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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2 15:36 来源: 《江苏政协》杂志

文/ 臧 楠

  首夏犹清和,芳草亦未歇。立夏已过,正是万物蓄满能量进入旺盛生长的时候。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推动既多出科技成果,又把科技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深度走访调研及广泛的网络议政如火如荼开展后,5月9日,一场围绕“修订《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立法协商会在省政协综合会议厅举行。

  本次立法协商会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助力以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走在前的实际行动,也是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省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一项重要安排。省政协主席张义珍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赵岩到会听取意见并讲话。10位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建言献策,就条例修订提出真知灼见。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司法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同志现场作回应发言。会议气氛热烈,成果丰硕。

人才赋能点燃科技成果转化强引擎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抓科技创新,要着眼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起抓,既多出科技成果,又把科技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加强应用型科技人才培养,打造懂政策、懂市场、懂技术的市场化专业人才队伍,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不竭动力。在修订《条例》中充分体现对人才的重视和培养是大家的共识,围绕让人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委员们集思广益、献计献策。

  省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授林军在发言中说:“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培养科技人才时,开设的相关专业课程应注重实践教学,加强与企业联合建立实习基地,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成果转化技能,为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提供强大内驱力。”

  “要制定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建立省级转化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消除科研人员顾虑,让科技人才‘能转化’‘敢转化’,释放创新动能。”省政协委员、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谢婧婧建议。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技术转移机构的培育和相关人才的培养对促进交易市场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打基础、利长远的效果。在省政协委员、中国药科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钱海看来,还需要在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提高相关人才服务跨区域技术转移全链条能力方面持续发力,为科技成果高水平转移转化提供智力支撑。

企业主导奏响产学研融合协奏曲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协商会上,委员和专家们纷纷表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强化产学研融合,从源头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量,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要加大对企业牵头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不仅在项目申报上给予优先,还应通过技术指导、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式对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增强企业转化动力。”省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教授林军说道。

  企业对市场需求敏感性高,对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亮点和难点感触也最深。省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沈永明建议,推广“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机制,企业通过“揭榜挂帅”发布技术需求,引导高校团队针对性攻关;推动高校与高新区“双高协同”发展,促进“供给侧——需求侧”精准对接,推进成果转化。

  “在《条例》中加强对产学研融合的引导和支持,才能让更多科技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省政协委员、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院长肖睿提出,打造“需求牵引”转化生态,通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由高校选派教授赴企业担任CTO,每年至少6个月驻厂,促进关键技术落地。

  “建议在《条例》中增加‘鼓励符合条件的学术群体建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的相关表述。”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长卢红标说,“企业可以把科研课题委托给学会,学会再结合项目要求,选择有较好基础的高校科研团队开展研究,促进产学研融合,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体制机制织密科技成果转化保障网

  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寄予厚望,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与时俱进修订《条例》,固化经受实践检验且成效显著的改革成果,将为我省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提供规范化、法治化保障。

  “《条例》修订紧扣实践之需,体现江苏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前、做示范。”为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外延,便于法律法规适用,省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建议,对成果转化所涉及的技术活动予以明确,把为成果转化而实施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活动全部涵盖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范围内,为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机制奠定基础。

  省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湖泊环境与工程研究室主任江和龙认为,《条例》的修订要体现对科技成果转化全周期、全方面的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持。他提出,在加大科技成果熟化的经费扶持力度、改进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中试和熟化基地开放共享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实践,用完善的机制和细致的服务跑出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度”。

  省政协委员、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广华建议,《条例》中增加“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业评价资质和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其评价人员应当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和职业资格,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管”相关表述,以法律刚性为科技成果转化保驾护航。

  “加强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意义重大。”省政协委员、民进苏州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於亚萍从加强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加快AI赋能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专利信息的收集整理运用和整合多方资源形成转化合力四个方面提出保护利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建议,为科技成果转化织牢保障网。

  “金点子”在讨论中明晰,“好办法”在协商中汇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省政协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优势,为修订好《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助力我省“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上打头阵”持续贡献智慧和力量。