平正规化的视光学应用型人才奇缺的矛盾显得越来越突出。目前江苏省验光配镜从业人员近2万名,眼镜店近5000家,真正具有验光资质人员仅1600多名,其中高级验光人员不足100名,即使取得合格证书的高级验光人员,其知识结构及水平,尤其是眼科医疗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眼视光学专业人员水平相比差距很大。在许多发达国家,眼视光师与眼科医生的比例为2:1,而我国现在视光师占的比例连1:10都不到。 因此,要改变目前我省视光学专业建设发展滞后、视光门诊流程不规范、验光配镜比较混乱的现状,培养及补充眼视光专业人才、加强对验光配镜的统一管理就势在必行。江苏的经济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教育和卫生也应该走在全国的前列。 为此,建议: 一、卫生管理部门及教育部门可借鉴发达国家和浙江等省市的经验,共同探索把眼视光专业作为医学专业一部分的管理模式。 医学验光配镜有别于眼镜配镜行业,没有经过医学教育的人是不能够作为眼视光医师对患者进行检查的。应该将验光配镜纳入到卫生部门管理,并使眼视光专业成为医学专业的一部分,加强眼视光专业发展,培养具有较扎实的医学知识和视光学专业知识的学生,使其毕业后能在医院、眼镜店以及眼视光产品企业从事眼保健与视觉保健、视功能康复、验光配镜、眼视光特殊检查及管理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应允许医院设立眼视光岗位,并开设眼视光中心,解决病人配镜难的问题,并逐步由眼视光保健中心逐渐取代眼镜店。 二、眼视光专业学生毕业后准予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及进一步的专业深造 眼视光医师与眼科医师有明确区分,眼科医师主要解决眼科疾病,眼视光医师主要解决屈光疾病,同为医师,解决的问题不同,但前提都是医疗行为,要将眼视光专业教学纳入临床医学教学管理范畴,眼视光专业学生毕业后允许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在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增收眼视光专业毕业生,眼视光医师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的医疗行业具有医疗行业的从业资格,并将眼视光医师纳入医院医师编制。同时对眼视光医师进一步深造培养,使其在眼科学知识、专业技能训练以及视光学专业方面具有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更好地为眼科患者提供眼睛健康和视力保健相关的医疗服务。 三、卫生部门与质检部门联合规范验光配镜行为,提升验光配镜质量 省卫生部门对验光质量进行管理,省质检部门对眼镜产品质量进行管理。可组建相关管理和考核组织,以此为平台,对验光人员进行医学培训考核,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要制定医学验光配镜规范流程,严格按流程验光配镜,从而不断提升验光配镜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眼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