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提案 / 2013年提案
发布日期:2013-03-28 16:48 来源: 本站原创
 

实体经济不仅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也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我国超过95%的实体经济是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贡献GDP全国总量的60%以上,上交国家税收占全国税收50%以上,创造就业岗位占全国的75%以上。但是中小企业的成立、发展很少得到银行方面的资金支持,只能依靠民间借贷。对银行而言,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市场稳定性较差,银企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市场风险高,一般的大银行存在“惜贷”现象。同时,我国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基本上完全重合,银行等金融机构“重大轻小”、“嫌贫爱富”、“重公轻私”,使得民营中小企业在融资中处于劣势地位。现行金融体制现状导致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而民间借贷还处于“地下”或者说“灰色”状态,缺少法律保障和政策引导,借贷程序、手续不规范,随意性大,潜伏着很大风险。由此可见,无论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面临发展和生存困难,还是民间借贷风险的发生,追究其根源,与目前的金融体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

我国传统的金融体制是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上建立的,它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其特点是高度垄断,主要为国有企业服务。当年全中国只有四大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传统的金融体制也开始迈开改革的步伐。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金融体制的改革及金融业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度垄断没有完全打破,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较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发展缓慢。这些体制性缺陷,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影响稀缺资金的配置效率,不仅伤害我国经济健康运行,而且威胁到长期稳定发展,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已刻不容缓。

推进金融体制的改革,不仅应关注现有金融体制要素的现状、问题和发展方向,而且更要关注新生的金融要素的生长和发展。建立市场配置资金为主,以政府配置资金为补充,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金融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建议如下:

    一要创新银行组织体系,发展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社区银行经验和我国村镇银行经验,逐步放宽民间资本组建地区性民营中小银行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城市民营中小银行,鼓励经营状况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社区银行转变将满足条件的现有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改造成规范化运作的民营中小银行,在市场准入和利率方面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完善与中小企业规模结构和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多层次银行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减少民间借贷“体外循环”的风险、解决基层金融空洞化等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要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强银行提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动力。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制的不断深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已达到国际标准,赢利能力大幅增长,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具备条件,且势在必行。目前可先取消贷款利率的下限控制,实现贷款利率的完全市场化,使大企业的贷款利率议价能力得到发挥,银行依靠大企业来维持较高利息差的状态将被打破,银行经营就会进一步市场化。这种情况下,银行才会有足够的压力和动力进入小企业融资服务市场,主动推出适合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和服务。

三要推动银行业务创新,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贯彻落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建立系统性的授权、审批、管理、核算、考核、激励、审计、问责免责机制。银行系统要配备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简化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创新适应中小企业贷款审批制度和工具,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制定中小企业贷款业绩考核和奖惩办法。不断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信贷产品,满足不同类型中小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融资需求。

 四要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拓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融资结构失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资本市场发展不足。要尽快完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和产权交易市场,以满足大量无法上市的企业的需求,使具有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局。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债券融资方式,改变我国由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比例严重过高的局面,让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