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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1-26 12:00 来源: 本站原创

我省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以来,社会组织新登记数量大幅增加。大部分社会组织都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但是也有少数组织存在行业代表性不足、单纯追求影响力浪费公益资源、资金募集管理不透明、套取项目经费、故意渲染“二政府”色彩明码标价搞评比表彰等问题,使得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大大降低,甚至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行为。亟待需要通过建立社会组织诚信体系进行规范。

建设社会组织诚信体系,需要全面客观公开社会组织信息情况,拓宽查询监督渠道,加大社会监管力度,促进社会组织自律,引导其履行社会责任,从而大幅降低政府行政监管成本,提高职能转移承接能力和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为此,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我省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

(一)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围绕增强依法自治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二)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应积极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方便各类社会组织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推动广大社会组织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方式。

(三)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建立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协调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和行业利益,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四)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的应用,研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和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的互动衔接办法。

(五)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资源,实现社会组织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储存,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制度,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

(六)建立社会组织信用奖惩机制。对于诚信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激励,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对于失信社会组织,探索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惩戒和震慑力度。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社会组织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